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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政部门
推进
社会
治理
创新
实践
思考
民政部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强调“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这对于维护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开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负责民生工作的重要部门,承担着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系列重要的根底工作,具有植根基层、贯穿社会、联系群众的特点,在反映诉求、标准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一、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xx市情和民政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充分发挥了民政在社会治理中的骨干作用。
1、成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全市共有城镇社区居委会52个,32个社区公共效劳站面积到达300平方米以上(其中500平方米以上17个,800平方米以上9个,202300平方米以上3个)。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社区办,负责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将社区建设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增加了权重分值。二是政策引领。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社区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文件,为社区建设指明了方向。三是完善机制。成立由分管城建的市领导任组长,住房、规划、民政、财政、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全市社区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专班。落实了一个市领导带部门和办事处包保一个社区工作方案,推进了社区共驻共建。四是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配套社区建设资金500万元,全市各地各单位整合资金202300余万元,用于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和打造示范型社区。
2、社会组织监管逐步标准。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324个,其中社会团体1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6个。社会组织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载体,我市坚持培育开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社会组织在承接社会事务职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成为促进经济开展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配合政府宏观调控,在标准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节贸易纠纷等方面,已经成为经济秩序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的有益补充。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济困、灾害救援、社会福利、养老扶残和社区效劳,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提供公共效劳。三是成为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广泛团结各方力量,凝聚智慧,在提供效劳的同时,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社会稳定。
3、社工人才队伍初具雏形。全市共开展志愿者13800人,培育各类效劳社区社会组织53个。一是建立社工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有方案、分层次地加强志愿者培训,提高社工人员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效劳水平。二是建立志愿者效劳运行机制。出台市志愿者效劳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各部门支持和参与自愿效劳职责,标准建立志愿者效劳的组织发动、社会招募、注册培训和鼓励保障机制等。建立健全志愿者星级认定、嘉许制度和志愿效劳回馈制度,对志愿者效劳进行时间认证。三是建立典型引导示范机制。以社区“道德讲坛〞为平台,推进志愿者核心价值理念对身边市民的教育引导和示范作用,以身边的先进典型引导居民发扬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中华美德,弘扬社会正能量。
4、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2023年,全市民政部门共争取各类资金2.38亿元,直接惠及城乡困难群众13.9万人,最大范围实现了困难群众兜底性保障。一是城乡低保跃上新台阶。全市1.99万人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年发放保障金4983万元;全市2.91万人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年发放保障金3679万元,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二是五保供养得到新提升。全市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20231人,集中、分散供养对象综合供养水平分别到达每人每年5500元和3800元。三是医疗救助实现新提高。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低保对象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60%。四是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实现新突破。出台了特殊困难群众救助方法(试行),市财政每年列支500万元用于救助特殊困难群众,根本实现了社会救助全覆盖。
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作用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一字之差,其内涵蕴藏着深刻变化,对民政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民政职能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既给民政工作带来了挑战,也给民政开展带来了机遇。民政部门应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在全面深化改革、建成法治社会中更好的履行职能。
1、民政的根底地位得到彰显。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方向。民政工作中的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在社会管理、社会效劳、居民自治中具有基石性作用,也是社会治理的根底力量。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民政部门责无旁贷。
2、民政的保障作用得到强化。依靠社会效劳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开展的根本要求,可以消除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到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目的。民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慈善捐赠等工作在社会建设中具有托底性作用,殡葬、婚姻、收养等工作在社会公共效劳中具有支撑作用,优抚、安置、军休、荣军等工作在效劳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具有支持作用,民政保障效劳在社会治理中越来越具有稳定器、调节剂和减压阀的功能。
