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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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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县区 农村 集体土地 确权 登记 发证 工作 实施方案
XX县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根据我区农村村庄个数、涉及农户数量、集体土地面积和主要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要求 4、5月份完成农村集体所有权调查;同时开展农村集体使用权调查,要在10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查。测量、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市局组织安排,证书发放工作陆续展开。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技术培训。由各镇(街)政府牵头,抽调镇(街)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参与到调查、测量、发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村要根据辖区内将集体土地、宅基地数量的多少,确定工作人数,组成权属调查小组,每村一般抽调2-4人参加调查。开展调查前由国土部门要对参加登记发证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登记人员熟悉有关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掌握调查方法和调查要领,明确任务,增强责任,保证工作调查成果质量。1 (三)工作经费。按照工作量对上述抽调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费,该项费用由各镇(街)负责筹集并负责支付。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宅基地每宗地缴纳6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测量、数据库建设等费用由上级国土部门安排,不再单独收费。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和6元工本费; 三、方法步骤 (一)发动部署。2023年3月30日前,区政府召开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委会三级会议进行发动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气氛,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申请受理。按照我区发证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到今年10月31日,受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申请,逾期将不再按照本次土地总登记的规定办理。申请由各镇(街)国土资源所受理。 (三)权属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代表人、使用权人和相邻土地的所有权法定代表人及使用权人,应按通知时间同时到场、共同指界。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要按照历史形成和目前实际拥有的界线,设置界址点标志、绘制宗地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实认手续;对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的调查,村调查人员负责设置界址点标志、绘制宗地草图和指界人签字盖章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规程做好宗地划分、编号、界址点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采集等技术工作。 (四)审核与公告。在权属调查结束后,登记机关应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审核。当确认申请登记的土地做到了“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即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公告时间为30天,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当事人对土地登记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五)注册登记,核发证书。公告期满,申请人和有利害关系的人对公告事项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登记。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申请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及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四)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申请人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政策界限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资格、证书发放范围、土地使用权历史阶段划分、违法用地处理、土地争议调处等政策,按照国土 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假设干意见(国土资发【2023】 178号)规定执行。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世勇 委员:刘英 王子彪 杜深友 杨文治 马军 马云飞 李国星 张妍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德城分局局长二屯镇镇长黄河涯镇镇长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天衢街道办事处主任 第二篇:XX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XX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23]1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任务 (一)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开展力度进一步落实农业农村开展根底的假设干意见(中发[2023]1号)文件精神,依法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保障农村集体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有效保护耕地,构建地籍信息系统,提升地籍管理水平。 (二)任务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资料,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根底上,核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解决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分清主体,落实权利。2023年底前,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2、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按土地总登记模式,在村镇地籍调查的根底上,202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3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23年,全面完成全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3、完善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各地已建立地籍数据库的根底上,全省统一开发部署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宗地统一编码,并建立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共享机制。各级自行开发的地籍管理系统要与省级系统实现完全对接。 二、工作原那么 (一)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时间紧、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各地要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再全面推广,维护社会稳定。 (二)因地制宜,全面覆盖。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确权的有关规定,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做到本行政区内全覆盖,不得遗漏。 三、省级工作内容 (一)制作正射影像图(2023年7月-2023年10月)。利用航空摄影数据,通过纠正、镶嵌,编制全省1:2022正射影像图,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底图。 (二)制作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2023年11月-2023年6月)。利用正射影像图,按照数字摄影测量及解析数字测图要求,结合外业调绘补测的方法,生产1:2022村庄地籍数字线划图。 (三)试点与培训(2023年9月-12月)。在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试点县,试点县先选择1个典型乡(镇),明确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采用解析法、图解法、cors系统等不同方法完成地籍调查,总结经验。制定XX省村镇地籍调查技术细那么。对全省参与调查发证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统一标准,标准工作。 (四)成果检查验收(2023年1月-2023年12月)。省级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查及登记成果分阶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完成一批,检查一批,验收一批。 (五)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2023年7月-2023年12月)。完成省、市、县三级地籍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完成市、县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部署和培训。 (六)省级成果汇总(2023年7月-12月)。主要是数据汇总、报告编写、成果整理归档。 (七)总结表彰(2023年11月-12月)。对优秀成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市、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为根底,充分利用原有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相关成果资料,按以下工作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工作内容及程序 1、组织准备。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筹集经费,宣传发动,确定专业队伍,开展人员培训,编写实施方案,准备表册等相关资料。收集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区域界线,农业、林业、水利、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权源资料,收集二次调查、变更调查、县际权属调查与接边成果图件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等相关资料。 2、权属调查。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形成的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根底,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要求,对国有和集体所有界线不清的荒山、荒坡、荒滩、海涂、河流、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水利设施、林地、草地等,进行核实和调查。结合以往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实地补充调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一级的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查清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每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和利用情况,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和需要,选择解析法或图解法测量土地权属界址点。 3、地籍图编制。根据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成果,以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根底,编制农村地籍图。 4、数据库建设。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对图形数据进行采集与处理,建立宗地、界址线、界址点层,完成相应属性录入,并入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数据库,通过数据库进行面积量算。 5、宗地图绘制。依据调查成果,编制宗地图。 6、登记发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登记发证。 (二)有关要求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实施方案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省厅备案。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图件、数据库所采用的数学根底与第二次土地调查一致。 3、宗地图可以根据成图幅面适当调整比例尺编制,也可以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级宗地图;村本级和飞入的其他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分别制作宗地图。 4、行政村内部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由村委会提出,乡审核,政府确认。村民小组在形式上存在,但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集体土地所有证暂由村代管。但要在土地证书中土地所有者一栏需填写村内相应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名称,或在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簿的注记栏中注明村内相应村民小组名称和各自的土地面积。 5、有争议的界线,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调查,依法予以调处。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发生土地所有权争议,原那么上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确定为国家所有。集体与集体之间短期内难以处理的,划定争议界线,签订土地争议原由书,对存在争议的区域和地块单独划宗造册,建立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台帐。争议地块按争议宗地处理,只调查不登记发证。 6、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的,依法予以纠正。 五、市、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标准和土地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全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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