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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机部门排灌管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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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机 部门 排灌 管理 意见
农机部门排灌管理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县农村机电排灌管理工作突出效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条主线,加快根底设施建设步伐,强化管理效劳,为全县的农业生产和抗灾夺丰收作出了奉献。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开展和镇属事业机构改革,农灌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强机电排灌管理,充分发挥机电排灌设施在农业生产和抗旱排涝中的作用,现对加强全县农村机电排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开展的决定精神,继续发挥好农村机电排灌在农业生产和抗旱排涝保丰收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县、镇、村及相关部门在农村机电排灌工作的职责,理顺农村机电排灌管理效劳体制,提高农村机电排灌效劳水平和运行质量,促进我县农村机电排灌管理事业又好又快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 在新形势下,抓好农灌管理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那么: 1.坚持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原那么。全县所有泵站不分产权性质,必须在当地镇政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农灌管理和效劳。各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为农灌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县农机局负责指导全县机电排灌体系建设,制定泵站更新方案、加强泵站技术改造的业务指导并实施监督,XX县区委农工办、物价局负责制定水费收取标准,会同物价局审核水费方案。各镇政府负责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抓好泵站改造和农灌平安生产管理。各村(居)委会负责渠道的建造、修理和管护工作,并积极参与农灌管理。 2.坚持公益效劳原那么。农村机电排灌事关农业增产、农业增收和农村稳定,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业公共效劳经营事业。所有泵站必须服从镇政府的统一管理,致力效劳于农业生产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效劳。所有泵站在效劳经营过程中要按照公益性要求运行。遇有水、旱自然灾害或需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时,必须服从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新建和改造泵站要服从统一规划。 3.坚持产权明晰原那么。各泵站必须做到产权明晰、管理运行标准。目前,全县泵站产权、管理形式较多,各地要立足现实、因地制宜,围绕切实降低水费本钱、减轻农民负担这一宗旨,选择适合当地条件的管理效劳模式。 产权为集体所有的泵站,由镇政府委托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进行管理。农灌公司和私人泵站要在保护参股各方权益的前提下,由各镇政府及下属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加强管理,指导其健康运行。 泵站投资人享有所有权。泵站改造建设时但凡国家的惠民补助投入包括县、镇财政投入的局部产权属于政府所有,由各镇政府登记造册交使用单位使用,明确使用单位的管护责任,原产权所有人对这局部投入拥有经营权,但不得私自处置。各镇要加强国家惠民政策的配套资金投入,这局部投入可以以参股方式与原产权人就各自所占份额合理界定。具体由镇政府与排灌公司或个人协商确定。 4.坚持管理标准原那么。各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对全镇农灌效劳工作总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效劳制度,要开展好农灌效劳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效劳经营水平。要取缔私拉乱接小电泵,打击偷水窃电行为,维护农灌正常秩序。 一是已建农灌公司和个体泵站开展农灌效劳要服从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的指导。各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组织农灌公司和个体泵站开展好效劳活动,指导农灌公司和个体泵站建立好资产台账和农灌专用账户,加强本钱核算。农灌结束后,农灌公司和个体泵站按灌区测算好水费决算方案报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汇总初核。 二是投资收益要合理标准,为保证排灌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投资经营主体分红要合理合规,投资主体进行年终收益分配时,首先必须提出方案报政府,经镇政府组织审计并审批后进行实施。镇、集体所占股份收益仍应留在农灌公司,用于机电排灌事业的进一步开展。 三是镇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从事农灌管理效劳的,不得从农灌效劳中领取报酬,但各镇可以根据农灌效劳的实际对农灌管理人员实行绩效挂钩考核,由镇实行奖惩,奖励费用可在间接费用中列支。 四是加强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设立农灌专帐。不管产权性质如何,所有泵站都要建立资产台帐。水费标准要按县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并报镇、县审核批准后执行。对提取的折旧费(泵站和渠道工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提取的渠道维护费,实行“专户储存代管,审批使用〞的方法。当所提渠道维护费缺乏以支付实际维护费用时,由灌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在一事一议中筹资解决。 五是对不服从管理和调度、不尽抗灾救灾义务、效劳不好引发社会矛盾、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的泵站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村(居)委会要加强对农灌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农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居)委会要明确有专人负责农灌工作,各镇政府要加强对农业效劳中心、村(居)委会、农灌公司的农灌责任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奖励方法,切实做到各级责任明确、管理强化。 2.形成投入机制。一是各镇要切实重视泵站改造和重建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泵站建设。二是切实加强对折旧费和大修理费的专款专用的管理,加快泵站建设步伐。三是加大灌区改造撤并小灌区的力度,力争取消灌溉面积缺乏50亩的特小泵站。四是积极探索股权流动方式,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3.提高管理水平。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农灌管理职能,强化责任制,要做好人员选聘、灌溉合同的签订、灌溉设施的维修、水费的预收和收取等各项管理监督工作;要大力推广科学用水、节约用水新技术,积极推行一级管理到田块效劳模式,降低管理效劳本钱、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稳定效劳队伍。农灌效劳工作面对千家万户,矛盾多、困难大,各镇要重视和解决好农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处理好各种矛盾,为农灌效劳提供好的工作环境,创造好的工作条件,改革后从事农灌管理的事业人员,必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镇、村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农灌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各镇要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鼓励机制,保证从业人员的合理报酬,镇财政可以根据实际给以一定补助和奖励,以稳定农灌效劳队伍。 5.严格水费审核。各泵站所有者、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独立的水费核算账户,在灌溉结束后,按灌区测算好水费决算方案,经镇农业效劳中心(农机部门)汇总初核后,编制全镇水费方案,经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县农机局、物价局审批。县审批同意的水费到户标准,各镇必须公示,并按方案收取水费。水费收取统一使用县农机局印制的农灌水费票据,一律采用微机开票,一票到户。凡未经批准收取的灌溉水费,视作乱收费。各镇在水费收取结束后,要组织自查,对于擅立工程、提高标准多收的水费必须退还农户。县农机局、物价局、县委农工办对全县农灌水费收取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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