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办文办会
办事
制度
汇编
政府
企事业单位
33
8.3
(33篇)办文办会办事制度汇编
1.中东镇人民政府办文办会制度 4
2.中心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9
3.关于印发《“五公开”落实到办文办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15
4.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24
5.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通知 31
6.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制度的通知 38
7.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办文办会办事工作制度的通知 45
8.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的通知 52
9.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工作的通知 57
10.中共株洲县委办公室株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63
11.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 69
12.凭祥市环境保护局办文办会制度 73
13.南宁市气象局办文办会制度(试行) 80
1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的通知 86
15.博罗县“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暂行工作制度 94
16.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文件分类办理制等办文办事制度的通知 100
17.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会制度 105
18.大英县现代农业园区办文办会制度 112
19.宁明县地震局办文办会制度 116
20.宜州区龙头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办文办会制度 122
21.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办事处办文办会制度 126
22.彬桥乡人民政府办文办会制度 133
23.扶绥县司法局办文办会制度 141
24.扶绥县市政服务中心办文办会办事制度 146
25.清府办发〔2018〕64号 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的通知 151
26.湘阴政办发〔2017〕4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程序的通知 159
27.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的通知(试行) 165
28.萍乡市广播电视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170
29.贵港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173
30.隆安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文办会制度 181
31.彬桥乡人民政府办文办会制度 186
32.大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办会制度 194
33.博罗县“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暂行工作制度 201
中东镇人民政府办文办会制度
为将 “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本单位的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中东镇人民政府公文处理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文OA系统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是: 拟稿一核稿一签发一核印一传递一存档一公开。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办公室或有关站所负责起草。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拟发文笺“公开属性”栏注明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 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或OA系统提交后方能送办公室或有关分管领导核稿。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办公室或有关站所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站所负责拟稿的,站所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
工作重点:在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签发。属本政府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主要领导签发;属以本政府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的,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审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文件内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办公室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交文印室打印并装订成文。
5.传递。凡本单位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
6.存档。公文发出后,办公室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两份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存档,并由办公室每年定期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7.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页面上。主动公开的,办公室应确保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收文处理
1.登记
凡上级及外来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清点签收登记。签收时,应详细核对文号及件数,来文签收后,应当天拆封、登记。
2.分办、批办。
(1)一般文件,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阅批,阅批后办公室将批示意见反馈至办公室或者站所相关人员,并按批示意见处理。
(2)急、特急公文,应立即登记,及时呈相关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速交有关人员处理。
(3)办公室每天应将重要外来文件呈相关领导审阅,办理OA系统文件时重要文件要提醒领导审阅。
3.承办、催办
(1)办公室对承办的文件内容要认真研究。并根据外来内容,对照上级有关精神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文件处理签,按程序和内容呈相关领导批示。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转送相关负责人,由其亲自督办,按时完成。
(2)对文件批办意见有不同看法的,应取得办公室或相关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转批到有关人员或站所,不能自行批转。
(3)对时效性较强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检查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相关责任人应讲明原因。如超过办理期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办会程序
(一)上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呈办意见,报相关领导批示,办公室专人按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将电话记录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 政府会议
1.领导班子会。具体时间由领导制定,办公室进行通知。各班子需要上班子会审议的议题,由办公室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主要领导审定是否上会。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整理会议议题材料,于会前报相关领导并通知有关站所、人员做好准备,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起草会议纪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分管领导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站所、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2.工作例会。参与人员为全体干部职工(含站所),定于每周一上午9:00召开。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上周工作成绩,安排新一周的工作任务,按照工作清单逐一开展落实。
3.上级部门要求以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 先由各部门(站所)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并以请示的形式呈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拟发会议通知。主办部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以政府的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并负责会务工作。
各类会议须遵循“提高会议效率、压缩会议规模、简化会议议程、控制讲话时间、创新办会形式”的原则。
中心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为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开拓创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度。
一、办文限时制
(一)办理公文的时限:
1、除领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领导要求办理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建设厅等上级机关就某事项征求我单位意见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在来文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反馈。
2、上级机关要求我单位对有关文件提出贯彻意见,或就某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等,只涉及我单位一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主办部门需要与中心内多个科室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在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限内办结。
5、下级政府和单位以及同级部门就某项工作请示我中心或征求意见,且只涉及我中心一个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公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中心内多个科室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中心办公室收到上级机关、下级政府和单位、同级部门以及企业的公文,要在当天登记,并立即送单位领导同志审批,落实办文责任。
(三)中心办公室根据领导的批示和各科室部的职责将公文分到相应部门办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轻重缓急,确定办文时限。
(四)若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公文,主办部门应将办理情况、延办理由及继续办理的意见等,及时告知来文单位。
(五)各科室部都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公文办理质量,防止因追求时限而忽视质量的倾向,做到时间和质量相统一。
二、办事限时制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省建设厅等上级机关以及市中心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和指派任务,中心办公室一般应书面通知主办部门,并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要求,确定办理时限;口头通知的,也应提出时限要求。
(二)上级机关或市中心领导就单项工作提出具体办理要求,且只涉及一个主办部门职责范围的一般性事项,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主办部门需要与多个科室部或市直部门会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事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特别复杂的事项,可略延长时间,但应在办理期间,每7个工作日向上级机关或市中心领导反馈一次办理情况和工作进度。
(三)各科室部工作人员接待来办事的同志,要积极、热情,能够及时办理和答复的,应及时办理和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明确办理和答复的时限。
(四)中心业务科室承担的涉及公民、法人权益的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报中心办公会议审议后实行。
(五)信访事项按下列规定处理:
1、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信访人;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延长办理时间。
2、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情况不复杂的,应在上级要求期限内办结;情节复杂、涉及范围广,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交办单位和分管领导报告并说明情况,酌情延期。
3、对信访申诉件,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情况复杂、不能如期办结的,经领导批准,可酌情延期。
(六)住房公积金归集按下列规定处理
1、新建单位在单位提出申请2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2、续缴单位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3、 申请缓缴、降低缴存比例,资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中心领导批准,可酌情延期。
4 、单位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办结。
5、单位工资基数、缴存比例变更,资料齐全人数在100人以内5工作日内办结,100-1000人10个工作日内办结,1000人以上15个工作日办结。
6、单位对本单位储存余额有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资料齐全30分钟办结。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规定处理
1、资料齐全,符合条件,中心3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
2、资料齐全,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