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xx县人民政府决策行为,提xx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标准化、民主化水平,努力建设效劳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事项决策,使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性文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县长负责制。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应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重大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那么:(一)依法决策原那么。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二)科学决策原那么。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开展规律;(三)民主决策原那么。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表达和反映最广阔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原那么。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一)制定县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二)制定县人民政府标准性文件;(三)确定或调整本县年度重点工作各项工作方案和方案、本县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方案以及重大工程资金的安排;(四)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五)审议重大建设工程(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的重大工程及特殊建设工程用地政策;(六)审议关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征地与房屋拆迁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卫生方面的重大政策;(七)审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八)人事任免事项;第2页共4页(九)研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措施以及机构改革等事项;(十)其他需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第三章决策形式第六条县政府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形式为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全体会议。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第七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来不及集体议决的,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可作应急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第八条召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涉及决策事项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分管领导无法到会除特别紧急事项经县长同意立即进行决策外,该事项留待下次会议决定。第九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应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领导参加,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充分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