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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工作制度
汇编
目 录
1. XX市教育局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工作制度 2
2. XX市教育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5
3. XX市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8
4. XX市教育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16
5. XX市教育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25
6. XX市教育局职称评审制度 28
7.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和岗位管理的实施办法 31
8. XX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拨付工作管理办法 39
9. XX市教育资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41
10. XX市社会捐资助学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48
11. XX市教育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56
12. XX市教育局差旅费管理制度 59
13. XX市教育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 62
14. XX市教育局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64
15. XX市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65
16. XX市教育局重大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 68
17. XX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 71
18. XX市教育局关于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办法 85
19. XX市教育局“阳光分班”实施管理办法 87
20. XX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制度 91
21. XX市民办学校监管制度(试行) 93
22. XX市招生考试工作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98
23. XX市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03
24. XX市教育局关于教育“三乱”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107
25. XX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110
XX市教育局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
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一把手”要广泛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保障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实行民主决策,末位表态,不得首先表态、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
(一)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按照“事前沟通、议题表述、充分讨论、决议形成、如实记录、备案存档”的程序进行。
事前沟通:召开会议前,事先必须将议题与班子成员沟通,征求意见,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沟通征询的事项一律不能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议题表述:纳入会议研究范围的问题,由承办部门或科室拿出议题并进行说明,分管领导在会议研究时首先发表意见,对议题的内容、要求、可能产生的结果等情况进行说明,如有必要,应该附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的应急预案。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决议形成: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后,“一把手”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在综合集体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正确决议。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备案存档:要对“一把手”末位表态事项进行存档备案,另附会议记录、议案材料。
(三)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
(二)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开发、经营、国有资产处置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四)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五)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四条 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第五条 对于规避或不执行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训诫。对于由于“一把手”个人专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教育局“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
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党纪法规,特制定教育局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为重点,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以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为依托,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1.“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限,超过限定数额的开支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
2.“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3.“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及招标组织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负责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得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物资采购相关制度,对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业务科室提出计划,分管领导审批,对大额度、大批量的采购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大宗物资采购。
三、监督检查
把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落实执行不力,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市教育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规范局党组的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结合教育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决策制度。
一、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局党组集体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党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四)坚持科学决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一)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全市教育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事项;
3.教育局年度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管理事项;
4.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5.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6.重XX全事故等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7.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8.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0.对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11.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2.其他有关的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3.局党组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副校级及以上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奖惩等;
2.教育系统后备干部的选拔、管理及向上级组织的推荐;
3.局党组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
2.局机关、直属单位及基层学校的基本建设项目;
3.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管理事项;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局机关超过 5000 元的行政经费使用。
2.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方式
主要形式有: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等。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体成员和需要列席的人员参加。
四、决策规则及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党组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 党组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公示及任职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三)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定。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 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策。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 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或使用意向、额度,分管领导对资金使用计划或使用意向提出具体意见;
(三)由党组会进行集体决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沟通并说明情况。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