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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环保体系建立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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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环保 体系 建立 指导 意见
全县环保体系建立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建设和谐环境为目的,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抓紧抓好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属地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分线管理的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问责制,确保全县环境平安得到有效保障,环境质量不断完善,环境可持续开展能力不断增强。 二、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内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务必亲自安排、亲自调度、坚决落实。各镇(街道)要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2、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建成区和村庄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规划与建设以及运营监管工作,不折不扣地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达标排放等工作,做好辖区村庄、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监管,坚决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取缔“十五(土)小〞和“新六小〞企业,不得默许、纵容甚至支持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本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那么,要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3、各镇(街道)要协助环保部门搞好环境执法、环境信访处理、污染纠纷调解、污染事故处理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活动;要协助农业部门做好农药、化肥的使用监管,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业,切实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全面推广秸秆综合利用,严禁露天燃烧秸秆;要协助畜禽管理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加工的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规划统一的养殖、加工小区,便于污染的集中治理;要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1、环保部门要依法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并对全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搞好指导、协调、催促和考核。 2、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环保及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监管职能。 4、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工程审批、颁发证照等职责时,要认真落实环保审批前置制度,严格按照国办发[202223]64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 1、企业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企业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按照环保审批要求必须进行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否那么,依法予以坚决取缔。 3、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申请验收。 4、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环境平安。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环保部门和所镇(街道),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大。 5、各重点排污企业要成立环境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污情况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汇报。 三、监督管理措施 (一)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与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环境质量控制、建设工程管理、环境执法监督、环境监测预警、污染事故处理“五大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县环保局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大重大环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做到反复排查、彻底整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未整改前,要切实落实好各项监控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属地镇(街道)和企业三级责任,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监控到位。要认真开展重大污染源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进重大污染源监控网络建设步伐,逐步实现全县重大污染源网络化实时监控。 (三)实行环境保护问责制。要建立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分析、部署、催促和调度全县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环保问责制和源头追责制(即环境事件由事件因果链中最前端的具有管理过错的部门承担责任)。对控制指标完成不好、责任不落实的,特别是对存在违法、越权审批的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问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周密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要重点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培训,尤其要加强对污染防治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使其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提高污染防治技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气氛。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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