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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关
开展
捕鱼
非法
捕捞
专项
整治
行动
方案
关于开展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随着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意识大力增强,我市生态环境有了明显的好转,但近段时间发现有不少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在我市开展了电炸鱼等违法行为,破坏了我市的生态渔业环境,为此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深入宣传贯彻渔业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资源就是保护水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意识,有效遏制电捕鱼等违法犯罪行为。
2、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天然水域及城市河道电捕鱼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渔业生态平安,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3、完善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渔政执法社会影响力。
二、健全组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委统一组织,设立由市农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市渔政站站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渔政站站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市渔政站具体组织开展,各辖市区配备2名以上执法监管人员,没有渔政执法证人员的区应当配备持有XX省行政执法证(具有渔业行政执法种类)的人员,必要时申报渔政员。各地应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建立专项行动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三、执法水域
按属地管理原那么,金坛、溧阳、武进所辖通湖河道、水库和XX县区河道分别由各地渔政机构执法监管,长荡湖水域由长荡湖渔政机构执法监管,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所辖通江通湖河道和XX县区河道分别由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管,长江xx段水域由市渔政机构与新北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监管,交界水域由涉及的辖市区联合执法监管。
四、行动方式
1、加强巡查。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组织开展主要水域的执法巡查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加强执法巡查活动、巡查水域的宣传报道。
2、举报必查。统一公布举报 ,鼓励社会监督举报,建立举报台帐记录,详细记录案发时间、地址、违法行为、举报人、联系 、出动人员、查处结果等情况。
3、突击行动。通过开展明查暗访,举报分析、摸清规律,锁定时间地点,组织人员蹲点守候,现场取证、立案查处。
4、联合行动。对跨界水域、重要水域组织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围堵。对情节严重的,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
五、行动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7月20日至11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调查分析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各地根据近几年市民举报和网上信息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排查重点水域、主要时段。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1月20日,一是加强对重点水域在主要时段进行执法巡查;二是强化举报记录与检查,做到有案必查;三是集中力量组织突击行动;四是组织渔政机构或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期间,市农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督查行动。
3、行动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30日,在各辖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总结根底上,形成全市专项总结。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辖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保护渔业生态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电捕鱼等破坏社会公共环境资源行为的危害性;从稳固“以渔活水〞成果和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社会关注热点就是我们工作重点的理念,认真组织开展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宣传,营造气氛。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情况,对非法捕捞行为加大曝光力度,扩大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三)协同作战,依法查处。各级渔政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配合,提高综合治理力度。要摸查源头,依法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工具等禁用渔具的单位和个人。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查获的违法案件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以罚代刑。查处案件要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法规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按照“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和“说理式〞文书的要求,标准执法行为,提高案卷质量。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告。辖市区在7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与联络人名单与联系方式以及举报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及时报送活动信息,行动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总结报市渔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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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1)通过开展明查暗访,举报分析、摸清规律,锁定时间地点,组织人员蹲点守候,现场取证、立案查处
(2)各辖市区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合作,积极宣传、报道打击电捕鱼等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情况,对非法捕捞行为加大曝光力度,扩大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3)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查获的违法案件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严禁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