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机会
不平等
原因
对策
农民工
子女
受教
问题
目 录
摘 要 1
引言 1
一、概述 2
(一) 我国当前教育现状 2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的现状 2
1、 受教育时机不平等 2
2、 受教育过程不平等 3
3、 教育产出不平等 3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时机不平等的原因 3
(一)许多教育法令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的规那么 3
(二)教育时机不平等 4
1、体制障碍 4
2、财政等政策失衡 4
(三)教育途径有限 4
1、公办学校数量有限 4
2、政府财政支出难 5
(四)其它因素 5
1、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5
2、社会力量发动缺乏 5
三、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时机不平等的对策 5
(一) 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 5
(二) 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 6
(三) 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 6
(四)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6
四、怎样保护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益 7
(一)完善法律体系,贯彻宪法法治原那么 7
1、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7
2、建立切实有效的责任制度作保障 7
(二)加强行政保护 7
1、加快改革户籍的制度 7
2、鼓励民办教育 8
(三)畅通的司法诉讼渠道 8
1、行政诉讼 8
2、宪法诉讼 8
(四)思想观念的转变,树立起文明平等的法治思想,构建和谐社会 8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Abstract 10
时机不平等的原因及对策
——以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为例
庄越平
(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指导老师:□□□
[摘 要] 在我国经济高速开展中,农民工作出了重大奉献。但由于教育时机不平等和教育途径的限制,其子女的平等受教育问题遇到了很大困难。我国目前有数目庞大的农民工子女,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平等主要表达在: 入学时机不平等、受教过程不平等和教育产出不平等。本文通过我国教育的现状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时机不平等的原因进行探讨从而找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教育时机不平等 原因 对策
引言
三农问题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的开展。从解放初至今,我国农业人口呈递减趋势,农业机械化程度逐年升高。这一低一高之间,意味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农业人口人均产量的增加,从中不难推断出,生产足够全国人口消费用粮的农民数量只占农业人口的一局部就足够了。这一比例的背后,也揭示了自改革开放以来,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剧增的原因。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使得一些社会问题凸现出来,尤其是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着重突出了我国教育的时机不平等。
我国对于“教育公平〞的问题的呼吁和探讨, 声浪渐渐的高涨,切入的方位和角度众多, 发自社会各不同阶层和领域。这些声音已日渐形成一种强劲的动力, 驱动着教育公平从理论探讨向社会实践探索迈进。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权。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开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根本自由之尊重,每个国家都应为了儿童的权益履行教育的义务。〞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教育性质。所谓教育公平就是在个体受教育阶段,至少在义务教育阶段所获得教育时机、教育过程、教育结果应尽量均等,当然不可防止要存在差距,但在人为可以控制的条件下,差距不能太大。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最根本的人权。维护教育公平,对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农民工人的子女来说,保护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责任,社会公平的起点和先决条件是保持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底和时代要求。目前,现状中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教育时机的不平等,缺乏立法和制度保障,教育部门不够重视对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国家政策的实施不强,这些都是违背构建和谐社会的。
一、概述
(一) 我国当前教育现状
我国当前的教育状况是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主。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性是一个公认的事实,人类个体在经历从婴幼儿到童年、少年、青年、成年的成长开展过程中,同时也伴随着成年后独立生活,对社会履行职责而从事的各种“准备〞。这种准备绝大局部是通过义务教育来完成的。
1、通过教育使个体在儿时就了解其所处社会的传统,道德、法律等规那么。
2、通过教育使其对自己要担负的责任及根本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获得必要的认识和一定程度的训练。即使儿童的本能、冲动得到文化的整理。
3、通过教育使儿童学习与人交往的能力,完成自己的社会化以适应今后的社会生活。
4、通过受教育,使其掌握某些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独立谋生做好充分的准备。
5、通过受教育使人的潜能得到开发,使个体才智得到开展,提高了个人开展和对世界的适应能力,奠定了将来获得成功的根底。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不平等的现状
平的法律表现。农民工对所工作的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科学开展的过程,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但农民工子女在平等获得教育的方面,有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1、 受教育时机不平等
教育时机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衡量教育是否相等。教育时机反响了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渠道等方面。他们的受教育渠道主要为:公立小学和中学;就读于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所办的学校,招收民工子弟学校或接受教育在他的家乡的学校。但是,农民工子女要全部获得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时机还是很难。按现行情况,农民工子女要就读于公立学校,必须缴纳高额的“借读费〞,这就提高了民工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门槛;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开支: 如校服费、活动费 (如课外实践)、培训费 (如英语班、作文班、奥数班)、班费等。尽管国家规定要降低教育花费,但在实际操作中,收费仍然很高,这些开支往往令家长捉襟见肘。再者,局部城市教育部门规定,对没有户口的农民工子女入学,允许学校收取500 元上下不等的义务教育补偿金 ( 也叫赞助费) ,但据相关调查说明,孩子入学时交纳的赞助费实际数额远远高于这一限度; 最为糟糕的是有时交钱也未必有学上,这些都客观上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不平等。
