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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优秀
企业
认定
工作
暂行规定
新编
XX市优秀三超企业认定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争创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鼓励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XX县区〞)内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展,提升高XX县区的整体创新能力,结合高XX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奖励对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工商、税务关系在高XX县区内登记注册、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奖励额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四条申报材料
(1)扶持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31日前。
(二)申请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有关材料向高XX县区经济开展局申请。
(三)高XX县区经济开展局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
(四)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报管委会批准后由财政局拨付扶持资金。
第六条资金管理
高XX县区经济开展局、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申请单位,追缴其所获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高XX县区经济开展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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