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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企业服务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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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区 企业 服务 指导 意见
全区企业效劳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积极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帮助企业克服困难、健康开展,推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奋力实现新一轮赶超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2023年在全区开展“企业效劳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实现新一轮赶超开展、建设经济文化强区和争创强势市区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效劳理念,提高效劳质量,切实解决企业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营造积极支持企业、主动效劳基层的良好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活动内容 “企业效劳年〞活动要从解决存在问题、克服当前困难、支持企业开展出发,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解企业之难。各部门、各单位作为活动主体,重点为企业解决在政策引导、资源整合、标准执法、融资投入、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养、深化改革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加强“三个标准化〞建设,解决行政效能不高的问题。(由区行政审批中心管理办公室、物价局负责,各对外效劳窗口部门、单位参与) 1.深入开展“和谐政务、满意效劳〞品牌创立活动。通过加强根底效劳标准、质量效劳标准、管理效劳标准和工作范围标准四大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效劳质量目标化、效劳方法标准化、效劳过程程序化的工作目标,11月份完成行政效劳保证体系验收工作。 2.实行“一费制〞收费政策。对进厅涉企收费工程进行全面理顺,4月底前实现收费工程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渠道公开。按照“最低收费〞原那么,深化收费管理控制,减少收费自由裁量权,标准收费行为,6月份全面施行涉企收费标准化。 3.全面推进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年内开通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做到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工程办理全过程的有效监察。 (二)严格标准行政行为,解决企业负担重的问题。 1.标准涉企收费工程和标准。(由区物价局负责,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劳动局、卫生局、安监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单位参与) ⑴全面梳理各项收费。2023年不再出台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对上级规定取消和停止的4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以及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降低的坚决降低,有上下限的坚决按照下限收取。继续加大减免缓收费政策的落实力度,对局部涉企收费工程实行免征、暂缓征收、降低标准征收。 ⑵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纠相关部门和单位、各类协会及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是否存在自立工程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按照文件规定应降低而未降低标准收费、应减免而未减免收费等问题,切实降低企业开展本钱。 ⑶清理标准各种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可以撤销的工程,坚决予以撤销;凡内容相近相似可以合并的工程,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开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存的工程,要提供依据并说明具体理由。清理标准工作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各类涉企培训班一律暂停收费。 ⑷减轻企业劳动缴费负担。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由于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经区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政府批准执行。缓缴执行期为2023年之内,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租赁性质的企业缓缴期内要依法对其资产进行保全。阶段性降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全区统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3年4月1日起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低5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由2%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为0.5%;适当降低根本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费率,根本医疗保险费率企业缴费由8%调整为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女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95%调整为0.85%。上述三项费率调整意见,逐级上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标准涉企执法检查和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区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参与) ⑴严格标准涉企检查。除涉及国家平安、公共平安、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平安和税务稽查等必须进行的检查外,其余涉企检查一律停止。 ⑵认真执行市区行政执法涉企检查效劳回访监督工作制度(烟福纪发(2023)11号)。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回访监督小组,对本部门、本单位执法科室涉企检查效劳行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工作程序、廉洁自律、效劳质量和办事效率等进行回访监督,及时掌握和了解企业对涉企检查效劳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及时整改反响。 ⑶进一步标准完善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6月份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范围,由原来的33个区直部门扩展至所有驻福单位,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严肃纪律确保标准行政处分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烟福纪发[2023]17号),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标准收费处分行为。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建立完善各项监督考核约束机制,年内开展1-2次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危害经济开展软环境等十三项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银企联谊合作,解决企业开展瓶颈的问题。(由区经贸局负责,区财政局、发改局、司法局、工商分局、各金融单位参与) 1.通过银企洽谈会、重点工程推介会等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我区重点工程和创新型、潜力型中小工程,及时帮助银行了解企业的根本情况和资金需求,推动银企交流与合作。年内召开1-2次银企洽谈会或重点工程推介会,争取现场达成融资意向8亿元。 2.