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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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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
实施办法
解析
王一峰
理财WEALTH MANAGEMENT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解析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加速推进,配套细则及税收优惠安排持续完善。未来,更多符合养老特征的多元产品有望进入公众视野,个人养老金长期增长空间可期。文/王一峰 董文欣 编辑/白琳2022年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委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日,多部委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个人养老金细则进一步完善。2022年以来,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加速推进,一方面围绕账户制、税收优惠等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另一方面为配合个人养老金账户制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发布了针对第三支柱账户制下产品的发行、投资、销售等要求。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顶层制度及配套政策的不断完善,养老金可投资产品范围放宽,个人养老金长期规模增长空间可期。参考美国个人退休账户(IRA)的变迁,个人养老金有望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支撑。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第三支柱建设提速 政策层面高度重视,养老金三支柱体系持续完善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截至2021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亿以上,占总人口14.2%。国家卫健委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将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但与之相应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结构性问题凸显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发展缓慢,第三支柱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较大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11月4日,多部委联合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流程、信息平台管理、资金账户管理、机构及产品管理、信息披露以及监督管理等细则作出明确规定,推动税延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明确商业银行为个人资金账户开立的唯一渠道,账户将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以作为信息核准、计算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同时,延续1.2万元/年的缴费上限和可投资产品类型(见附表)。二是金融监管部门陆续推出相关配套政策,引导第三支柱规范发展。随着顶层设计逐步完善,银保监会、证监会结合此前关于养老金融产品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制下的产品发展要求。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着手规范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发布的相关配套政策包括:针对保险产品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针对基金产品的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针对银行产品的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等。为配合个人养老金账户制的落地实且替代率不高、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覆盖群体有限,亟待第三支柱发挥补充作用,以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以及养老金结构不平衡现状,政策层面高度重视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规范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2020年1月,国新办发布会就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保障“第三支柱”改革的顶层设计,把“第三支柱”的发展作为国家重点战略,纳入到“十四五”规划之中;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此后,国务院及各部委持续发布关于规范养老金第三支柱制度建设与养老金融产品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加速推进一是顶层制度设计逐步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开始试行。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开始正式试行。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具有养老特征的金融产品。现阶段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但后续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发展及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可适时调整缴费上限。要求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66p01-80-ZGWH-1-1-R5.indd 66p01-80-ZGWH-1-1-R5.indd 662022/11/15 22:002022/11/15 22:00DOI:10.13539/ki.11-5475/f.2022.22.014NOV 15,2022中国外汇 施,2022年以来,监管方面进一步发布了针对第三支柱账户制下产品的发行、投资、销售等要求。基金方面,2022年6月,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养老金可投资基金范围以及相应业务开展要求,设置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准入门槛等;11月,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主要在于可投资基金产品门槛放宽,将上一季度末规模不低于2亿元的养老目标基金纳入可选范围。保险方面,2022年9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针对保险公司如何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作出相关规定,包括明确税收优惠产品范围包含符合相应要求的年金及两全保险等(此前产品制下仅税延养老保险享受税收优惠)、明确经营资质并拓宽可参与主体范围、加强销售过程监督和资金管控,以及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银行理财及储蓄方面,2022年11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政策方向主要内容总则定义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参与主体(1)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2)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银保监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投资产品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信息平台(1)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2)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参加流程资金账户(1)开户方式: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2)个人养老金账户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3)商业银行为开立个人资金账户的唯一渠道。(4)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5)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6)账户内资产可以继承。缴费规则(1)缴费额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万元,人社部、财政部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2)缴费方式: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领取规则(1)领取条件: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2)领取方式: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投资选择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信息报送和管理信息关联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集中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关联。账户唯一性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领取等业务时,实时核验参加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唯一性,并报送有关信息。资金账户管理缴费途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资金划转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机构与产品管理产品安全性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产品转换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闲置资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资料来源:人社部,光大证券研究所整理67p01-80-ZGWH-1-1-R5.indd 67p01-80-ZGWH-1-1-R5.indd 672022/11/15 22:002022/11/15 22:00理财WEALTH MANAGEMENT月,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商业银行及理财子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具体操作流程进行详细规定,将可投资理财产品范围拓宽至养老理财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理财产品;明确参与者仅可购买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税收优惠力度增强,进一步促进养老金第三支柱规模增长2022年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万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2022年11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正式发布,并进一步明确计算方式、平台管理等具体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包括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等已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制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3%45%,相对而言,金入口。同时,借助多元化的综合业务布局,还可同时涉及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咨询、托管、给付等多重角色,提供“一站式”养老金融服务。相对而言,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主要作为养老金融产品提供方,更多的是发挥资产管理职能。客群基础扎实、综合化程度高的大中型银行更具竞争优势。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对于系统对接、制度管理、信息披露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大中型银行更容易实现达标要求。在具体账户开立方式上,主要有两类方式:一是零售渠道,本人直接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二是对公渠道,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具有庞大客群基础的零售银行有望发挥渠道优势,在过往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的代销基础上,进一步打造养老金融产品“综合超市”扩大中收来源。此外,除代销业务收入外,也有望通过提供“一站式”服务,获得相应的资金托管、存款沉淀等业务资源;由于个人参与者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拥有庞大对公客户资源优势的大型银行,以及对公客户基础较好、具有集图1 商业银行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唯一开户渠道资料来源:银保监会,人社部,光大证券研究所税收优惠设计或对中高收入群体吸引力更大。例如,如果年收入不超过3.6万元,个人所得税率也是3%,个人养老金账户并无额外税收优惠,且要牺牲一定的当期流动性;但对于年收入3.6万元以上人群,边际税率优势将逐步增强,特别是对于年收入96万元以上人群,相较超额部分45%的扣税比例,放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部分仅按3%的税率,且递延征收,边际税率优势显著。个人账户制下商业银行的综合优势明显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建立与之相对应的唯一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见图1)。商业银行掌握资金入口,可多维度参与养老金业务各类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作为可开立资金账户的唯一机构,掌握了资68p01-80-ZGWH-1-1-R5.indd 68p01-80-ZGWH-1-1-R5.indd 682022/11/15 22:002022/11/15 22:00NOV 15,2022中国外汇 团协同优势的银行,有望通过“公私联动”等方式,批量获取资金账户入口。由于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且账户的转移与变更需要一定时间成本,对于商业银行而言,率先获客成功对后续增量资金注入、获取更多养老金业务相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