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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养老院
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
餐饮
优质文档
养老院食品平安管理制度(餐饮)
食品平安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漏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平安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平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食品平安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平安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平安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方案,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标准和手段。
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平安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管理。
食品平安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展开自检自查工作: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平安检查方案,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标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食品平安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平安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平安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平安检查记录备查。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平安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平安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消毒后的餐饮具外表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平安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后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食品平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全体老人和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平安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平安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平安事故处应急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平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组员:
应急处置程序
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平安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平安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平安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存,提供留样食物。
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院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家属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
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平安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