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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成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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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马克思主义 宗教 理论 中国化 成果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摘 要:宗教工作不断开展和创新的过程,也是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不断开展和创新的过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宗教关系列为政治和社会领域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的“五大关系〞之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出发,进一步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和谐宗教理论的提出,说明我们党在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上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当前,宗教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效劳,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作用,就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根本方针,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我国宗教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努力促进宗教和谐。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和谐宗教;和谐社会;宗教关系和谐 中图分类号:D6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63〔2022〕04005505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宗教关系是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也是统一战线需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根本方针,加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表达了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不断开展和创新。 一、 宗教工作开展和创新的过程,也是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不断开展和创新的过程 我们党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回忆和总结历史,宗教工作不断开展和创新的过程,也是党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不断开展和创新的过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政策〔中发[1982]19号文件〕。这个文件,比拟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指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根本政策〞,并指出,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这个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里,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这个文件纠正了长期以来在宗教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以这个文件为标志,各地宗教工作和统战工作部门实现了宗教问题的拨乱反正,各地纷纷恢复了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广阔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衷心拥护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方针政策,党同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得到恢复和开展。 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假设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文件〕,这个文件在肯定“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根本政策〞的根底上,结合当时的形势,明确提出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要求。文件指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要依法登记;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那么,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6号文件公布后,全国和地方性宗教立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44号令〕、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145号令〕等政策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也取得进展。全国超过2/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综合性地方宗教法规或政府规章。这些法规或规章的制定,改变了对宗教事务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使宗教工作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有了进一步的开展。 进入新世纪,适应宗教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党对新世纪初的宗教理论与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这主要表现在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文件中。文件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文件的核心是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具体内涵,是“两个要求〞、“两个支持〞。“两个要求〞,即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效劳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两个支持〞,即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开展和祖国统一多作奉献。上述重要理论政策观点形成了比拟系统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水平。 二、 和谐宗教理论是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布局出发得出的正确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认识到达一个新高度 近年来,我国宗教信教群众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教群众出现了年轻化、知识化、城市化、富人化的倾向。二是宗教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人们思想信仰日益多元化。三是在沿海局部兴旺地区,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其方式、手段日益隐蔽、多样和复杂。同时,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宗教造像的行为屡禁不止,“宗教搭台、旅游唱戏〞或者“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现象有泛滥的趋势。四是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在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境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插手和渗透,使这些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呈现复杂的局面。 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论述了新世纪新阶段宗教工作的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提出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宗教关系列为“五大关系〞之一,首次提出宗教关系和谐的理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出发,进一步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和谐宗教理论的提出,说明我们党在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上到达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 (一) 正确认识宗教的意识形态性质,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宗教的本质、作用进行过极为深刻的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论原始基督教的历史等文献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论述了宗教是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梦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同时,他们还指出,“宗教里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的苦难的抗议。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还认为,是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产生了宗教,而不是相反。所以,宗教的根源,只能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去寻找。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据此主张,必须推翻现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消灭宗教赖以产生的社会根源,他们由此把宗教批判引向经济批判和社会批判。列宁开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他从启发工人阶级觉悟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的角度,论述了就国家而言,宗教是私人的事情,但是对于工人阶级政党而言,宗教并不是私人的事情,要驱散宗教的迷雾,教会同国家、学校别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他还反对把宗教上的分野提到首位的错误做法,主张处理宗教问题要采取十分周密、十分严谨的态度。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于宗教的批判,主要的是意识形态的批判,即着眼于宗教在私有制生产条件下为被压迫者提供精神慰藉和虚幻的满足的特性,深刻揭示了宗教的本质和真正来源。他们开创了一个伟大的传统,就是从人的现实生活、现实世界来观察宗教,从而在基督教的历史上,第一次高扬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并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宗教的社会本质和属性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成为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的一局部。还应该看到,宗教除了意识形态的特性,具有为统治阶级效劳的一面,还有满足社会群众精神需求的人文关心的一面。否那么,就很难解释为什么旧的社会形态覆亡之后,宗教还能够存在和开展的事实。这说明,宗教的教义、理念之中,包含着普世的价值和人文关心。宗教不仅具有社会意识形态功能,还具有人文关心的价值和功能。将人作为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关心人,保护人,充分发挥人的创造活力和独立思维能力,正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根本所在,当然也是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所本。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这是我们党的一项长期的根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利。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广阔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取得共识,增强党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现代科学知识,使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奉献力量。 (二) 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功能,对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宗教的社会作用有全面的清醒的认识。 宗教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包括宗教信仰和教规、教义等组成的严密的完整的信仰思想体系,同时,宗教还是由一系列教会社团组织、庞大的信教群众队伍等组成的社会实体,对社会生产和交往起着重要的作用。事实上,宗教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在几千年的历史开展中已经深深同化进人类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对社会的开展起着非常复杂的作用。概括地说,宗教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聚合的作用;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可以从心理精神和人们的外在行为两个层面上进行控制;宗教具有心理调适功能,为社会群体和个体提供一种宗教上的皈依感和平安感;宗教具有文化交往功能,发挥着文化传播的使者的作用。 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在一个深刻变革、快速转型的社会中,宗教既可能产生严重的破坏作用,也可以发挥特殊的积极作用。我们要通过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根本方针,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限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团结和争取宗教界人士和广阔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 正确认识宗教的社会实体属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作为由宗教仪规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社团、稳定的信教群众共同组成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实体的属性。宗教活动在社会中进行,必然会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属于特殊的社会公共事务。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开展进入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对作为特殊社会事务的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04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宗教事务的管理由过去依靠政策管理为主向依法管理和依政策管理并重转变。宗教事务管理作为公共管理,它向局部公众即信教群众提供的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和效劳,即满足信教群众对于宗教生活的需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宗教事务必须遵循健康有序的轨道开展,它向公众提供的精神产品和效劳,应该也必须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相一致,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目标相一致。这就要求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管理知识,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的工作原那么,确保宗教活动标准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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