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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电大
法学
概论
复习
电大法学概论复习小抄
篇一:法学概论重点复习
法学概论重点复习
一.法的要素(即构成法的根本元素)
2.法律规那么(法律构成要素中最根本的构成要素)
4.法的技术性事项(包括法的本体、法的生效、失效)
二.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是指法律的方式意义上的来源,即法的效力渊源。它是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或法律地位的各品种别的标准性文件的总称
三.法律体系与法律关系
(一)法律体系
1. 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全部法律标准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
理解法律体系留意以下几点:
(1)法律体系的直截了当构成要素是由法律标准按照不同标准构成的法律部门
(2)法律体系不是法律部门或法律标准的杂论无章的集合,而是由法律标准按照一定标准构成法律部门后所构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不是自古以来所有国家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而是指一国现行正在生效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不是一国现行正在生效的某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而是指一国现行全部正在生效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按照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不同对法律标准进展的分类。凡采纳一样的方法来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就构成一个部门法
划分法律部门的的根本标准有两个:一是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标准的调整方法
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陈列,汇编成册(标准性文件系统化)
法典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标准进展审查、整理、补充、修正的根底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它是部门法的法典化活动
两者区别主要有两点:
(1)内容不同:法律汇编不能改变法律标准的内容;法典编纂必定要变动原有标准性文件的内容
(2)性质不同:法律汇编不是创制法的活动,许多主体可以按照本人的需要进展法律汇编;法典编纂那么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进展
(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别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构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特征:法律关系是按照法律标准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法定性 法律关系是表达人的意志的特别社会关系,具有意志性
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权利义务
性
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构成,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
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个人主体,即自然人(中国公民是我国法律关系的主要参加者);机构和组织;国家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确实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社会主体基于利益而自主决定某种行为的资历;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基于权利的实现而规定的一定社会主体所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责任)
(3)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一般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四.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1.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原始社会习惯是氏族成员的行为规那么,不具有阶级性
2.法依托国家强迫力来施行,原始社会的习惯主要依托人们的内心信念、氏族领袖的威信来施行
3.法有权利义务的区分,原始社会的习惯没有权利和义务之分
4.法以国家主权为根底而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为界限,而原始社会的习惯以血缘关系为根底建立社会秩序,其调整范围以血缘关系为界
五.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由于施行的行为违犯法律义务或进犯法定权利而强迫违法者承担的法定不利后果
六.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标准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按照主体和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如何详细运用的征询题所作的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详细应用法律、法
规的征询题所作的解释,包括审讯解释和检查解释。
非正式解释也称非法定解释、无权解释,是指未经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对法律标准所作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和任意解释。
学理解释是指在学术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中对法律标准的含义等所作的解释。任意解释是指公民、当事人、辩护人等按照本人的理解对法律标准的内容、含义所作的解释。
七.法与党的政策
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互相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共产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指导作用
第一,党的政策是制定社会主义法的根本按照,社会主义法要表达党的政策的根本精神
第二,社会主义法的施行必须以共产党的政策作指导
第三,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的标准化、详细化
(2)社会主义法对共产党政策的制约作用
党的政策尽管是制定和施行社会主义法的根本按照,但是党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也要符合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借口执行党的政策而破坏社会主义法律。
社会主义法与我国共产党的政策是一致的,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局部,有许多一样之处,如共同的经济根底、共同的阶级本质、共同的历史使命、共同的指导思想,都效劳于经济建立这个中心。两者紧密联络,互相补充。
两者也有区别,假设看不到两者的区别就会产生法律虚无主义,就会出现党政不分的现象:
(1)制定的组织和反映的意志不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政策是党组织制定的,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2)施行的方式不同。法是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施行的,政策是由党的纪律保证施行的
(3)表现方式不同。法由宪法、法律、法规等标准性文件方式来表现,政策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方式表现
(4)调整范围不同。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比政策详细、明确,政策那么比较原那么和概括。政策的调整范围往往大于法的调整范围
(5)稳定性程度不同。法比较稳定,政策比较灵敏,变化较快,特别是详细政策变化更快。
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的提出及其科学含义
1996年2月江泽民发表了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讲话,这是我国初次明确提出依法治国。
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九五〞方案和2023年远景目的纲要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治国目的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宪法
所谓依法治国,确实是广阔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事务,治理经济文化事业,治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展,逐步实行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留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
2.依法治国是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呼唤法律)
(三).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那么和要求
3.依法行政原那么(依法行政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心环节)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立与公正是司法的主要特征。其中,公正是司法的核心。
九.我国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根本权利是指宪法规定的由公民享有的某些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公民施行某种行为的资历
公民的根本义务是指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或应尽的根本责任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3)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
(4)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3.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忠实履行公民义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提高以下认识)
(1)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
(2)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遭到限制的,而非不受任何限制的
(3)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
(1)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人身自由(公民最根本的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进犯
人格尊严不受进犯
住宅不受进犯
通讯自由和通讯机密受法律保护
(3)宗教信仰自由
(4)社会经济权利
劳动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协助权
(5)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进展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6)批判、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7)特定公民权利
保障妇女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护国家机密,保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平安、荣誉和利益
(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全国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视,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不能与之并列,更不能超越之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民主党派、华侨和其他爱国人士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假设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1/5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修正宪法和监视宪法的施行
行使国家立法权,即制定和修正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根本法律 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的重要领导人
最高监视权
决定国家严峻征询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一)被授权组织
篇二:电大法学概论期末复习材料
一、多项选择题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要素A.第一个决定性要素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a立法解释: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报对法律所作的解释。我这宪法规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司法解释:最高国家审讯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机关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千用法律过程中对详细应用法律征询题所作的解释。此两机关解释假设有原那么分歧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事决定。
c行政解释:最高国农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不属于审讯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详细应用的征询题所作为解释。
B.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a学理解释:一般是指学术研究部门、文化部门、宣传部门、报刊等对法律所作的理论性的、法制宣传性的解释。b任意解释:具有私人性质的解释
2)从解释的外延上分类A 扩大解释 B 限制解释 C任意解释
3)从解释的方法上分类A 文法解释 B 逻辑解释 C历史解释和系统解释
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教信仰自由
即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a人民的和身自由不受进犯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进犯a)人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声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c公民的住宅不爱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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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机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平安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