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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政府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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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政府 关于 应对 肺炎 疫情 支持 中小 企业发展 若干意见
县政府办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假设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域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金融支持 1.设立202300万元“助保贷〞资金,协调县域银行机构扩大比例投放贷款。(责任部门财政局、经贸局、人行) 2.争取增加1亿元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1个月内完成),促进县域银行机构信贷结构调整和增强实力。(责任部门人行) 3.帮助企业运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责任部门经贸局、人行) 4.在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期间,引导县域银行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还款安排,提高无还本续贷比率,不得抽贷、断贷。(责任部门人行、县域银行机构) 5.推动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效劳“领办行〞制度,协调指导县域银行机构对接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并通过政府设立的企业新增贷款奖励基金予以奖励。(责任部门财政局、经贸局、人行) 二、减轻税费负担 6.对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合理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50万元以下)。经营困难的企业税款可延期缴纳。(责任部门税务局) 7.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缴费等业务的企业,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3个月内)。逾期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暂缓缴纳。(责任部门人社局) 三、降低运营本钱 8.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租金可申请减免。(责任部门县域工业集中区) 9.督查指导县域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责任部门人行) 2023.简化不动产登记续贷款程序; 土地出让缴纳价款可按合同约定实行分期,免收利息; 开展设施农业的,且符合规划不占用根本农田的,经镇办同意,可直接流转,边建设、边办理相关报备手续,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 11.企业开工用工有需求的,人社局负责从本地就近为企业招聘员工,满足用工需求。(责任部门人社局) 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六个月。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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