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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工作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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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工作制度 汇编
目 录 1. XX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1 2. XX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引 5 3. XX市公安局特种行业行政备案许可规定 52 4. XX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制度 55 5. XX市公安局警务公开制度 85 XX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切实构建规范、便民、高效的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明确审批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行政审批管理模式,制定本制度。 一、户籍业务行政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户政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申报户籍补录户口、变更出生日期、变更民族、“非转农”和其他疑难户籍问题由政务大厅户籍工作负责人和派出所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户政大队负责人和主管户政大队局领导审批签字。 办理时限:户政大厅规定5个工作日办结,农村派出所规定10个工作日办结(调查取证时间不计算在内)。 简约事项:申报户口市(县)外迁入、大学生户口迁移、婴儿出生、收养入户、死亡、入伍、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业务、“农转非”、姓名、性别变更、增加曾用名和户口申报其他项目登记等业务由政务大厅户籍工作负责人和派出所负责人审批签字办结。 二、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治安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旅馆业、典当行业、公章刻制业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行业由国家商务部门进行审批,业主凭审批单到治安支队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政务大厅领取《特种行业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消防大队负责人、治安大队负责人(大队长)、主管治安局领导依次进行审批签字,由治安大队组织办理证件。 监督管理:治安大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行业场所备案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治安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KTV、开锁业、游戏厅、足浴洗浴需要办理行业场所备案证书。在政务大厅领取《行业场所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消防大队负责人、治安大队负责人(大队长)依次进行审批签字,由治安大队组织办理证书。 监督管理:治安大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爆炸物品管理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治安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由公安厅审批颁发,非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由市局治安支队审批颁发,凭证到治安大队进行登记备案。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证照齐全有效,到治安大队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审批表》一式两份,由使用爆炸物品法人负责人、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治安大队负责人(大队长)依次进行审批签字。 监督管理:辖区派出所和治安大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录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系统。 五、危化物学品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治安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危化物学品购买证、运输证市局治安支队审批颁发,凭证到治安大队进行登记备案。治安大队进行资质审核,危化物学品使用单位证照齐全有效并且用途合法,由治安大队负责人(大队长)进行审核,上报治安支队。 六、废旧物品收购业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刑侦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所长)及刑侦大队负责人(大队长)进行审批。提交手续废旧物品收购业业主身份证原件、申请说明,经刑侦大队负责人同意后,在信息中队领取《行业场所备案登记表》三份,填写完整信息后由所在辖区派出所负责人审核(营业场所、监控设施、消防设施、从业人员等)签字盖章后,由刑侦大队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三份。 监督管理:辖区派出所和刑侦大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七、易制毒化学用品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刑侦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经营企业需要办理购买、运输许可证明。由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经营企业提交全套齐全有效材料,经刑侦大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主管刑侦副局长审批,经审批后允许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经营企业入网。入网注册后,企业可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明电子数据,由刑侦大队民警受理后,刑侦大队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刑侦领导审批。 监督管理:刑侦大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 责任领导:分管治安大队局领导。 具体程序:在治安大队领取《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由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所长)、消防大队负责人、治安大队负责人(大队长)、主管治安局领导依次进行审批签字,由治安大队组织办理证件。 XX市公安局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引 一、出生登记 1、出生婚生婴儿落户一、父母在同一户口簿 2、出生婚生婴儿落户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随父或随母落户 3、出生婴儿落户三、无《出生医学证明》 4、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一、随母落户 5、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二、随父落户 6、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一、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 7、出国(出境)人员子女申报户口二、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子女要求回国落户的 8、出生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户口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应落到非集体户口一方 二、收养登记 1、出生收养子女申报户口 三、死亡注销 1、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四、服现役注销 1、应征入伍或正在服现役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五、迁出、迁入登记 1、夫妻投靠落户 2、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3、投亲落户(孤寡老人、父母双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的人) 4、购买商品房落户一、有房屋产权证的 5、购买商品房落户二、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中的 6、购买商品房落户三、贷款购房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 7、购买商品房落户四、持有公有住房使用权证、军产房屋使用证的 8、租房落户 9、已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10、未落实就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11、往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入 12、引进人才户口迁入 13、高端人才引进落户 14、个体工商户户口迁入 15、随军家属户口迁入 16、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17、录(聘)用公务员迁入 18、转业军人或退伍义务兵异地安置的 19、省外迁出登记 20、省内城镇之间或农村迁入城镇 21、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一、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移户口 22、已被大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登记二、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毕业生迁移户口 23、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迁出登记 六、姓名变更、更正 1、姓名变更、更正一、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 2、姓名变更、更正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3、姓名变更、更正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七、性别变更、更正 1、性别变更、更正 八、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1、公民民族成分与实际不符的民族变更更正 九、暂住登记 十、居住证申领 1、居住证申领一、按照购买(租赁)房屋条件申请居住证的 2、居住证申领二、按照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居住证的 3、居住证申领三、按照在当地连续就读条件申请居住证的 十一、居住证换、补领 1、居住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 十二、居住证签注 1、居住证签注 十三、居民身份证申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十四、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1、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3、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十五、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1、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十六、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1、有效期满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2、丢失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3、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一、出生登记 1、出生婚生婴儿落户一、父母在同一户口簿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乡级 设定 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新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承办机构 派出所 联办机构 无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 条件 有《出生医学证明》且父母在同一户口簿、能体现夫妻关系的,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 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居民户口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无 特别程序 无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居民户口薄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中介服务 无 预约网址xx 2、出生婚生婴儿落户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随父或随母落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乡级 设定 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新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承办机构 派出所 联办机构 无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 条件 有《出生医学证明》且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凭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父(母)居民户口簿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 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或母居民户口本; 3、《结婚证》。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无 特别程序 无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居民户口薄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中介服务 无 预约网址xx 3、出生婴儿落户三、无《出生医学证明》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乡级 设定 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新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承办机构 派出所 联办机构 无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 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且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按照规定办理婴儿落户手续。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监护人应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婴儿,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按照规定办理落户。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 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无 特别程序 无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居民户口薄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中介服务 无 预约网址xx 4、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一、随母落户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乡级 设定 依据 《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非婚生育婴儿申报户口,原则上需随母登记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居民户口簿到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承办机构 派出所 联办机构 无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受理 条件 出生非婚生婴儿落户按照自愿原则,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 办理形式 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 到现场办理次数 1次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申请 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通办范围 无 特别程序 无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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