3、民政的开展活力得到激发。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政府、市场、社会“三元体制〞已根本形成。但相对于经济开展,社会建设还较为缓慢,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改革进程中,一些新问题还在不断涌现,社会开展活力的释放还大有空间。近年来,政府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期盼越来越高,民政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一些问题和矛盾难以适应社会和群众日益增长的需要。社会治理创新将为民政工作开辟一个新的境界,也必将更有力的推动民政事业快速开展。
4、民政的社会功能得到定位。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民政工作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一是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社会转型进程中,大量“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传统的政府一元化管理模式暴露出诸多弊端。作为社会组织和社区建设的直接责任者,民政部门当前应着重研究并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使民政各项事务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共治的局面。二是由补缺型效劳向普惠型效劳转变。民政工作应不断拓展效劳职能和范围,从过去的特定困难群体向全体社会成员转变,从保障根本民生向改善民生和效劳社会领域转变,从城乡二元保障向城乡统筹保障转变,从应急性、临时性保障向制度化、常态化保障转变,提高社会效劳和社会福利水平。
三、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问题
当前,民政部门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城乡社区建设相对滞后。一是村居建设仍然投入缺乏。一方面是村居办公效劳活动场所等根底设施建设投入缺乏,由于建设资金来源有限,建设进展缓慢,局部村缺少群众活动场所,局部社区办公效劳用房还不能满足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是村居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村居公用经费标准过低,“费随事转〞经费落实不到位。二是村居干部的结构仍然不够优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35岁以下干部所占比重偏小。三是村居干部待遇仍然偏低。财政预算的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低于地方人均收入水平,与干部实际付出不成比例,对村居干部队伍稳定和工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四是村居行政化倾向仍然较强。村(居)委会的许多工作方式带有较强的行政化倾向,不符合自身的自治性质,影响和制约了村居自治的有序运作和深入开展。五是村居效劳功能仍然较弱。效劳的内容、形式、方法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政府公共效劳与社区效劳的对接不够,社会化效劳水平不高。
2、社会组织管理存在障碍。一是社会组织政社不分,官办色彩浓厚。主要表现在局部社会团体由政府职能部门举办成立,在人员、经费、职能等方面对主管单位的依赖性太强。二是双重管理体制未能得到有效落实。按照相关规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对其履行不同的监督管理职责,但现在登记管理机构的每一项管理行为都必须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为前提,导致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时常常感到左右为难。三是由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短缺,影响平时监管和执法查处。
3、社工人才队伍水平偏低。一是公众熟悉程度较低。在兴旺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已逐步成为一个比较成熟的职业和行业,社会工作者具有很高的职业威望和社会地位。而目前在我市,社会工作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概念。二是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偏低。我市自发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没有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知识、技巧训练,缺乏社会工作应具备的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工作手段和方法比较落后,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专业效劳,更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层出不穷的、复杂的社会问题。三是志愿者队伍不稳定。志愿者队伍一般都是临时组建,队伍松散、稳定性较差,队伍开展还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
4、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一是救助总量相对缺乏。有限的救助资源与广阔救助对象不断增长的救助需求存在一定矛盾。二是救助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相关部门分头实施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资源比较分散,缺乏有效联动。三是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还有待加强。近些年虽然通过慈善捐赠、干部帮扶等途径发动了局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但与散存在社会上的大量资源相比较,还有较大空间可拓展。
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主要途径
着眼社会治理要求,联系xx民政实际,当前民政工作应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突破。
1、在推动“两个建设〞上下功夫。社会治理的末端在社区(农村),桥梁和纽带是社会组织。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提高自治能力。第一,要加强社区根底设施建设。“十二五〞末,要继续推进老旧社区根底设施改造,使全市所有城镇社区公共效劳站面积全部达标。“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投入,用于社区建设提档升级和打造示范型社区。第二,要完善社区效劳功能。创新实施社区效劳“1666〞工程,即一个便民效劳大厅;6个效劳窗口(党群效劳、劳动保障、民政救助、人口计生、综治信访、城市管理);6个功能室(健身娱乐厅、谈心说事室、图书阅览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慈善超市、社区警务室);6个必进(法治宣传进社区、全民阅读进社区、环境美化进社区、平安创立进社区、慈善爱心进社区、廉政文化进社区),不断增进社区居民福祉。第三,要增强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深化社区“一居一品〞和“一居多品〞特色创立,打造品牌社区。加大和谐社区创立力度,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参与意识,引导居民把社区事务当做家务,共同想方法、出主意,使居民的主体地位得到落实。建立居民楼栋会、居民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和效劳,真正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二是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发挥效劳功能。第一,推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深化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推动政府从管理向效劳转变,将社会组织与市场进行捆绑,发挥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教育类和城乡社区效劳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简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第二,积极培育开展五类社会组织。试点创立社会组织孵化园,重点培育开展志愿效劳类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文体健身类社会组织、慈善救助类社会组织、法律维权类社会组织等五类社会组织,让社会组织效劳社会治理。第三,推动政府购置社会组织效劳工作。建立政府购置效劳长效机制,将政府公共效劳事项以奖励性、补贴性、工程资助等方式委托给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