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政风
行风
建设
意见
政风行风建设意见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32号文件、自治区党委七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自治州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劳水平,着力打造务实、为民、高效、廉洁、效劳的新型政府机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大意义
政风行风建设是指各部门、各行业的工作作风和公共效劳行业的办事作风,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xx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开展目标的实现。近年来,自治州政风行风建设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紧紧围绕效劳大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切实开展民主评议,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自治州政风行风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有利于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运行机制,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优化投资开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开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开展;有利于标准和监督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部门、各行业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目标、根本原那么和适用范围
(一)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改进作风、强化效劳、标准行为、优化开展为重点,努力建设“行为标准、运转高效、公正透明、勤政廉洁〞的效劳型机关,树立“敬业为民、优质效劳、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营造风气正、思上进、干事业、求开展的良好气氛,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xx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根本原那么
1.政风行风建设必须服从效劳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那么,充分发挥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既要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坚持边建边评边改,评改结合,以改促建,把解决问题、落实整改、建章立制贯穿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2.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切实做到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参与代表有广泛性、执行标准有科学性、运作过程有操作性。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3.政风行风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落脚点,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同时,要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落实责任,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总体水平的提高。
(三)适用范围
政风行风建设适用于州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各人民团体,涉及效劳群众的公共企事业单位,驻伊各有关行业单位,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
三、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之中。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要把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作为职责所在,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同时,要把政风行风建设同其他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齐头并进。
(二)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机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办要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好政风行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指导和催促检查,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州直各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率先垂范,以端正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良好的作风,带头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各项工作,带动基层,推开工作,取得实效。纠风工作的牵头单位要靠前指挥,其他单位要主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纠风工作合力。基层单位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不断解决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上下互动联动,促进自治州政风行风建设取得实际成效。
(三)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责任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效劳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执法责任制、机关绩效考核制、标准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各项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检查、落实和考核。
(四)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教育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荣辱观为目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引导广阔干部群众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并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抓教育的过程中要注重实效,要把教育贯穿于具体工作之中,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教育和监督。要及时诫勉、鼓励、监督和讲评,真正把教育和每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使教育的成果得到及时检验。
(五)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议事制度和科学决策、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反腐倡廉根本制度。要增强执行制度的严肃性,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实、落实不力的问题,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标准工作程序重点抓好六个标准:标准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考勤制、效劳承诺、民主决策、办事公开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解决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问题;标准内部监督,强化对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效劳意识、工作质量的监督,解决监督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标准工作过程,引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量化标准,严格过程控制,解决程序繁琐、效率不高的问题;标准工作行为,强化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解决工作飘浮、不负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标准办公秩序,按照协调、统一、有序的要求,建立表达一致化、标准化、正规化的办公秩序,解决办公秩序不正规的问题;标准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层级之间、人员之间权力、职责的协调,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工作分工,解决权力过分集中、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的问题。
(六)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跟踪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预防和纠正过错,防止问题重复反弹。本着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监督的原那么,把推行政务公开、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作为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监督平台,不断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真做好群众投诉工作,虚心听取群众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反映,把群众真正需要了解、监督的实质性内容,全面真实地公开,不得避实就虚,避重就轻,搞形式主义,做外表文章。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内部监督,把干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监督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采取不同形式,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政务〞目标。
(七)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惩防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关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解决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的问题。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滥用权力、失职渎职等违纪案件;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不正之风的问题;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的问题;解决执纪执法部门不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解决敷衍塞责、失时误事、耍特权、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问题;解决工作时间办私事、擅离职守、脱岗缺位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从源头上入手,完善制度,加以标准和预防,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部门形象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
(八)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舆论宣传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加强舆论宣传,总结提炼本部门、本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表彰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迹教育身边的人,起到积极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工作的了解,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要通过报刊、电视、播送等媒体,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舆论监督力度。要通过广泛宣传,强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政风行风建设的浓厚舆论气氛。
(九)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管理机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依据意见确定的目标、原那么和要求,深入研究、强化措施、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好事关民生、社会开展、经济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要坚决克服部门、行业保护主义,小团体主义及政府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催促到位,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要根据自治州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创立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着力加强窗口单位的作风建设,制定具有指导性和标准性的规章制度和创立要求,标准窗口单位的行政执法和管理效劳行为,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调动窗口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好务、办好事。
(十)落实政风行风建设的考评机制。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考评由重点政风行风评议组和纠风工作考核组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具体实施,每年选择几个重点部门或行业进行集中评议,根据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性质,在人大、政协、综合部门、企业单位、新闻媒体及群团组织中确定评议员,成立评议组开展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评定结果作为年度纠风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列入政风行风评议的单位依照每年纠风工作目标考核的要求进行考评。年度评议结果要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人大常委会、组织人事部门,以及上一级纠风办、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并向全社会公开。评议结果将作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选精神文明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排名靠后的单位,同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于连续两年纠风工作考核不合格、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9页 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