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组织金融、保险、担保及典当等企业成立金融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根底上,新增1-2家担保公司,增强融资担保功能,扩大授信规模,兑现授信额度。积极引导和探索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技术改造贷款担保、存兑汇票业务担保等方式,扩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范围,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3.积极帮助企业工程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市级资金扶持和奖励政策。年内争取工程数量、资金数额位居全市领先位次。 4.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及时进行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年内要重点做好3家企业冲击创业板的培养效劳工作。 (四)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解决企业品牌不亮的问题。(由区科技局、工商分局、技术监督局、经贸局负责,区委宣传部、财政局参与) 1.深入开展创新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大力培育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引导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品牌,年内帮助7家企业参评新注册商标,争取申报1个国家级著名商标和2个省级著名商标,为3家以上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鼓励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对在开展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及时帮助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配套科技奖励,年内争取列入省市重点扶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循环经济工程总数到达30个以上,为3家以上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 3.加强产学研合作。召开产学研工程对接会,鼓励和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五)加大人才引用和培养,解决企业人才短缺的问题。(由区劳动局、组织部、人事局、经贸局、教育体育局负责,区财政局参与) 1.帮助企业开展用工需求分析,建立发布人才引进目录和信息库。年内确保我区人才信息库人数到达3万人,中型企业数到达500家以上。 2.实施“企业在职培训援助方案〞。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在职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指导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确定培训内容,拟定培训目标,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和大纲,编制经费预算,报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培训后经鉴定合格的,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凡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全部用于职工培训的困难企业,其职工教育经费支付培训费用后缺乏局部,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企业可向当地就业效劳机构提出申请,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年内举行各类培训20期,培训人数不少于202300人次。 3.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组建企业家协会、实施企业家培训工程、建立健全企业家效劳机制等措施,为企业家成长营造良好的气氛。 4.开展“免费招聘年〞活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举办形式多样的现场招聘会,年内确保举行各类大中型人才洽谈会6场次,实现入场招聘企业500家以上,应聘人才4万人次以上。 5.建立企业用人“绿色通道〞。对区外投资商子女就业、入托入学、参加养老保险等予以支持和优惠。 (六)加强企业税收政策的宣传落实,解决企业经营压力大的问题。(由区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财政局、工商分局、外经贸局负责)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进出口企业在减税、出口退税等方面政策,保证涉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2.推行办税公开制度。在办税大厅及时公布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主动提供咨询效劳,简化税收减免审批程序,协助企业及时办理有关减免手续。 3.严格税务稽查程序。减少相关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减少对业户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4.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停止征收个体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放宽登记、经营、资金等方面条件。简化纳税申报、发票验旧购新等程序,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年检,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效劳。 (七)高效处理涉企案件,解决法律效劳滞后的问题。(由区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负责) 1.组织开展“百名政法干警和法律工作者牵手百家民营企业〞活动。开通民警与企业主热线,出台保护企业的专项措施,加强维稳部门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快速高效帮助企业解决开展难题。 2.帮助企业健全防范机制。对纳入公安系统数据库的企业进行重点维护,完善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一个好的治安环境。 3.加大对涉企犯罪的打击和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和查处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欺行霸市、寻衅滋事、盗抢物资、破坏园区和工程建设,以及敲诈勒索、恐吓、恶意伤害企业经营者的行为。对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合同纠纷,坚持快审快结快执行。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企业效劳年〞活动要在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里成立“企业效劳年〞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实施。活动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各单位活动情况进行一次调度。各部门、各单位对这项活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活动的具体意见和方案,并通过区有线电视、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和效劳对象公开承诺效劳企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要到达的目标,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立足全局、统筹安排,把开展活动与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3.健全制度,强化效劳。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标准落实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区级领导包帮重大工程和重点工程特派员等制度,在此根底上,按照“特殊时期、特殊效劳〞的原那么,立足于自身效劳体系和职责分工,创新效劳手段,缩短效劳流程,提高效劳效率,全面高效地效劳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走百企、访百商、解百难、释百疑〞活动,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技能培训,帮助企业标准管理,优化产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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