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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村级
干部管理
意见
新编
村级干部管理意见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办事公正、群众拥护的村级干部队伍,营造一个更加发奋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气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指的村级干部,主要是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下简称村级干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村级党组织工作职责:
村级党组织是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及本村(社区)党员大会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居)经济和社会开展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
(4)负责村(居)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5)搞好本村(居)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方案生育等工作。
(6)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做好开展党员工作。
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是村级工作的执行机构,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自觉维护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在村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管理本村(居)事务,积极协助镇街开展工作。
(2)办理本村(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
(3)引导村(居)各种股份、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支持和组织村(居)民、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依法开展经济活动(未成立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由村(居)民委员会代行职责,行使村级集体资产的经营和管理职能),搞好效劳和协调,保障其合法权益。
(4)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村(居)民学法、用法、守法,开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工作能力强。具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带头致富和带动致富,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
作风民主。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那么,顾全大局,开拓进取,求真务实。
村级干部任职年龄符合上级规定,形成以45周岁左右为主体,55周岁左右经验丰富的村级干部有一定比例,35周岁以下有一定数量的合理梯次结构,身体健康的村级干部队伍。
村级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干部。
第七条村级后备干部
(1)选拔方式。村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按照“千人一员〞的比例,每个村(居)要建立一支保持2-3名常数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村级后备干部应通过遴选方式产生,在全体党员和广阔村(居)民推荐的根底上,经村级党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名单,送镇街党委(工委)审定后,报x委组织部和x民政局备案。
(2)动态管理。各镇街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对村级后备干部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镇街每年要对村级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报x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备案。
(3)培养使用。村级党组织、村(居)委会应给村级后备干部压担子、促成长。经选举产生的村级党组织和村-4第十一条教育培训方式:
(1)经常性教育。村级党组织每月对村级干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镇街党委(工委)每季度应对村级主干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集中培训。村级干部任期内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2023天。
(3)观摩学习。镇街党委(工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村级干部到省外、市外先进村(居)观摩学习。有条件的村(居)可以开展传帮带结对活动,帮助带动根底较为薄弱的村(居)整改提升。
(4)学历教育。鼓励村级干部参加函授、自考、电大等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内容。应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内容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理念,党的根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党纪法规,形势政策,农村实用新技术,及其他相关的知识等。同时,各村(居)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应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建立村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大村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创新培训教育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的党员远程教育资源进行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经费。村级主干培训经费纳入x财政预算,村级其它干部培训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村级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在获得毕业证书之后,村级予以适当经费补助。
-6(居)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并对上一个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按“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效劳〞进行分类登记,做到每月15日真实、准确、全面、标准地进行张贴公开。具体实施细节按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量化考评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包组联户制度。村级干部应根据工作和所包村组的实际,有重点地联系信访老户、困难户或“留守学生〞等群体;结合“三解三促〞驻村活动,配合驻村干部做好民情收集工作。尽职履责,对本村(居)出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主动靠前,逐一化解。
第二十一条议事决策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并将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进行全面公开。但凡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经济社会开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经济开展和村(居)民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四议两公开〞工作范围。
第六章考核评议
第二十二条任期目标和年度方案。村级组织应根据镇街要求和本村(居)委会实际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换届时由镇街负责组织考核。
第二十三条年度考核。
(1)对村级“两委〞班子及干部实行年度考核。考核-8第二十八条
离任保障。未纳入xxx养老保险的村主干离任按照xx区离任村主干养老生活补贴方法(试行)执行。其它村级干部正常离任的,根据任职年限及任期工作表现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经费从镇街财政或村(居)办公经费中予以列支。
第八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表彰鼓励。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村级干部给予奖励;对任职20年以上的优秀离任村级主干,由x委、x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时间较长、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优秀村级主干,可由镇街根据其工作能力安臵到镇街相关部门工作,或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各类先进人选。
第三十条处分措施。
1.诫勉谈话。村级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诫勉谈话:(1)对本职工作态度消极,不能完成任务的;(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属于本人负责、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的;(3)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村级工作正常开展或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作风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4)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开事务的;(5)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6)对分类定级为差的村(居),没有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镇街指派专人对诫勉对象进行谈话,并向所在村(居)党组织送达诫勉通知书;村(居)党组织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当通过村级“两委〞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予以通报,诫勉对象应当在15日内写出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镇街党委(工委)审批。
诫勉期限为三个月,诫勉期满后,镇街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问题已经改正的,解除诫勉;问题未改正的,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给予降职、停职或离岗学习等处理;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给予离岗学习或劝其辞职等处理。
2.免职或罢免。免职是对犯有严重错误或犯有错误但不改正的村级党组织成员,应免去其职务,具体由镇街道党委(工委)负责执行。罢免是对不称职的村(居)委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免除其职务。村级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给予免职或罢免:(1)拒不接受镇街党委(工委)诫勉的。接受诫勉却没有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视为不接受诫勉;(2)在民主评议中,不称职票超过50%的;(3)有违纪行为被纪检部门处以严重警告或记大过以上处分的;(4)损公肥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查证属实的;(5)连续一个月或一年累计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村级党组织或村(居)委会成员职责的。
3.其它措施。凡在任期内被上级免职的,一律取消原有享有的各项待遇。但凡被土地管理、计生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平安生产等实行“一票否决〞的和其它相关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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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加强村级干部管理考核的意见.doc一、明确三项职责,标准村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村级干部是指依照有关法规、章程选举和乡镇党委、政府依职权任命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方案生育专干及民兵、共青团、妇代会等群团组织的负责人。
1、明确村级干部的根本职责。村干部的根本职责是。
(1)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3)深入调查研究,对全局工作经常提出意见和建议;(4)参与集体决策,认真执行集体决议;(5)对分管和负责的工作提出方案、目标和措施,并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6)完成党支部、村委会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2、明确村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村党支部书记是村党支部的负责人,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检查党支部工作方案、决议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其他组织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
体领导作用。
3、明确村委会主任的职责。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在村民委员会集体领导下,负责村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将村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及时提交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2)抓好村委会工作方案、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议的贯彻和执行。(3)抓好村民委员会学习、工作、议事、财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检查和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4)向村党支部和乡镇人民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催促、协调、指导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完成工作任务。(5)抓好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和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授权及其岗位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村委会主任在村委会授权及其岗位责任内开展工作。村党支部副书记、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