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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发园区安全监管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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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开发 安全监管 意见
开发园区平安监管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平安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夯实基层平安生产根底,提高监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开发园区)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开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省平安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预防为主,强化责任,标本兼治,标准乡镇(开发园区)平安监管机构设置,建立委托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平安生产应急管理,切实提升乡镇(开发园区)平安监管能力,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全县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更加良好的根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乡镇(开发园区)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力争2023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开发园区)到达县级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根本要求,40%左右的乡镇(开发园区)到达市级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要求,三年内80%左右的乡镇(开发园区)到达市级平安生产监管标准化建设要求。 三、标准化建设内容 (一)健全监管网络 1、建立平安生产协调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建立平安生产委员会,作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平安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镇(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各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组成(也可吸纳辖区内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安监机构,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2、加强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开发园区)平安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一类乡镇和开发园区[参照科学开展先进乡镇(开发园区)考核分类标准,下同]安监机构监管人员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依据监管对象实际状况配备3名以上监管人员,人员在乡镇和园区编制总额内调剂。 平安生产监管机构要做到“八有〞,即。有编制、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印章、有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装备设施、有牌子。有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的乡镇和开发园区要安排不少于20万元的平安生产经费;生产企业较多的乡镇,最低不少于8万元;其他乡镇最低不少于5万元。平安生产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形成逐步增长机制。对辖区内重大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整治,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那么安排专项资金。 a 平安生产监管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平安监管等装备和设施,并且平安监管装备须在5年内到达国家平安监管总局规定的标准要求。 3、完善村(居、社区)和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辖区内村(居、社区)委会要确定平安生产信息员。企业要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依法配齐平安管理人员以及专、兼职平安员,并切实保障其工作开展,高危行业企业要聘请平安生产专家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监管。从业人员在30-20230人的企业应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20230人以上的,应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应设立平安总监并行使企业副职职权。 (二)推进责任落实 1、明确各级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制订平安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对安监机构、其他职能部门和村(居、社区)委会及其各级、各类人员的平安生产工作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平安生产责任制,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那么,对辖区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平安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对分管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分管平安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平安生产综合监管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对其主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责。 2、加强考核和奖惩。乡镇(开发园区)每年应与各村(居、社区)委会、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定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平安生产目标任务。乡镇(开发园区)对各单位的目标执行情况要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突破事故控制指标或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按期整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3、严格平安生产问责。对不履行或履行平安生产职责不到位的,要依据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方法、平安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实行严格问责。认真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依照规定权限对本级负有相应责任的有关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抄告上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平安生产监管和执法 1、实行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乡镇(开发园区)安监机构要根据辖区工矿商贸企业情况,明确平安监管的范围和具体对象。要编制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将辖区划分为假设干个平安管理网格,落实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联系点制度,明确网格平安生产责任人,标准平安生产巡查检查工作,并制作图表上墙。 2、落实平安生产委托执法。县安监局将与乡镇(开发园区)签订委托执法协议,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等行业和领域,以及职业健康平安的监督检查权、现场处理权、强制措施权、调查取证权、提请移送权、简易处分权委托由乡镇(开发园区)行使,并加强对乡镇(开发园区)安监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乡镇(开发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安监人员的管理,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完善根本制度 1、平安生产会议制度。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平安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行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通报季度平安生产情况,分析平安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各项平安防范措施;对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明确专人催促落实。乡镇(开发园区)平安生产分管负责人根据需要,适时主持召开平安生产工作联席会议,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2、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乡镇(开发园区)要制定年度平安生产监督检查方案,并按方案认真执行,建立常态的催促检查工作机制。乡镇(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1次平安生产工作;乡镇(开发园区)安委会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综合性平安生产大检查活动。 检查要有方案、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实行跟踪督办,期满复查验收。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部门。 3、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乡镇(开发园区)要完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催促辖区内高危及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日查制度,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周查制度。乡镇(开发园区)要于每月30日前,将各职能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后,报县平安监管部门。 乡镇(开发园区)要对排查出的平安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整改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到位〞。 4、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乡镇(开发园区)要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催促重大危险源单位落实监控责任,完善实时监控设施,执行定期检测、评估制度,标准运行台账和档案;指导、催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报送变更事项。 5、建设工程平安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乡镇(开发园区)应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三同时〞管理,催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对建设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县平安监管部门。 6、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乡镇(开发园区)对辖区内发生的死亡事故或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平安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要在一小时内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需要开展应急救援的要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相关处置工作。 7、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乡镇(开发园区)要扎实开展“全国平安生产月〞和平安生产“五进〞等群众性平安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内容、有总结。 乡镇(开发园区)和村(居、社区)委会要在办公楼前、公众聚集场所设置平安生产宣传栏;在主要道路、街区等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宣传标牌不少于3处。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办公楼前、生产车间出入口等处设置平安生产宣传栏或平安警示标牌,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危险、危害因素告知栏,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乡镇(开发园区)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平安生产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平安生产监管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村(居、社区)委平安生产信息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平安生产培训班,培训覆盖面要到达90%以上;要催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持证上岗率要到达95%以上;指导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三级培训〞制度,积极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质。 8、领导干部平安生产联系点制度。乡镇(开发园区)班子成员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平安生产联系点制度,原那么上每月至少检查1次平安生产工作。 9、平安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乡镇(开发园区)应公开设立举报 、信箱和电子邮箱,受理有关平安生产事故隐患、平安生产违法行为和生产平安事故的举报和投诉。举报 、信箱和电子邮箱要在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布。乡镇(开发园区)对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分管领导签字并催促落实。乡镇(开发园区)应当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2023、平安生产值班制度。乡镇(开发园区)应建立24小时平安生产值班制度,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平安监管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在重要时段、节假日、汛期和易发自然灾害的季节,应坚持每天24小时坐班值班。 (五)建立根本台帐 1、平安生产综合监管台帐。包括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来文发文、会议材料、 记录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本级平安生产监管网络建设情况等资料。 2、平安生产监督检查台帐。包括平安生产巡查、日常检查、各类专项检查行动的方案、方案和在检查中形成的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等资料。 3、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表格,隐患举报受理和查处情况,重大隐患报告、挂牌督办、治理方案、验收销案记录等资料。 4、宣传教育培训台帐。包括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方案、方案、总结、图片和各类人员培训情况档案资料。 5、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台帐。包括事故信息快报、续报,事故统计报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备案资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照片等资料。 6、职业平安健康监管台帐。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从业人员体检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平安许可证号。 7、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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