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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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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危房 改造 工作 实施方案
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开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23)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省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精神,为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平安问题,有效促进经济增长,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全县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根本原那么 1.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与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重点保障脱贫攻坚乡村和精准扶贫农户。同时,要与全县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公共根底设施布局相衔接。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农民为危房改造实施主体,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整合各方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3.重点突出、质量为先。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通过政府补贴,帮助其修缮或新建宜居、居住平安、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4.阳光操作、标准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补助对象确定标准及程序、补助标准、农户分类补助方法、资金使用管理、农房抗震要求、改造建设方式、建设标准、质量平安管理、农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等,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23)18号)实施。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的制度。 三、目标任务 2023年分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为1000户,其中新建户446户、维修户554户,各乡镇必须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 1.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五保户、低保户、优抚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优先安排改造任务和提高补助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重点保障责任。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那么(试行)鉴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c级、d级的房屋。 2.补助标准。根据省整合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2023年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1090万元,按照新建住房每户补助1.3--1.7万元,维修住房每户补助2022-6000元的标准,确定我县2023年危房改造标准为新建每户16994元、维修每户5994元。 3.改造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平安根本要求(试行),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平安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根本居住功能和平安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原那么上,改造后的农村住房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以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新建户和维修户改造要以朝向良好、满足日照、符合平安居住为主,维修主要侧重构件的结构平安,不拘泥于统一模式,根据改造户的特点实施不同的改造方式。 4.改造方式。属于c级的农村危房应修缮加固;属于d级的农村危房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或置换。新建或维修房屋原那么上应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各农户建设。新建房屋要侧重地基根底、承重墙体和屋面,新建房屋地基一定要挖到老土层,严禁就地砌房屋根底,承重墙体和根底砌筑要用不低于m5水泥砂浆,单体房屋墙体厚度不低于370mm,农户有续建要求的要留槎。新建房屋要设置一道地圈梁或上圈梁,并设置墙体压筋,设置地圈梁的房屋,墙体过梁要设置尾梁,墙体砌筑时每500mm要设置一道墙压筋,承重屋面在保温的根底上力求实现轻量化。 五、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申请审批阶段 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2023年2月28日,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到户,并确定改造方式,积极备工备料,为春季开工打下良好根底。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存档);其他贫困户,提供由村委会认定的关于家庭收入的证明并由乡镇民政管理部门加注意见(盖章);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符合条件的农户自己申请确有困难的,村委会应协助申请。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组织村民代表3—5人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住房状况再作核实。对经核实无异议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村委会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成经县级以上培训的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核查与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和原村庄公示3天以上。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根据农户贫困类型和危房等级提出改造排序意见报县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核准。县政府根据乡镇政府审查意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村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准确掌握全县农村贫困户需要改造的危房数量。 5.上级备案。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住建、发改、财政部门备案。 (二)信息录入阶段 时间为2023年3月1日—3月31日,各乡镇在确定改造户以后,把农村危房改造详细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中,为下一步开工建设打下根底。 (三)开工建设阶段 时间为2023年4月1日—6月15日,农村危房改造户具备以下条件,可开工建设: (1)需要占用耕地的,由有关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批准用地;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庄空闲地的,由乡镇政府批准建设; (2)已完成施工改造方式; (3)已筹集足够的建设资金。 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要按照确定的改造方式、有关技术标准、标准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构件,不得偷工减料,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平安。 (四)工程完工、信息完备阶段 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前,各乡镇必须全部完工,信息录入全部完成,纸质档案齐全完备,并完成自验和申请验收。 (五)工程验收阶段 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验合格后,申请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县政府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应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符合村庄规划,完成危房改造工程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农户能够直接平安入住; (2)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后交付使用。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 1.积极筹措资金。各乡镇要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那么,多渠道筹集。 2.加强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县财政局要单独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制定XX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方法,县审计局要全程监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方法,并进行资金审计,各部门要协调合作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各级财务核算、日常检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等有效手段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及时拨付资金。农村危房改造完工验收合格后,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县财政局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户,严格执行县级财政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的“一卡通〞账户的制度。 (二)强化工程质量平安管理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平安管理制度,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平安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平安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县住建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平安巡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开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效劳和工程纠纷调解效劳,提高效劳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能力。同时各乡镇政府负责所辖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质量、平安管理,委派经培训的技术人员或村委会人员到改造现场进行质量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平安根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建议,并对改造后的工程质量负责。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及时报告信息 实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周报制度。改造工作开始后,各乡镇要于每周二前将农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周改造方案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及时将农房改造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档案管理与产权登记 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标准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李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家利、县政府党组成员郭昌明任副组长,县住建、发改、财政、审计、监察、民政、国土、扶贫等有关单位和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单位的XX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吉月宏同志兼任,负责综合协调、施工检查、质量监督等工作。 2.加强工作指导。县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工作,协助指导改造户办理有关改造建设审批手续。县住建部门要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和工程纠纷调解效劳,并加强施工管理,组织技术人员每周进行巡视检查。 3.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要求和危改政策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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