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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中
石油
生产
安全事故
管理办法
天道酬勤
中石油消费平安事故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消费平安事故的治理工作,及时、精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消费法、消费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平安消费治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消费运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消费平安事故的治理,适用本方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治理不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那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材料。
第四条 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 事故分类与分级
第五条 消费平安事故类别分为:
〔一〕工业消费平安事故,是指在消费场所内从事消费运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操纵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缺点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第六条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截了当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严峻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严峻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详细细分为三级:
1.一般事故A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2.一般事故B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事故C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披露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报告,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平安主管部门报告,平安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直至企业平安主管部门,由平安主管部门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较大及以上事故企业平安主管部门应当向企业办公室通报。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能够直截了当向企业平安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集团公司总部机关有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C级、B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企业平安主管部门向集团公司平安主管部门报告。
〔二〕一般事故A级,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企业平安主管部门向集团公司平安主管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平安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分管平安工作的副总经理报告。
〔三〕较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由发惹事故的企业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办公厅和平安主管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分管平安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报告。
〔四〕严峻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之内由发惹事故的企业办公室向集团公司办公厅和平安主管部门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接到企业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报告,同时报告集团公司分管平安工作的副总经理。
第九条 对承包商发生的消费平安事故,企业应当按本方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报告。
第十条 发惹事故后,企业在上报集团公司的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和负有平安消费监视治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办公厅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方法〔中油办字〔2022〕375号〕执行。
第十二条 发惹事故,应当以书面方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口头初报,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通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可能的直截了当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企业发惹事故后,事故的信息披露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严峻敏感信息发布治理暂行规定〔中油办字〔2022〕3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