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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纪委工程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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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纪 工程 建设 工作 要点
纪委工程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继续深入扎实做好排查工作 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以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认真做好自查、重点抽查和检查等工作,坚决防止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确 保排查工作扎实有效。 (一)继续搞好自查自纠。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那么,进一步落实排查责任。建设单位要以工程工程为重点,对履行有关手续的情况进行自查;负有工程审批 监管职能的部门要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为主线,对工程审批、核准、备案、监管的情况进行自查。要通过建立工程台账、填报统计表等方式,逐个工程、逐个环节抓好自查,既要摸清工程底数,更要 查找存在的问题。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切实把问题查深、查透。自查任务较重的县区和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自查时间,但最晚不超过5月底。下阶段主要是认真梳理各地各部门排查出来的问题 ,做好统计汇总,5月底将自查情况报告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二)组织重点抽查和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同时,各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重点抽查。着重抽查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投诉较多的建设工程和严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设工程,抽查的覆盖面原那么 上不少于工程总数的20%。抽查工作要吸收相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加,并形成统计分析报告。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印发工程建设工程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表,标准检查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县 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选择本地区3个重大工程开展剖析式检查。(责任单位:市、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三)搞好分类处理。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做出分类处理。按照中办发(2023)27号文件精神,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 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一般程序性违规问题,要运用教育、标准的方法,以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催促整改为主,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责任;对违纪违法、以权谋私的腐败问 题,必须从严处理。对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边查边犯、迎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绝不姑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界限不清、标准难以把握的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反映,市工程治理 领导小组将及时报请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明确政策界限及统一处理的标准。(责任单位: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牵头部门、县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治理在工程决策中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一)加强政府投资工程立项审批监管。严格履行审批、审核职责,促使政府投资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查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二)切实改进投资工作。根据国家中央预算内资本金注入工程管理方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工程管理方法和政府重大投资工程公示制(试行)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出台我市相关配套投资管理方法,标准和改进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三)加快工程工程联合审批平台建设。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行政效劳中心为载体,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纳入中心集中办理,建立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简化程序,提高 效率。(责任单位。市行政效劳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治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躲避招标、围标串标等问题 (一)开展招标投标标准性文件清理。按照法制统一原那么和谁制定、谁负责的原那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制定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标准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发改 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效劳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二)标准招标投标活动。国家拟于上半年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市拟在条例出台后,制定出台治理围标、串标等问题相关措施,进一步标准招标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 住建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效劳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三)推进统一标准有形市场建设。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统一标准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入调研,把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 行为集中于一个平台,推动建立统一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委、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效劳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 办、市工商局) 四、治理在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中未报即用、违法审批等问题 (一)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5月底 前完成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6月底前上报专项清理工作报告;9月底前上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议。(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二)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开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实施方案要求,梳理2023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情况和存在问题,重 点检查2023年4月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执行情况。5月份完成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审批制度的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 工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三)清理未报即用违法用地问题。按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肃查处未报即用违法用地的通知要求,对202223年2023月至2023年2023月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清查,按时完成并上报整改情况专题 报告。(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监察局) 五、治理在城乡规划管理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一)对违规调整容积率清理工作“回头看〞。对各县区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零问题〞和“零案件〞的地区,催促整改到位、处理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市监察局) (二)检查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对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领取规划许可的房地产工程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提高容积率的所有房地产开发工程,逐一清理检查,作出相应处 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三)加快有关法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方法、违反城乡规划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法。(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六、治理在工程建设实施中质量低劣等问题 (一)落实重大工程平安质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开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平安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工程平安质量大检查,查处工程平安质量事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分 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国资委、供电公司) (二)抓好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强化公共设施、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全面实施保障性住房分户验收制度。探索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催促地方政府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监 督机构财政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三)建立工程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根底上,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 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政府法制办) 七、推进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推进工程信息公开。抓好工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工程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分行业制定信用管理方法,重点做好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公开,健全统一的诚信 奖惩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信息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效劳中心、市政务公开办) (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信息,包括信誉评价、工程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不诚信“黑名单〞等,加 快建立健全诚信信息体系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市住建委、市行政效劳中心、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 局)2、利用各部门现有系统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和个人信用共享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 行政效劳中心、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3、研究制定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方法,确定各相关单位在信用信息提供、信息管理、 平台建设和维护等方面的责任、权力和义务,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诚信和个人信用综合评价方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鼓励制度。(责任单位: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中 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 八、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一)开展案件线索清理摸排、移送工作。各地各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主管(监管)部门对以往各自掌握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 案件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二)健全办案协调配合机制。每季度召开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安排办案工作,通报重要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协调重要案件查办等。要形成整体 合力,集中力量突破一批重大案件。(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三)加强对案件查处情况的催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案件批办、督办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督办制和查办案件情况季报制度。(责任单位: 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各地各部门要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认真剖析研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监督。适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件,开展对广阔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九、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各地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难点进行治理,力争在治理招标投标、土地利用、规划变更、工程质量、信息公开等突出问题和推进查办案件工作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深化改革,创新思路。各地各部门要以改革的方法和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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