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河北消防平安责任制暂行规定XX省消防平安责任制暂行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XX省消防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党政领导干部的消防平安责任,着力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消防平安责任体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对消防平安负有领导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平安负总责,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平安负领导责任。第三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平安全面负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平安、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的工作要求。第四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于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本规定要求履行消防平安职责的,依法不承担责任。第二章党委消防平安工作职责第五条各级党委按照“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平安工作的领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二)将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议事日程,党委第2页共12页常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平安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平安工作重大事项。(三)加强对消防平安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平安工作职责,协调人大、政协加强对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的监督。(四)组织党委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消防平安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阔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消防平安工作。(五)将消防平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考核体系,加强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第六条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平安全面负责,加强对消防平安工作的领导,树立科学开展、平安开展的理念,支持政府消防平安工作,定期催促检查消防平安,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平安问题。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平安工作负领导责-2-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平安工作。第七条各级党委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平安工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