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南通城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5篇XX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2023年6月28日XX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批准2023年8月12日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23年202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环节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撤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设施、装饰维修房屋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混凝土罐车产生的废弃物等。第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XX县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XX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建筑垃圾的相关管理工作。县(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建设、住房保障、规划、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行业专项规划相衔接。1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和综合利用的原那么,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处置的社会化效劳体系。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第2页共6页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举报人。建筑垃圾违法处置投诉属其他部门管理的,应当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查处。第二章建筑垃圾排放运输管理第八条建筑垃圾排放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处置。第九条排放建筑垃圾的建设工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地周边设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围挡设施;(二)工地出口实行硬化,设置洗车槽、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并有效使用;(三)施工期间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撤除建筑物应当采取喷淋除尘、设置立体式遮挡尘土防护设施等措施;(四)设置建筑垃圾专用堆放场地,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五)各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