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XX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XX省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开展,标准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XX省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开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促进中小企业效劳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作及扶持中小企业其他事项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开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确保专项资金的标准、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支持方式及额度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企业(单位)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单位)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第2页共4页第七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第八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申请第九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含效劳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标准。(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经济效益良好。(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第十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含效劳机构)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企业(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二)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