2、 受教育过程不平等
教育过程不公平主要是指农民工子女在学校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歧视。农民工子女在与本地学生共同学习的过程中,面对不同的教学环境、不同的教学方法、不太习惯和熟悉的语言以及课程进度和难度的差异,往往在较短的时间内很难适应,这些直接影响着他们学习的效果。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子女的户籍不在学校所在地,没有学籍,成绩因此不计入教师的成绩考评,教师出于职业上的考虑和目前教师业绩考核机制偏重于升学率、优良率、合格率等原因,致使教师对农民工子女在教育和管理上往往采取无视甚至漠视的态度。此外,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很多学校做不到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这种由于文化背景的差异和“借读〞的身份,以及在评奖、评优等方面受到的歧视,给农民工子女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压力,也往往影响到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效果。对于一小局部在专为农民工子弟开办的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而言,情况更为严峻。这些学校无论是从师资力量还是从硬件根底上与城市子女的学校都有着很大的差距; 并且,专门为农民工的子女建立学校本身就是一种差距,这也是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过程中的不平等的表现。
3、 教育产出不平等
农民工子女在入学时机和受教育过程中已经明显处于劣势,这使得他们很难与其它处于优势地位的孩子拥有平等的学业成功的时机。在一些流入地,按当地有关规定,农民工子女小学的毕业生应该回老家读书,但因为父母均在流入地,子女不愿也难以回去读书,这些流动儿童面临着无法升初中就学的问题。随着很多农民工子女开始进入高中阶段,他们接受“初中后教育〞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由于借读费用昂贵、户籍障碍、高考政策限制,以及各地在教材、课程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他们在流入地接受高中教育难度更大。此外,绝大多数跨省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较低的流动人口子女更面临着双重的融合难题: 一是现实中无法及时融入城市,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对农民工“经济上吸纳,社会上排斥〞,即户籍身份上不认同及各项社会保障的缺失等; 二是无法积极地参与平等竞争,主要表现为尽管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但却无法平等参加当地高考和公务员考试等。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时机不平等的原因
(一)许多教育法令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的规那么
而另一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机关的限制是不够的;还有就是教育申诉制度的可操作性。教育申诉制度是值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法规,呼吁主管机关请求处理系统。但是抱怨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是没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但它是教育管理一个主要的救济途径。然而,建立投诉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迫切需要持续改进;还有就是教育行政诉讼不顺利。司法介入教育领域的法律,有严重短缺的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授权该组织的法律规定解决被告资格的学校,使一些管理做法的学校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但这仅仅是司法,法律地位的现有系统的模糊定性导致学校教育纠纷的缺乏明确的法律补救措施,有很多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案件被法院驳回起诉或不缺乏有效和及时的救济和保护。当然,背景的法律,政府行为,个体意识是很重要的一方面。学校或政府部门不能做到以人为本,不重视子女教育的农民工,此外,缺乏必要的措施保护机制,农民工子女受经济条件,教育时机和其他条件的限制,学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在孩子上学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一个更锋利的问题。
(二)教育时机不平等
1、体制障碍
与西方国家的教育法制相比较,我国的教育法体系结构还不太完整,缺少各类教育的权利部门法以及配套的法规。教育的法律标准不完整,立法质量有待提高,教育法规操作性差。目前我国教育立法在对学校权力的授予、运行、制以约及责任承担等问题上,都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现实社会中,我国在教育行政执法方面仍存在很多执法不严的现象。 中国义务教育实行户籍制度的特点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城乡分割的系统教育,根底教育,县、乡财政管理。在这方面,广阔的农村义务教育在中国主要依靠发动地方财政收入和社会资本,是省政府只以义务教育中的一小局部资金,国家财政只有少数特别困难的在西部地区的专项补助。中国这样的教育,使教育财政制度对农民工子女教育带来的额外费用:流出的儿童享受不到常设政府教育补贴,不符合流入政府补贴,以便去学校(公立学校)必须支付一定数额的“借读费〞或“赞助费〞。对他们原本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无疑是糟糕的。
2、财政等政策失衡
我国每年的教育经费,投入在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之下。国家教育资源在城乡分配中出现严重不公。中央教育拨款的92%都用于占人口30%的城市,而占人口70%的农村教育却只得到8%的中央财政支持,广阔农村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创办学校。另一方面,对于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不够,使得城市中的大量打工子弟学校硬件条件十分恶劣。加上由于没有财政的保障,师资力量也难以得到保障。
(三)教育途径有限
1、公办学校数量有限
公立学校在面对巨大本地学生的同时开始接收流动的学生。由于它的接待能力的限制,使得很多农民工子女和城市的儿童不能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近年来,城市学校的新的学生人数和在校的学生人数呈减少的趋势,具有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条件。然而,由于该市的公立学校通常是分散在各个城市,工作人员已经聚集在城市边缘的城乡边界,从而在住宅区内公共学校资源相对紧张,不能接受目前的所有孩子的教育。
2、政府财政支出难
从根本上说,义务教育,政府资金,免费教育,负责系统的根底教育在当地义务教育经费为大局部的地方财政支出。农民工子女在老家接受教育,长期的教育费附加使义务教育 实际上是受教育自己“买单〞。城市,政府要求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实行一费制,即每个学生每学期付一次费用,中间不用临时付款,减少了学校的收入,而学生却增加了。所以一些学校通常少甚至拒收农民工子女,也衍生出各种滥行为,从而迫使农民工不得不放弃选择学校的儿童到城市。
(四)其它因素
1、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