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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城镇
燃气
安全
专项
整治
方案
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标准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平安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进程,消除各类燃气平安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平安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平安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平安水平。
二、整治时间
2023年6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平安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违规检验气瓶等行为;严格查处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违规行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未统一标准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平安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平安监管能力。
四、整治重点
(一)燃气经营企业平安生产管理
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省城镇燃气平安检查标准、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平安管理的通知等标准要求;
2.是否按照生产平安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方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
3.是否落实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平安、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
(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
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所属换气点、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是否统一配送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
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效劳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效劳;
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瓶装液化气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
7.燃气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平安用气规那么,通过向用户发放平安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平安使用宣传和指导;
8.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为用户更换气瓶,换气时检查用气设备情况,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
9.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
10.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
11.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醚、擅自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行为;
12.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标准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
13.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气瓶阀门、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四)餐饮场所燃气平安使用管理
14.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15.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平安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2);
16.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
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平安,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加强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配送车辆管理
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方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当取得交通运管部门许可,并在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通行证,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运输车辆喷涂企业名称、联系 ,并装载卫星定位系统。各瓶装液化气企业配送车辆应当喷涂企业名称、配送 ,设有明显的燃气警示标志,随车配备2瓶4kg干粉灭火器,装载钢瓶数不超过车辆荷载,并对钢瓶进行固定。按照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共同研究制定瓶装液化气配送效劳管理方法执行。
(三)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制定符合平安及相关标准要求的瓶装液化气配送管理制度,标准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配送。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加强配送工管理,与配送工签订合同,配送工须通过燃气从业人员培训并考核通过;与配送工签订合同的企业应当与培训合格证上受聘企业一致。配送工不得同时配送多家企业燃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其他企业员工提供燃气,否那么将配送工按无证经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向无证经营者供气进行处分。
(四)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平安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验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效劳体系、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效劳系统确保产品与效劳质量平安责任可溯源的,未定期对用户进行入户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五)实施智能管控
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无自然通风的使用燃气(包括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器。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 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六)强化监督执法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分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责任分工
(一)各村(社区)。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城乡燃气一体化工作;负责催促辖区内物业公司对进入小区的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进行登记,严禁用户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使用平安自查工作,对严重威胁公共平安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措施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查处,消除平安隐患。
(二)镇市政和房产中心。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检验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市住建局取缔非法经营点;负责催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平安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催促燃气经营企业平安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与用户签订供气合同、建立客户效劳平台等工作。
(三)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无证经营、为无证经营者提供经营性气源、销售非自有气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等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处分。负责对餐饮流动摊贩的平安管理。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特种设备平安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气瓶平安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平安技术标准,对液化气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气瓶检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平安监管。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平安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方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平安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领取营业执照的燃气经营户的平安管理。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平安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催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
(五)公安分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属地政府、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平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气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平安管理;配合住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六)镇安监站。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实行挂牌督办。依据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23)49号)规定,对涉及燃气平安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平安生产“黑名单〞管理。
(七)消防中队。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平安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交警中队、泥汊交通运输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方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未随车携带危险货物托运清单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分。
(九)镇文教中心、中心校、劳动保障中心、经济开展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管理的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效劳机构、星级宾馆酒店、卫生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平安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催促检查;催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七、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6月)
各部门、村(社区)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