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行政不作为的问题研究.docx
下载文档

ID:1986770

大小:20.67KB

页数:13页

格式:DOCX

时间:2023-04-24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行政 不作为 问题 研究
郑州大学自考本科毕业论文     专  业 _____________          姓  名     郑 娟_____        准考证号 _____________            论文题目 行政不作为的问题研究_ 2023年 3 月 6 日 论文评语: 论文建议成绩: 评审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论文综合成绩: 辩论组长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学校自考办意见: 目录 内容: 1 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和组成因素以及其主要的表现形式 2 (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2 (二)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2 (三) 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2 二、行政不作为的弊端 3 (一)导致行政腐败 3 (二)不利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 (三)其他方面的危害 4 三、我国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现状 4 (一)行政不作为的诉讼制度 4 (二)行政不作为的行政监督制度 4 (三)行政不作为的赔偿制度 5 四、我国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完善 5 (一) 拓宽行政不作为的受案范围 5 (二)丰富行政不作为诉讼判决的类型 6 (三)细化行政不作为救济方式的具体事项 6 五、 结语 7 参 考 文 献: 9 行政不作为的问题研究 内容:行政不作为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行政不作为案件也呈现出增长趋势,许多学者都对此反响剧烈,这与依法行政是不相符合。目前,行政不作为呈现出日益增长的趋势,行政不作为案件也呈现出增长趋势,许多学者都对此反响剧烈。行政不作为案件也呈现出增长趋势,许多学者都对此反响剧烈。什么是行政不作为,怎样认定,它有哪些因素构成,这些问题其救济制度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行政不作为不但有弊端,而且弊端还比较大,所以对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性进行一定的分析还是很有必要的。相信随着我国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的逐步完善和细化,行政不作为的现象肯定会得到很好解决。还有就是,在最后提出了一些简单的建议。希望能够有所益处,对于不作为的救济方面有帮助。从而更好地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政府依法行政。道德法律化及其必要性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两者紧密相连。一方面,公民道德建设可以为法制建设提供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社会道德的形成提供外在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 救济制度 完善 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和组成因素以及其主要的表现形式 (一)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什么是行政不作为,怎样认定,它有哪些因素构成,这些问题其救济制度的完善是非常重要的。行政不作为的观点有许多在学术界,将总结如下:第一:“行政不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履行的迟延履行或拒绝是行政不作为〞第二:“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作为一种法律义务,并履行义务的能力,但不显示为例,其本质是一种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予了否认。〞第三条:“行政不作为是一个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是否履行的迟延履行或拒绝是行政不作为。〞 (二)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行政作为的义务 一般来说,我们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样的行政不作为的作为义务也不例外,也是有法律法规所定的。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会产生义务:在法律的强制性义务的根底上设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规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在主观方面的话要符合以下两个因素,第一就是法律规定了行政主体应当履行该义务,第二就是行政主体在具体行政事件中有履行该义务的可能性。 在主观方面主要要符合以下两个因素,一是行政主体不作为的事实已经存在,二是该不作为还已经逾期。 (三) 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如何履行法定职责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如果已经作出有关行政事务的决定,但是具体方式与法定职责的要求不一样,其结果就是导致法定职责实际上的不履行。 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虽然有履行法律对其规定的职责,但是只履行了一局部,也就是履行法定职责不彻底、不完整。且行政相对人已经知道了这种拒绝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就已经产生了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效果。 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还没有履行其自身的法定职责,但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期限和合理期限以至,这种情况就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这种情况的发生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就是政府机关的形象和行政效能受到严重的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遭到严重侵害。 延迟是指行政主体的法律义务,没有法律义务,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心,积极性不高,所以所有的这些原因,而不是成心不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还没有履行其自身的法定职责,但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期限和合理期限以至,这种情况就属于拖延履行法定职责。这种情况的发生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就是政府机关的形象和行政效能受到严重的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遭到严重侵害。 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虽然有履行法律对其规定的职责,但是只履行了一局部,也就是履行法定职责不彻底、不完整。且行政相对人已经知道了这种拒绝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就已经产生了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效果。 二、行政不作为的弊端 行政不作为不但有危害性,而且危害性还比较大,所以对行政不作为的危害性进行一定的分析还是很有必要的。 (一)导致行政腐败 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违法的行政行为,严重阻碍了开放的国家法律,不使法律发挥到最大的作用,在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从行政不作为的角度看,这种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导致行政腐败的。 (二)不利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目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目的之一。而行政不作为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一定的侵害,例如:颁发卫生许可证、执照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的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三)其他方面的危害 有很多的行政不作为,不仅严重影响了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也埋下了巨大的风险,社会的稳定,如果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那么势必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行政不作为将会使相对人的权利遭受很严重的侵害,政府的声誉、威信、执法的效率都会因此而受到很严重的影响,更有甚者,还会出现国家利益直接受损的不良后果。 三、我国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现状 (一)行政不作为的诉讼制度 如果想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如果想要,自觉承担责任,相应监督制度是不可以缺失的,有监督制度存在的话,就能够催促行政主体积极履行履行自身的该为义务,从而完善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一般当事人在遇到行政不作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的形式,一般情况下都是得不到维护的。 (二)行政不作为的行政监督制度 行政不作为无疑是会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在我国行政机关里面内部系统,监督还是比较有用的的一种救济方式。但是毕竟是内部系统的监督,不太会有正真效果,更何况因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自身所存在一些问题,也会导致行政相对人从这方面得到救济的可能性降低,这些问题主要有:第一,行政监察的方式不全面;第二,由于行政监察的法制不健全的原因,导致缺少操作标准和相关的制度;第三,缺少完整的沟通协调机制。 行政不作为无疑是会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在我国行政机关里面内部系统,监督还是比较有用的的一种救济方式。但是毕竟是内部系统的监督,不太会有正真效果,更何况因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自身所存在一些问题,也会导致行政相对人从这方面得到救济的可能性降低,这些问题主要有:第一,行政监察的方式不全面;第二,由于行政监察的法制不健全的原因,导致缺少操作标准和相关的制度;第三,缺少完整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行政不作为的赔偿制度 公民的根本权利,在中国由中国宪法规定,如果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根本权利,那么公民有权利请求获得一定的赔偿。此外该法其他条款也规定了其他一些情形,受害人有因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使自身的财产权和人生权受到侵害取得赔偿权利的相关的情形,虽然有这些规定,但是仔细琢磨,不难发现这些条款大多数是呈现出这样的局限性,这些规定主要是对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应承担赔偿责任,未指定。 四、我国行政不作为救济制度的完善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范围,应努力做到健全完善,以使遭到侵害的权益能够有相对应的救济,这是依法治国在依法行政方面的要求。 (一) 拓宽行政不作为的受案范围 如果想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如果想要,自觉承担责任,相应监督制度是不可以缺失的,有监督制度存在的话,就能够催促行政主体积极履行履行自身的该为义务,从而完善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一般当事人在遇到行政不作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不管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的形式,一般情况下都是得不到维护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当前,我国对行政不作为,救济的途径比较窄,要想解决这种情况的方法就是要逐渐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拓宽行政不作为救济范围。具体来说就是把下面这些情形的行政不作为,通过立法形式纳入到目前救济途径的受案范围来。 在我国,抽象行政行为是只能进行监督而不可以进行诉讼的。有关抽象行政不作为的具体事项尚未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作出相关的明文规定。虽然目前在我国,前抽象行政不作为还没有规定在的受案范围之内,但是抽象行政不作为接受司法审查也是必要和可行的。 2. 将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纳入救济范围 在我国,由于受传统个人利益中心论的影响,个人利益的保护在许多方面都占有一定的优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也是如此,侧重于保护个人利益。这种情况就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就是在行政复议方面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救济,也就只限于保护个人利益。关于公共利益那么没有规定。在我国目前主要是,用行政监督制度,来进行限制的,对于公共利益损害的维护。但行政监督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这种监督不能很好地进行。 (二)丰富行政不作为诉讼判决的类型 在行政不作为诉讼的,行政权的行使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来进行监督的,并且通过合理的判决形式来反映出监督的结果。人民法院对其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作出什么类型的判决,与行政主体不作为法律责任的具体承担形式有很大的联系。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应当对司法判决形式进一歩细化,形成一个对行政不作为案件有效的判决体系。 经人民法院根据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如果认定行政主体却是未履行该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的话,且确实也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结果,就应该按受害人的要求作出判决,强制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 经人民法院根据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查,如果认定行政主体却是未履行该履行而未履行的义务的话,且确实也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结果,就应该按受害人的要求作出判决,强制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 在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起诉中,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一是行政不作为是违法的,但因为原告没有有力证据证明不作为是违法的情形;二是在行政活动或行政程序中,行政相对人是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许多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构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