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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国
职业
危害
防治
验收
接待
方案
全国职业危害防治验收会接待方案
暨综合防尘示范矿井建设验收会接待方案
全国职业平安健康暨综合防尘示范矿井建设验收会定于2023年2023月下旬在我矿召开。为确保验收会的顺利进行,经矿党政研究,特制定以下接待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验收会的顺利进行,矿成立验收会接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孟祥军姚秀通
副组长:刘健王星邓小林李伟清王公华邢传忠
成员:王绪友李磊李小平肖耀猛尉明军孙艾斌李干冯振江高立柏王继生谢华东辛民张佃民王玉山贾传鲁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治安保卫组、宣传后勤组等3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比赛各项筹备工作。
二、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
(一)综合组
组长:王星邓小林
副组长:王绪友
成员:尉明军赵光礼王继生谢华东辛民张佃民李志军职责:
1.负责传达领导小组指示,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
2.验收会期间来宾和选手的接待,就餐、休息安排,领导活动,车辆
安排,纪念品发放等。
3.行办负责领导欢迎词以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和分发等。
4.负责工作人员证件领取、发放。
5.行办安排1辆乘坐15人会务用车。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行办准备出矿调度一楼会议室用以接待工作。
8.其它临时事宜协调。
(二)治安保卫组
组长:王星
副组长:冯振江李干
成员:保卫科成员
职责:
1.保卫科安排专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维持秩序,确保验收会顺利进行。
2保卫科严格执行安保措施,负责做好验收会期间现场保卫以及车辆引导工作。
3.保卫科负责对扰乱秩序者进行处理。负责在矿办公楼门口、办公楼一楼调度会议室、外宾澡堂等地点各安排2名民警,如果需要增加警力另行通知。
4.安保措施
(1)抓好治安防范工作。验收会期间二道门岗加强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控制闲杂人员进入XX县区;12023人员加大矿工广区治安巡逻力度,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为验收会创造一个稳定的治安环境。
(2)加强值班备勤工作。在比赛期间保持20名护卫队员驻队,遇有突发事件,做到迅速出动,及时处置。
(4)当矿内发生集体上访人员事件时,保卫人员及时出动,确保验收会期间XX县区秩序不受影响,同时汇报上级组织。
(4)当路面出现周边村民围堵、上访事件时,治安保卫人员要疏散聚集的人员,控制组织者,确保XX县区公路的畅通。同时汇报公安机关。
(5)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汇报矿领导,采取相应对策,果断处置,防止处置工作陷入被动。
(6)执勤队员在接待任务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在上岗期间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脱离岗位。
(三)宣传后勤组
组长:邢传忠
成员:尉明军孙艾斌王继生李芃高立柏贾传鲁
职责:
1、宣传科做好验收会期间的宣传报道,及时向集团公司三大媒体投发稿件。
2、工会负责编写制作、悬挂摆放营造考试气氛的条幅、标语、竖牌等。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在矿花坛广场两侧摆放八面气球条幅。
(2)在矿假山与二道门之间安标识牌。
(3)为营造验收会的浓厚气氛,设置相应的宣传标语、牌板。
3、各单位在矿一道门及二道门之间出宣传板报,内容应以职业危害健康宣传为主。
4、建暖中心门口打标语,欢迎领导视察验收。
5、生活科负责验收会期间公广区卫生的清扫工作,保持办公楼及各卫生间的清洁工作。负责比赛人员饮食、医疗等各项效劳工作。
6、环保科负责工广区、办公楼及比赛会场的花卉摆放工作。
7、验收会期间,效劳队准备出外宾澡堂用于上级领导下井换工作服及
就浴。
8、医疗措施
(1)东滩煤矿成立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验收会期间医疗保障及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协调全矿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2)当医疗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通知医疗突发事件办公室( :566294),办公室负责联系定点医疗效劳人员,并及时联系定点医院。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东滩煤矿迎接全国职业平安健康暨综合防尘示范矿井建设验收,是集团公司对我矿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荣耀。因此,矿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在验收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力以赴,通力合作,高境界高标准做好各项接待工作,确保本项验收会完满成功。
1.各有关单位、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相互配合,协调行动。
2.各工作小组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落实责任,根据时间要求,各自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凡需发生费用的,均应及时提供费用报告审批。
3.所有人员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筹备任务。
4.对延误筹备进程、效劳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矿将实行问责制。
东滩煤矿迎接全国职业平安健康验收会接待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二篇:职业危害防治整改方案XX县区新桥红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整改方案
我矿近年来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加大了硬件设施投入,强化管理狠抓职工培训。增强职工对职业危害个体防护的认识和根本技能。现井下防尘管网根本形成,井下一线触尘人员全员个体防护根本到位。至改制以来,近9年时间内无一例新增尘肺等职业病例。但今年4月省安检院来我矿进行检测发现:北2022采煤工作面、地面翻笼处粉尘少量超标,井下北掘进头局扇、地面绞车房噪声超标。
为确保职工身心健康,经对超标地点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现拟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加紧完善硬件设施:
完善修复井下、地面所有接触粉尘作业地点降尘喷雾设施,针对2022壁式工作面装煤点随着工作推进而移动的新特点。为2022采面专设柔性防尘管路,定期移动。
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职工个体防护意识,年度、每季、每月的职工培训会,必须增设职业危害相关知识内容。年度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防尘平安措施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
三、严格管理。加强井下采掘工作面通风管理,执行平安规程对风速的要求,落实防尘喷雾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对于损坏或随意使用的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防尘平安措施处分方法进行处分,并纳入年度考核。加强湿式作业管理,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湿式打眼、水炮泥、洒水装矸等湿式作业方式,如有违反按20230元/人处以罚款。该班有三次以上取消评失奖优的资格。严格个体防护管理,劳保用具按年度方案定期发放。职工必须正确使用,如有违反按违章行为处理。
四、定期检测。由生技科专职技术员冯永宏负责定期对矿业全面测尘,并作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每年年初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如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或调离岗位。
第三篇: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司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第四条
在接受建设工程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工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五条
生产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
第六条
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质安监部。
第七条
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质安监督部。
第八条
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第九条
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工程、频次可根据工程工程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2023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质安监督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第十条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工程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到达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部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表每年2023月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份。
第十三条
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五条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主动联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第十六条
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于每年2023月底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造册,报人力资源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既往史、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当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十七条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