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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太钢
厂区
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制度
太钢厂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制度(精)
机修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平安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平安,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平安,以及公、私财产平安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平安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平安管理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与平安管理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平安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标准定期对车辆进行平安检查、检测。
第五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平安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平安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1
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管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车辆管理中心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平安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必须到公司车辆管理中心或有关领导的认可,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本卷须知前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装有危险品的车辆5~2023公里/小时)进行平安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严禁人货混载。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
序。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平安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那么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时,必须经公司办批准同意,方可通行;厂区内施工安装单位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改变道路交通线路或封闭道路的,必须事先到公司办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平安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二十一条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
第二十二条外来联系业务的机动车辆,须在门卫进行登记,得到同意前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从原路返回出厂。
第二十三条与生产和工作无关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生
产区。
第二十四条禁止出租车、电三轮、人畜车进行生产区,因工作临时需要进入的,须经公司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二十五条生产区内夜间禁止停放机动车辆,需停放的,必须有公司综合办同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二十六条厂区内拉运原材料、产品、物资出厂,必须凭有效出门证方能出厂,废旧物资出门须持生产部门出具的出门条可放行。
第二十八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禁止偷运、托运物资出厂。
第二十九条禁止骑摩托车上班,如特殊情况必须与综合办签订平安协议,但车况必须良好,证照齐全,禁止超速行驶,按规定统一停放;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乘载,不得超载(限乘1人),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平安头盔。
第三十条自行车和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附件齐全,车况良好,禁止骑飞车、骑车载人及违章行驶。
第三十一条无阻火器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
第三十二条行人必须遵守交通平安规定和警示,走人行道或靠路边右侧行走,禁止横排行走、穿越绿化带。行人或机动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第三章宿舍区交通平安管理
第三十三条进入生活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限速5公里/小时)行驶和地点停放。禁止机动车辆在生活区占道停放,影响消防通道:
1、凡住宿区职工拥有的私家车、走亲访友的车辆停入厂外停车场,应依次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进入宿舍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速规定。
3、严禁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行宿舍区。
4、禁止三轮摩托车、货车、农用三轮货车驶入宿舍区。如有特殊情况者,包括施工方临时性使用车辆须公司综合办同意方可进入。
第三十四条在公司办公大楼停放机动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机动车辆从绿化带间的人行道路通行。
第四章考核
第三十六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200元处分:
1、在公司区域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情节轻微的;
2、未按指定线路在生产区行驶的;
3、在公司区域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超载行驶的;
4、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车辆或车辆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的;
5、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的;
6、出入生产区机动车辆,按规定须持有业务单。
7、不接受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的;
8、违反以上方法规定中的禁止性条款的。
9、进入厂区不戴平安帽的司机
第三十七条违反以下规定的,除对个人给予从重处分外,对公司员工违反该规定,考核该员工所在单位每项200元,单位正职20230元、副职80元:
1、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公司物资出厂的;
2、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成心冲撞门卫值班人员或闯岗的;
3、机动车辆不接受检查,成心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值班人员的。
第五章附那么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行为的个人和单位的处分或考核,由公司综合办执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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