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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基层
建议
国家
完善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税收
扶持
政策
促进
倍增
计划
实现
基层建议国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扶持政策促进“倍增方案〞实现
信息专报
(第440期)
报送单位:XX市地税局办公室签发人:马伟
基层建议国家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扶持政策促进“倍增方案〞实现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有效带动农业增效、农村开展、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期,XX市宜兴地税局对无锡全市农村专业合作社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发现,广阔农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居民收入“倍增〞期望值很高,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开展,努力促进农民收入“倍增方案〞的实现。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和影响开展的税收政策因素至202223年底,无锡全市已组建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累计到达1546家,参加各类合作组织的农户总数到达55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7.4%,列居全省首位,各类合作组织带动农户增收总额超500亿元。其中组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463家,创立“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563家,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420家,组建各类农村富民合作社20230家。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较小,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效果发挥还不够明显。
(一)主要存在问题
1、合作范围不广、不深。9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的范围局限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在农副产品技术改良、加工、储存及运输上的合作只有156家,占到全部合作组织的2023.2023%,89.91%的合作社从事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8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经济实力、规模较小,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的有432家,其中超亿元的合作社仅98家,难以抗拒市场风险。
2、抱团闯市场意识不强。8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以“单打独
1斗〞为主,2023%左右的合作社仅停留在初始合作阶段,合作社之间缺乏交流与合作,缺少抱团闯市场意识和凝聚力,市场竞争与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合作社生产规模难以壮大,很难实现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
3、管理水平不高。96%合作社的经营与管理者是农民,未经过正规的专业教育与培训,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大专以上学历仅为37.6%,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经营与管理。同时,合作组织现有条件又很难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加盟,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
(二)税收政策因素
1、增值税方面。对农产品初加工税收优惠的范围偏狭窄,限于对农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未能表达税收增值效果;对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合作组织,存在税负偏重的问题,如木材、竹器加工等;对农业投入物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税率较高,对农产品深加工尚未给予税收扶持。
2、所得税方面。对省级及以下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菜篮子〞工程,农民来源于合作社的投资分红收益,未能予以税收优惠,挫伤了农民再投资的积极性;对合作社取得的社会捐赠或政府资助是否给予免税,个人或社会向合作社的捐赠是否可以税前列支等尚未明确;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所得税扶持力度不够。
3、营业税、土地房产税、印花税和车船税方面。合作社享受营业税优惠的范围比较窄,仅限于为农业生产提供的农业机械效劳、灌溉、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对合作社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农民出资资本金和农产品交易等方面未能给予税收优惠。
二、完善国家税收扶持政策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的建议
(一)增值税。一是建议对合作社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和初加工的农产品(如经清洗、风干、冷藏、冰冻、包装等不改变产品现状的农产品),作为农户自产自销的商品,实行增值税减免;二是建议对合作社组织收购的农产品与农户销售的农产品实行增值税同税率抵扣;三是建议扩大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对没有纳入农产品初加工范围的工程进行重新界定,如对于技术含量低的加工的农产品认定为初级产品;四是建议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合作社,给予三年减免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二)所得税。一是建议对合作社从事生产、农产品流通、初加工,提供农业技术、信息、仓储、培训等效劳,以及为合作社成员,包括为非合作社成员的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的所得,暂免企业所得税;二是建议对合作社成员的利息、红利、利润分派,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免;三是建议给予合作社取得的社会捐赠、政府补贴、补助等收入,享受全额免税的优惠;四是建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向合作社的捐赠支出,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按适当比率进行税前列支;五是建议对合作社投资创办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给予三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三)营业税、土地房产税、印花税和车船税。一是建议对合作社为农业生产提供除政策明确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之外的农业技术咨询、推广、农资效劳,农产品经营、销售、品牌宣传等提供供求信息、中介效劳取得的收入,给予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税收优惠;二是建议对合作社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等,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三是建议对农民出资合作社的资本金和农产品的产品交易免征印花税。
(无锡局)联系人:任未 :052023-82732125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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