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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质量事故
处理
管理
规定
质量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1工程质量问题范围划分
1.1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常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等三类。
⑴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指的是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指的是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为质量缺陷。
⑵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
⑶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平安、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重大质量事故四类。
①施工质量事故有以下后果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Ⅰ直接经济损失2023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含30万元);
Ⅱ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平安,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②较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Ⅰ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不满20230万元的(含20230万元);
Ⅱ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平安,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Ⅲ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③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Ⅰ工程倒塌或报废;
Ⅱ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Ⅲ直接经济损失20230~202300万元。
④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2023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要求
2.1发生质量事故(缺陷),各施工队应立即向工程部有关部门和领导上报。工程部应在8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汇报,内容如下:
⑴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⑵事故经过及主要状况和后果;
⑶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⑷现场已采取的控制事态的措施;
⑸对公司紧急请求的有关事项等等。
2.2引发质量事故的原因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两类。
直接原因主要有人的行为不标准和材料、机械的不符合规定状态。间接原因是指质量事故发生场所外环境因素,如施工管理混乱,质量检查监督工作失职,规章制度缺乏等。
2.3质量事故(缺陷)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或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那么。
2.4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由公司总工牵头、组织调查,技术部门负责处理方案的起草和拟定工作及处理方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5对所有的质量问题均应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处理,并作出明确的结论。有些事故开始时被认为是一般的质量缺陷,随着时间的推移,待认识到质量缺陷问题的严重性时,处理困难、无法补救或导致建筑物失事。
2.6事故处理包括两大方面:
⑴事故的技术处理,解决施工质量不合格和缺陷问题;
⑵事故的责任处分,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大小、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的不同处分。
2.7施工质量事故技术处理的依据和要求
⑴处理依据
①施工合同文件;
②工程勘察资料及设计文件;
③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④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条文;
⑤类似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资料和要求。
⑵处理要求
①搞清原因、稳妥处理。由于施工质量事故的复杂性,必须对事故原因展开深入的调查分析,真正搞清事故原因后,才能进行有效的处理。
②坚持标准、技术合理。在制定和选择事故技术处理方案时,必须严格坚持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做到技术方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
③平安可靠、不留隐患。必须加强施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的管理,落实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做好过程检查、验收和记录,确保结构平安可靠,不留隐患,功能和外观处理到位达标。
④验收鉴定、结论明确。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是否到达预期的目的,需要通过检查、验收和必要的检测鉴定,如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获得可靠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后对处理结果做出明确的结论。
2.8事故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根底上,尽管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很多,但根据施工质量事故的情况可归纳为以下三种:
⑴修补处理
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到达规定的范围、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到达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⑵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到达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平安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⑶不做处理
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要实事求是,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无需作处理的质量问题有以下几种:
①不影响结构平安,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
②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做处理。
③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不做处理。
④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不做处理。
2.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缺陷),并有以下行为,应视情况轻重,对责任者加重行政、经济处分:
⑴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⑵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⑶发现质量事故(缺陷)隐瞒不报或瞒报的;
⑷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缺陷)调查设置障碍的;
⑸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
⑹其他违反本方法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
2.2023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使工程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结算。
3质量事故费用分摊及处分
3.1对于发生质量缺陷的,视质量缺陷具体情况给予技术和质量直接责任人500元~202300元人民币的罚款,在建工程由施工队加固补强、修复缺陷,或由工程部安排其他队伍处理费用由责任队伍横转;竣工工程质量缺陷由工程部根据合同规定处理。
3.2对于偷工减料而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2022元~4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承担因此而导致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3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视事故严重程度给予5000元~5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造成重大以上质量事故的,进行通报批评。
3.4对隐情不报或阻碍调查组进行调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5000元~20220元人民币的罚款。
3.5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上级有关单位(建设主管单位、业主、监理等)的通报批评将给予工程部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3.6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202300元~8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承担因质量事故发生的全部费用。
4附那么
4.1本方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各工程部及协作队伍质量管理参照本方法执行。
4.2本方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修订。
2023年04月12日
第二篇:质量事故管理规定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事故管理的组织机构与分工、管理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质量事故的管理。
2职责
2.1供应处负责购进物资质量事故的组织调查及处理。
2.2生产运行处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组织调查及处理
2.3销售部门负责售出产品质量事故的组织调查,与客户联系并协调处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质量事故的内容。因购进物资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等给用户或公司造成损失以致影响公司声誉。
3.2事故分级
3.2.1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a生产车间连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72小时内未能调整正常的。
b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产品销售额达4万元以上,退货率50%以上(以月计)或造成用户人身伤亡的。
c其它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以上的。
3.2.2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产品质量事故。
a生产车间连续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48小时内未能调整正常的。
b擅自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产品销售额达1-4万元的。
c其它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4万元的。
3.2.3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质量管理事故。
a不重视质量信息工作以致质量不能及时改进,引起重复质量事故的。
b质量检验未执行有效的质量标准,引起质量事故的。
c产品销售后,不及时处理质量问题,造成用户异议影响产品销售的。
3.3事故处理
3.3.1出现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由事故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责任,填写事故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3.3.2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生产运行处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由生产运行处组织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清责任,填写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预防措施。
3.3.3事故分析会一般在事故发生后二天内召开,填写事故报告交生产运行处和平安监察处存档,保管备查。
3.3.4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按公司经济责任制惩罚。
第三篇: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XX县区高线厂安[2023]02号签发:
为了加强全体人员对平安的认识和重视,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平安生产正常进行,现根据公司“工伤管理制度〞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各车间主任,职能科室负责人是平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的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第一责任人首先通知分管平安的副厂长,联系就治医院实施抢救。然后向厂长、等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首先通知厂长、副厂长,根据抢救优先的原那么,先安排对受伤人员施救,然后有厂领导似事故和抢救情况向公司平安处及公司相关领导报告。
一、费用承担及事故处理
1、工伤所支费用先由事故车间或厂部垫付;○
2、一千元以下的有当事车间承担,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
承担5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20230元,剩余300元有班组承担。
3、○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含三千元保险理赔后,当事车间承担600元。其中车间第一责任人,主任承担200元,互保、联保人员各承担50元,剩余300元有班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