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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业部
关于
实施
行动
意见
农业部关于实施“九大行动〞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开展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方案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开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有力支撑和效劳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开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23)5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业农村大数据开展和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农业农村大数据已成为现代农业新型资源要素。当前,大数据正快速开展为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效劳业态,已成为国家根底性战略资源,正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开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和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农业农村是大数据产生和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是我国大数据开展的根底和重要组成局部。随着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正在与农业产业全面深度融合,逐渐成为农业生产的定位仪、农业市场的导航灯和农业管理的指挥棒,日益成为智慧农业的神经系统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关键要素。
(二)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是破解农业开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我国已进入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突破资源和环境两道“紧箍咒〞制约,需要运用大数据提高农业生产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农业资源利用方式转变。破解本钱“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挤压的制约,需要运用大数据推进农产品供应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改革,提高农业全要素的利用效率。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需要运用大数据加强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定价权和影响力。引导农民生产经营决策,需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农业综合信息效劳能力,让农民共同分享信息化开展成果。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运用大数据增强农业农村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快实现基于数据的科学决策。
(三)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迎来重大机遇。我国农业农村数据历史长、数量大、类型多,但长期存在底数不清、核心数据缺失、数据质量不高、共享开放缺乏、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无法满足农业农村开展需要。随着农村网络根底设施建设加快和网民人数的快速增长,农业农村数据载体和应用市场的优势逐步显现,特别是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开展,各种类型的海量数据快速形成,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具备良好根底和现实条件,为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大数据开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明确农业农村大数据开展和应用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整合共享〞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预测功能,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效劳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为政府部门管理决策和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完善的数据效劳,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五)根本原那么
——坚持问题导向、应用驱动。从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迫切需求入手,明确建设重点,主攻薄弱环节,以应用为内生动力,推动科学高效可持续开展。
——坚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加强顶层设计,以数据资源整合促进数据采集、带动数据开发利用,建立标准统
一、各负其责、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优先选择根底较好的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建设大数据,逐个品种、逐个环节开展试点,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见成效,带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农业农村大数据稳步开展。
——坚持上下联动、社会众筹。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涉农部门相互配合,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互通、众筹共享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开展格局。
(六)主要目标。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未来5-2023年内,实现农业数据的有序共享开放,初步完成农业数据化改造。到2023年底前,农业部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根本明确,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根本形成。到2023年底前,实现“金农工程〞信息系统与中央政府其他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到2023年底前,逐步实现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实现农业农村历史资料的数据化、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数据使用的智能化、数据共享的便捷化。到2025年,实现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联通,大幅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效劳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三、夯实农业农村大数据开展和应用的根底
(七)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以建设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为抓手,推进国家农业数据中心云化升级,建设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在此根底上整合构建国家涉农大数据中心。国家农业数据中心由1个中央平台,种植、畜牧和渔业等产业数据,国际农业、全球遥感、质量平安、科技教育、设施装备、农业要素、资源环境、防灾减灾、疫病防控等数据资源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数据分中心共同组成,集成农业部各类数据和涉农部门数据。
