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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强
人大
监督
推进
惠民
建设
加强人大监督推进惠民之州建设
不久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到我市进行专题调研时强调,惠州要在推进科学开展、促进惠民利民方面率先探索,努力建设成为科学开展的惠民之州。这是对我市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提出的根本要求,也是对我市开展的科学定位。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惠民之州建设中的作用,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解决制约人大工作开展创新的实际问题和突出矛盾,使人大各项工作适应科学开展观的要求,把思想解放的成果转化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强大动力。要把监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抓紧抓实,促进惠民之州建设。
人大通过加强监催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人大监督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在国家监督制度中居于最高层次。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因而,人大监督是一种国家行为、法律行为。监督主体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象是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
监督的实质就是对权力实行制约。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就是监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求的做法以及不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和意志的行为,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催促有关国家机关改进,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认为人大监督是与政府唱对台戏,将人大监督在某种程度上与党的领导对立起来,这种认识忽略了党的领导与人大监督在目标上的一致性,是对人大监督工作实质的不正确理解。人大通过加强监催促进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和持续协调开展,这就是“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在促进中表达支持。所以人大常委会必须树立强烈的监督意识,依法加强监督。“一府两院〞要依法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确保监督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不能越权。首先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行使职权就是实行集体负责制,就是行使监督权、决定问题时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集体作出决定。其次是严格按照监督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监督权,确保监督权行使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不干预属于“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再次是要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与“两院〞独立司法的关系。要坚持依法监督、不直接处理案件以及事后监督的原那么,突出抓好法律监督,注意抓好工作监督,切实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干部的监督。
监督工作既要注重程序性,更要注重实质性,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对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发现的问题不能停留在提出意见建议上,必须更加注重解决问题。要更加注重对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民生问题有效解决,让广阔群众共享改革开展的成果。
解放思想是推动人大监督创新开展的有效途径
监督法的公布实施,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发挥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要坚持从实践标准出发,以监督是否取得实效作为衡量监督工作是否到位的标准。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举报,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监督有关国家机关依法纠正。充分运用好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将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监督人与监督事、人大监督与群众舆论监督、自身建设与依法履职、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监督工作新路子。
强化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必须把监督工作各个环节逐步纳入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轨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据监督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细化、制定实施方法,完善监督程序,便于实践操作,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
要善于将党的主张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通过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贯彻执行
加强监督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把握监督工作的政治方向,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将重视支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治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与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要善于将党的主张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通过人大监督“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
总之,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坚持党的领导是一条政治原那么,任何时候都不可动摇。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党组要事先报经党委原那么同意或批准,对监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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