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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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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效劳业加快开展指导意见
下面是办公室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效劳业加快开展指导意见,欢送大家阅读。
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效劳业加快开展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开展养老效劳业的假设干意见(国发(2023)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效劳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效劳创新,改良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效劳,加大对养老效劳业开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效劳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养老效劳业开展需要创新金融效劳。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开展阶段,开展养老效劳业,加强社会养老效劳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效劳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效劳体系,迫切要求改良和创新金融效劳,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藏,提升养老效劳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效劳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开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开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效劳业开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效劳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应,促进金融市场开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开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效劳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效劳业和自身转型开展的良性互动。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开展养老效劳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效劳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效劳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效劳业加快开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效劳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效劳水平。
(四)根本原那么。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鼓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效劳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效劳。立足区域养老效劳业开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效劳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效劳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效劳。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效劳业开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效劳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效劳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开展目标。到2023年,根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效劳高效、平安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效劳体系。促进养老效劳业开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效劳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效劳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三、大力完善促进居民养老和养老效劳业开展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效劳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效劳业、开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效劳养老的金融开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效劳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效劳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开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效劳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效劳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效劳。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效劳需求,支持养老效劳业开展。
(八)积极培育效劳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效劳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效劳业开展征信、评级效劳,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效劳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开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效劳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效劳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效劳。
四、积极创新适合养老效劳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效劳
(九)完善养老效劳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效劳业开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效劳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效劳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效劳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效劳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效劳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效劳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效劳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效劳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到达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效劳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效劳工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效劳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效劳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效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效劳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五、支持拓宽有利于养老效劳业开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效劳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效劳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效劳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工程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效劳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效劳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效劳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效劳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效劳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效劳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效劳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拟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效劳工程,可以工程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根底,探索发行工程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效劳企业开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效劳业开展。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开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工程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效劳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置根本健康养老效劳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效劳企业、机构和工程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效劳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效劳企业。
六、推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优化保险资金使用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由根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标准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根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方案的主要承当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方案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方案,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效劳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开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方案,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效劳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置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效劳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开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效劳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效劳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方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效劳企业及工程提供中长期、低本钱的资金支持。
七、着力提高居民养老领域的金融效劳能力和水平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效劳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效劳网点,提高金融效劳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效劳专区,提供敬老效劳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效劳,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平安、舒适的效劳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 银行效劳流程。
(十九)积极开展效劳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开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藏和养老效劳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效劳内容。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方案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根底效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效劳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效劳。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八、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