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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工商局
投资环境
实施
意见
工商局投资环境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假设干意见和关于推进全民创业的假设干意见精神,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全民创业,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对外开放,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开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优化经济开展环境
1、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市场主体平等进入。凡不需要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工程,只要符合市场主体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对法律法规未设定,一些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工程,一律不得作为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前置条件。
2、允许企业自行选择、使用标准的企业名称、字号。对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注册资本的企业积极支持冠省级行政区划。对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
3、放宽出资限额。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同时允许用商标权、专利技术、专有技术、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出资。
4、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在符合城市规划、市容、平安、卫生、消防、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初始创业者,以临时商业用房、沿街门面房或住宅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的,通过实行承诺制或提供有关证明,可核发短期营业执照。
5、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知名企业在设立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其名称中的字号(商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著名商标或知名字号持有人投资开办企业,允许在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其商标或知名字号,将著名商标或知名字号置于行政区划之前。
6、支持外地企业在淮经营。外地企业办事机构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按企业分支机构予以注册登记。建筑企业在淮承包工程,申请办理工程工程营业执照的,可予注册登记。
7、降低创业门槛。凡成年劳动者、法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及其他组织,均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直接在我市依法申请登记办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和效劳活动。
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创办企业,扩大生产经营,强化市场竞争力。
8、对大中专毕业生、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退役士兵、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离岗创业审批手续)等人员首次创办企业的,按照市政府文件给予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单位对按政策应收免收的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测算后,按市政府文件精神向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申请财政补贴。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提升窗口效劳效能
9、实行“一站式〞登记注册效劳,在各级政务中心工商注册窗口建立、完善相应的登记注册指南、公示栏和便民措施;实行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一站式〞办公,集中登记注册,全面实行一审一核制,方便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
2023、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切实做到一个窗口办事、一口清告知、一次性办结。窗口实行外出告知制度,并实行ab岗制度。
11、推行特事特办制度,开通“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绿色通道。对大型企业落户实行特事特办,指定专人,提前介入,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效劳,主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指导企业登记注册法律文书申报、相关部门协调等工作,直至完成登记注册。促进工程早开工、早投产、早受益。
三、改进执法监管方式,推行人性化行政指导
12、积极开展以提示、警示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除涉及人民生命平安、社会公共秩序等工程的经营外,工商执法人员对首次发生的轻微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行政提示、行政告诫,并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分,不列入信用记录。
13、对新设立的企业,首次年检逾期的,通知限期办理年检。对限期内企业办理年检的,不予行政处分,不列入信息记录。
14、企业在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后未能及时办理经营期限变更登记,经提示能主动补办经营期限变更登记的,不予行政处分。
15、简化年检手续。对企业年检材料提交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符合要求的,实行当场办理。不得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借故刁难企业,违者坚决依照省、市局有关规定实行惩戒。
16、进一步推行网上年检工作。加大企业网上年检推进力度,鼓励企业网上申报年检,提高年检效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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