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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村
危房
改造
情况
汇报
农村危房改造情况汇报
一、总体要求
做好帮扶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重点任务之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加快改善帮扶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
2023年全县31个帮扶村均要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居住的危险房屋实施改造。
(二)方案安排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重点向帮扶村倾斜,满足帮扶村危房改造的需要。
(三)组织实施。根据下达方案,驻村工作组具体组织帮扶村危房改造,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帮扶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督导。
三、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各帮扶村;5月15日前,将改造任务落实到危房改造户;5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及时将改造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准确反映工作进程;2023月底前全部完工并组织竣工验收。要健全危房改造档案,全面、准确、完整表达危房改造情况。
四、有关政策
(一)资金筹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国家和省不低于2023年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帮扶单位也要对帮扶村危房改造农户,积极予以支持。
(二)补助对象。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实行申报制,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按照村公示、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进行确认。
(三)改造标准。采取新建方式改造的比例原那么上不低于任务量的60%。新建或维修应到达的根本标准:建筑面积,原那么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根据家庭人口、筹资能力等因素,改造2-4间;结构措施,根底满足承载要求,墙体强度到达标准,一般设置构造柱和圈梁,屋顶作防渗漏处理;建筑节能,节能示范户要在墙体、屋面、门窗、地面等方面采取措施,到达节能标准;地方特色,尽量采用当地传统结构形式和主要材料,表达地方传统特色,保持传统风貌。
(四)组织建设。以农户自行组织建设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对个别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统一组织建设,但应根据农户要求,确定具体改造内容,补助资金必须发放到户。驻村工作组根据农户需要,通过帮助制定改造方案、组织协调主要建材的购置,联系施工队伍等,帮助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五)指导效劳。各级乡镇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的质量平安和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确保改造后的农房平安可靠。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包村包户进行指导,通过向农户发放明白卡、开展培训,以及会同驻村工作组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推荐施工图纸等措施,提供技术效劳。完善巡查制度,在地基根底和主体结构施工等关键阶段,现场进行指导。
(六)竣工验收。危房改造完成后,县区住建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对符合村庄规划、政策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方可准予交付使用。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按照建筑节能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公开制度。危房改造实行六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验收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档案信息公开,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明确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与当地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组沟通、协调,加大工作推动力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驻村工作组是组织推进帮扶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要做好协调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牵头指导和组织推进,市活动办负责综合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帮扶村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和督导工作。要把帮扶村危房改造作为全市危房改造示范点组织推进,要提高综合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通报、调度和督查制度,抓好组织推进工作。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和按时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并适时进行调度,加强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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