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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外来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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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外来 协作 单位 安全管理 办法
外来协作单位平安管理方法 xx公司 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制度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工程部: 为了切实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生命和财产平安。根据劳动合同法、平安生产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通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协作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一、协作单位定义及适用范围 协作单位是我公司根底建设、经济开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必须培育、稳定、标准。协作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组织(公司),具有与工程工程相匹配的资质,禁止与无管理能力的个体进行工程或工程协作。 本管理方法适用于所有承担我公司各类工程工程的承包、分包或合作的协作单位。 二、协作单位平安生产管理 1、协作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平安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平安管理人员,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要承担平安管理、监督义务;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使用外来协作队伍时,必须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和“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界定双方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平安责任、质量责任、技术责任和社会责任。 3、协作队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平安生产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信息档案。 4、协作单位应单独设立“平安生产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挪用,应做到专款专用。 5、平安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平安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2)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经费;(3)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经费;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5)平安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7)事故救援和处理费用; 2(8)工伤保险费用。 6、协作单位按照其所在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从业人员购置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协作单位必须明确工程或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平安员。平安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协作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方法〞。 9、协作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平安;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平安生产知识教育;深入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2023、协作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平安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相关保障措施。 11、协作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管,如实告知操作人员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措施,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来务工人员在事故隐患未排除、平安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工作。 3 12、严肃查处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发生平安事故后,应按照平安事故上报制度第一时间进行平安事故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认真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13、协作单位必须全力配合我公司的平安监督、检查、考核。 14、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23年1月8日 xx公司2023年1月8日印发 4 第二篇:协作单位平安管理制度协作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相关协作单位的平安管理,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的薄弱区域,从而整体改善企业的管理现状,使企业管理整体到达平安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工程部,以及与公司各工程部有协作协议的各施工单位。 3、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3.2公路水运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4、职责 4.1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与劳务协作单位的协作协议的起草,并与其进行签订。 4.2公司平安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日常工作的平安管理。 5、内容及要求5.1协议方 1、协作单位。指以合同方式承接工程部工程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外雇人员。指由劳务协作单位聘用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5.2劳务协作单位资质审查 5.2.1劳务协作单位在工程部各工程工程承担施工任务,必须具备营业执照XX县区级或县级以上劳动平安部门签发的平安资质证书,由方案合同部、安质环保部进行资质审查、备案。 5.2.2方案合同部在审查劳务协作单位资质时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实际与资质不符的协作单位进场;对于管理混乱或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劳务协作单位不得使用。 5.2.3劳务协作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工程部各职能部门对平安施工资质的审查,未经平安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单位不得进场;资质审查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存档方案合同部。 5.2.4安质环保部对平安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劳务协作单位,具有一票否决权。 5.2.5方案合同部在与劳务协作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对劳务协作单位所聘用的劳务人员状况、工伤保险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平安职责,签订平安 责任书,如发生事故,按责论处。 5.2.6劳务协作单位在招聘劳务时,不得聘用童工和有禁忌病症的人员;并为其所聘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各单位对劳务协作单位的员工、外雇人员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平安管理;不得聘用触犯国家法律的在逃人员,不得聘用来历不明的人员。 5.2.7劳务协作单位资质审查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 2、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平安资格证〞、施工简历和近期三年平安施工记录。 4、平安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平安施工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协作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平安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协作单位必须有专职平安机构。 6、保证平安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平安施工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 5.2.8劳务协作单位入场后,必须接受工程部平安教育培训,培训课时(工程、工程队、班组)不得少于40小时。 5.2.9劳务协作单位在进入现场之前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准进入施工现场;并对上岗人员登记造册,报用工程部方案合同部、党群综合部备案。 5.3各单位的职责 5.3.1方案合同部负责所有进场劳务协作单位,资质(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施工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平安生产责任任书。)必须齐全、有效。 5.3.2党群综合部负责组织安排劳务协作单位的平安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催促协作单位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5.3.3安质环保部负责催促工程队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监督,对违反工程部各项管理制度、方法的行为,依据规定给予处分。 5.3.4安质环保部负责催促工程队对劳务协作单位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的审验、报审工作,确保使用设备在有效期内。 5.3.5物资设备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的机械设备在进场前的检查验收及进场后的监督,催促其建立机械台账,做好日常的检查维护及相关记录。 5.3.6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尤其是新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工程;对于较大或较危险的施工工程,要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5.3.7工程队负责对劳务协作单位进行监督、考评,看其是否具备合同中所约定的履职能力。 5.3.8工程队催促劳务协作单位在每天工作前,应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气候、环境、人员情况,对出勤人员进行平安、质量、技术标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并做好班前5分钟平安交底记录。 5.3.9工程队催促劳务协作单位做好日常的平安检查及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平安隐患。 5.4劳务协作单位平安生产监督管理 5.4.1劳务协作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部平安管理规定,服从和接受管理、监督和指导。 5.4.2劳务协作单位在进入工程工程后,必须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那么,由管理单位和党群综合部、安质环保部共同组织对协作单位进行入厂平安教育,增强劳务协作单位平安生产的责任感和平安意识,提高自防应变能力,并做好记录备查。 5.4.3管理单位必须将劳务协作单位平安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平安管理和考核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外用工平安管理专项制度,并设专人进行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5.4.4按照“平安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单位为其劳务协作单位提供必要的平安防护用品和平安防护设施(有偿提供),改善劳动条件。 5.4.5劳务协作单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5.4.6管理单位在对劳务协作单位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相应布置平安措施、平安本卷须知。 5.4.7劳务协作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承诺的责任,并认真履行,如有违反,按工程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屡次教育仍不改正,将给予清场。 5.4.8劳务协作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负责任;协作单位必须设专(兼)职平安员,且应有明显标志,其名单应报平安部门备案。 5.4.9对负责人不服从工程部职能部门和工程队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劳务协作单位,将立即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并严禁重新协作。 5.4.2023劳务协作单位在平安管理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开展经常性平安检查,配合管理单位搞好平安生产工作。 5.4.11劳务协作单位必须对其人员开展经常性平安教育,坚持每周的平安活动日和班前五分钟和班后会制度,搞好各项平安活动,杜绝“三违〞现象。 5.4.12劳务协作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严格按工程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分析,分清责任,吸取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那么进行处理,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5.4.13劳务协作单位根据“平安生产法〞对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篇:外来施工单位平安管理制度外来施工单位平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标准外来施工单位的平安管理,防止和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平安事故以及导致公司生产平安事故,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平安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平安管理细那么 为了进一步提高外来施工人员的平安防范意识,更有效地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平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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