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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市优秀三超企业认定工作暂行规定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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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优秀 企业 认定 工作 暂行规定 新编
XX市优秀三超企业认定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争创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鼓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XX县区〞)内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展,提升高XX县区的整体创新能力,结合高XX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励对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关系在高XX县区内登记注册、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奖励额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条申报材料 (1)扶持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 (二)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材料向高XX县区经济开展局申请。 (三)高XX县区经济开展局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 (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报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第六条资金管理 高XX县区经济开展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高XX县区经济开展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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