(八)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整合农业部数据资源,统一数据管理,实现数据共享。农业部各类统计报表、各类数据调查样本和调查结果、通过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的数据、各类政府网站形成的文件资料、政府购置的商业性数据等在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平台共享共用。通过工程资金安排带动数据资源整合,除国家规定保密的数据外,对不共享、不按规定开放数据的,严格控制安排相关工程资金。通过内部整合和外部交换,逐步推进部内司局之间、涉农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数据共建共享。编制农业农村大数据资源开放目录清单,制定数据开放方案,推动各地区、各领域涉农数据逐步向社会开放,做到数据应开放尽开放,提高开放数据的可利用性。
(九)发挥各类数据的功能。稳固和提升现有监测统计渠道,健全基点县和样本名录,完善村县数据采集体系,开展对历史数据的清洗和校准,系统梳理农产品生产、消费、库存、贸易、价格、本钱收益“六大核心数据〞,建立重要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制度。拓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加强和利用遥感、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技术装备,实时采集农业资源环境、生产过程、加工流通等数据,支撑农业精准化生产和销售。开辟互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开展互联网数据挖掘,对现有文献资料进行数据化改造,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效劳在线化。
(十)完善农业数据标准体系。构建涵盖涉农产品、资源要素、产品交易、农业技术、政府管理等内容在内的数据指标、样本标准、采集方法、分析模型、发布制度等标准体系。开展农业部门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平安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构建互联网涉农数据开发利用的标准体系。
(十一)加强数据平安管理。按照信息平安与信息化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维的要求,完善大数据平台管理制度标准,建立集中统一的平安管理体系和运维体系,加强病毒防范、漏洞管理、入侵防范、信息加密、访问控制等平安防护措施。健全应急处置预案,科学布局建设灾备中心,严格落实信息平安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平安制度,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各环节网络平安保障的范围边界、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
四、把握农业农村大数据开展和应用的重点领域
(十二)支撑农业生产智能化。运用地面观测、传感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的采集、会聚和关联分析,完善农业生产进度智能监测体系,加强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与分析,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等数据支撑能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种植、畜牧和渔业生产中的应用,形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开展农机应用大数据,加强农机配置优化、工况检测、作业计量等数据获取,提高农机作业质量的远程监控能力,提高对作物种植面积、生产进度、农产品产量的关联监测能力。
(十三)实施农业资源环境精准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构建农业资源环境本底数据库。建立农业生物资源、农产品产地环境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等长期定点、定位监测制度,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为“一控两减三根本〞行动的实施提供数据支撑。开展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等数据在线采集,构建国家农林资源环境大数据实时监测网络。逐步公开农业资源环境数据,支持企业开发节水、节肥、节药、农业气象预报等数据产品。
(十四)开展农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完善干旱、洪涝、冷害、台风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草原火灾监测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实时采集获取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水平。整理挖掘自然灾害历史数据,加强对灾害发生趋势的研判和预测,掌握灾变规律,强化实时监测与预警,把握最正确防控时机,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建立农业灾害根底数据库,组织专家团队构建预测模型,开展农业灾害与农业生产数据的关联分析,定期发布灾情预警和防灾减灾措施。
(十五)强化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国家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信息数据库体系、全国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控指挥调度系统,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决策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健全覆盖全国重点区域的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农药平安风险监测网点、动物疫病风险监测网点、动物及动物产品移动风险监测网点、兽药风险监测网点、屠宰环节质量平安监测网点和重点牧区草原鼠虫害监测网点,提高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的系统性、科学性、准确性。
(十六)实现农产品质量平安全程追溯。加快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平安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制度标准和技术标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实现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等环节的追溯管理,建立质量追溯、执法监管、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推进数据实现自动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标准化处理和可视化运用,实现追溯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推进实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重要生产资料信息可追溯,为农产品监管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全程信息效劳。
(十七)实现农作物种业全产业链信息查询可追溯。建立农作物种业大数据信息系统,整合部、省、市、县种业科研、品种管理、种子生产经营、市场供需各环节信息数据,实现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引种备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网上申请,种子供求、市场价格、市场监管等信息公开和查询,统一市场种子标签标准,实现从品种选育到种子零售的全程可追溯,为农民选购放心种和农业部门依法治种提供信息效劳。
(十八)强化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数据支持。在稳固原有数据采集根底上,开展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电子拍卖、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等数据的监测分析,加强农产品加工数据采集体系建设,加大消费端数据采集力度,建立覆盖全产业链的数据监测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加强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研发重要农产品供需预测模型,组建跨部门跨行业农业大数据分析团队,开展综合会商,提升分析预警和调控能力。完善农业展望工作制度和涉农数据发布制度,打造权威的农产品产销数据发布窗口。
(十九)效劳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合作经济开展情况监测,建立健全示范性家庭农(林)场、合作社示范社和重点龙头企业名录,完善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综合评价制度。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数据库建设。加强对农民收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