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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青
城市
总体规划
批复
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23)1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那么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23—2023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青岛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开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开展规律,端正城市开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开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开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效劳。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开展县城和根底条件好、开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3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那么,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根本农田。
四、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23)71号)要求,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进创新驱动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开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对外对内开放,努力开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开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开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五、完善城市根底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根底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根底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做好环胶州湾道路系统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那么,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根底设施,在保护和利用好既有给排水等根底设施的根底上,稳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根底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开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开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到达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崂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七、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效劳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应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根底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效劳,提高城市开展的宜居性。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开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那么,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开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青岛市城市开展、建设和管理的根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青岛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青岛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青岛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青岛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23年1月8日
【相关阅读】
【城区人口】2023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610万内
根据批复,到2023年,青岛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61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那么,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根据青岛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根本农田。
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批复(国函(2023)71号)要求,统筹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镇化,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进创新驱动和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开展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对外对内开放,努力开展成为海洋科技自主创新领航区、深远海开发战略保障基地、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国际合作先导区、陆海统筹开展试验区,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开展新路径发挥示范作用。
【根底设施】完善城市根底设施体系
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根底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根底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做好环胶州湾道路系统的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那么,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根底设施,在保护和利用好既有给排水等根底设施的根底上,稳妥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根底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风暴潮、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生态指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开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开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到达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要加强对崂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民生配套】重视教育、医疗、市政等布局和建设
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效劳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应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根底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效劳,提高城市开展的宜居性。
【历史风貌】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要统筹协调开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那么,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齐长城遗址、琅琊台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保护好城市天际线和景观视廊,加强对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延续城市文脉,形成集山、海、城于一体的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有机交融的风貌特色。
【城乡统筹】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开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61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根底设施、公共效劳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效劳。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开展县城和根底条件好、开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