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遥测地震台网运行管理细则北京遥测地震台网运行管理细则最新版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遥测地震台网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产出,根据“测震台网运行管理办法”与“测震台网运行管理细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遥测地震台网。运行维护第三条宽频带和短周期高灵敏度地震仪通道的采样率要求为100SPS,抽取滤波器应选择最小相位的有限冲激响应(FIR)滤波器。第四条立马汇总台站的故障及维修情况,和北京遥测地震台网的运行维护日志一起,通过JPENS系统的控制台报送到国家台网中心。具体故障包括:台站供电、信道和设备故障等导致台站实时数据中断更换台站地震计、数据采集器等专业设备和更换供电方式、通信链路等台网中心供电、网络和关键设备故障等导致台网中心处理功能中断台网中心软件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更改关键配置参数更改台站基本参数和仪器响应参数等对于当天不能处理完毕的故障,可先报送故障现象情况,待故障恢复后,再通过修改日志的方式添加故障处理情况。第五条应定时对台站进行脉冲标定和正弦波标定。宽频带观测系统应每月进行1次脉冲标定,短周期观测系统每周进行1次脉冲标定。各台站每年进行1次正弦波标定。脉冲标定幅度信噪比应ge;40db;两个响应信号的间隔时间:短周期地震仪60秒,宽频带地震仪300秒。使用十五标定处理软件按时截取、处理标定数据,结果存入本地数据库。若发现脉冲标定的幅度、自振周期和阻尼等主要参数变化超过%,应对台站仪器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换。每月的某日前以FTP方式向国家测震台网中心报送上个月的标定处理结果。第六条台站仪器参数。更换台站地震计和数据采集器等专业设备后,应立马更新台站的仪器参数数据库,并在更新参数后12小时内只将更新后的参数报送到国家台网中心。每年某月底前集中报送一次本台网所属全部台站的台站仪器参数。第七条应每天查看邻省台站的仪器参数更新情况,并立马修改所共享使用台站的仪器参数库。地震编目第八条承担华北地区所有天然地震事件和Lge;2.0非天然地震事件的编报。编报辖区地震时,应采用邻省台站的震相数据进行地震参数测定。参考地名使用震中所在省县的命名方式;对有习惯命名方式的地区也可沿用历史上惯用的地名;在不便使用行政地名命名时,可以采用地理地名命名。对于编报区域范围内的不能定位地震事件,地震目录中的经纬度、精度、位号、深度、定位台数等应为空,发震时刻和震级取单台测定结果或2个台的平均值,参考地名为最近台台站名和S-P值,台站名前应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