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PEOPLE’SCONGRESSOFCHINA432023/1/5中国人大监督备案审查: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文/本刊记者舒颖“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及特别行政区法律共1172件,其中行政法规23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00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495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8件,经济特区法规40件,司法解释20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11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15件。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形式审查工作程序》,加强形式审查,对存在报备问题的56件法规督促报备机关及时予以改正。”202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自2017年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连续六年听取并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2年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第五年。报告对过去五年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每年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和有关工作计划都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常委会领导就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常委会会议每年都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沈春耀介绍说,经过持续努力和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五个方面的新成效新进展对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告显示,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实现“有件必备”。五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共7261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法律和决定,及时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和新类型地方性法规(即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总的看,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能够依法、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有件必备”的目标要求已经实现。二是积极推进“有备必审”。五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法工委加大审查工作力度,按照有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