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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不良
事件
防范
处置
预案
不良事件防范与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效劳质量,保障医疗平安,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开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争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本预案所称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尚未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患双方对医疗行为或结果有分歧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医疗缺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虽有过失,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或未经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常规,恪守医疗效劳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不良事件争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那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既要维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利益,也要维护患者的权益。
第二章医疗不良事件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平安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及行政、后勤各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医院每年两次全院性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
和诊疗护理常规、标准;要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中护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XX省医院管理评价细那么等。
第七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平安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意识。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良,实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院级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四级管理体系。院级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等组成,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质控部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催促各科室XX省医院管理评价细那么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院级质控小组对全院的医疗、护理、后勤质量进行监控。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各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月收集统计室、各科室自查和质控部反响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医院提交各科室的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绩效工资挂钩,同时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季度负责召开医院质量委员会会议,通报本季度的质量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第八条医院设立医疗平安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和各科的医疗、护理专家组成,负责各医疗不良事件的定性和医院医疗平安的决策和管理;下设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其职责: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标准,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二〕催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三〕监督和检查各科室医疗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不良事件预防和处理措施;监督和检查科室每月召开医疗平安会议。
〔四〕负责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包括协商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五〕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平安医疗动态,每季汇总医疗过失事故发生情况向临床反响;每季度召开医院平安会议,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院长做出分析报告。
〔六〕负责各医疗不良事件结案后对科室和相关医护人员的处理和教育;
〔七〕负责重大医疗事件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负责每半年书面向上级报告。第九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平安医疗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和平安医疗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为:
〔一〕制订科室的医疗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流程。
〔二〕每月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标准,强化质量和平安意识,对科室存在的平安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设立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本,专人负责登记,实事求是分析事件性质,登记内容要完整、准确、客观;
〔四〕每月向医务部报告平安医疗情况,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必须立即报告。
〔五〕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组织讨论,初步定性,并在24小时内书面向医务科报告。
〔六〕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
第十条医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实习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和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一条医务科要加强新技术、新工程开展的准入制度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科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预防保健科、感染科及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防止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十四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医务科应当认真做好麻醉药品临床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采购中心要严把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监控。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方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总务科要把好病房膳食供给质量关。
第十七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平安防护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活动中要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平安;要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
第十九条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把抓医疗平安纳入日常工作中,特别强调病历书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医院规定的各种知情谈话制度。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XX省医疗文书标准与管理及其4
补充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经血库统一配送,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标准。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那么,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药商的药物回扣。医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党办等部门要定期督察。
第二十五条门诊部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效劳工作,保证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三章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预案
第二十六条医务科是负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挥部门,各相关科室,特别是当事科室,要积极参与配合;单纯的效劳投诉和收费争议由财务科协调相关科室处理。
第二十七条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如果病人需要抢救或治疗的,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同时负责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做到把争议化解到最小程度;如解释后不接受,应陪同病人或家属到医患纠纷办公室,由医院出面解决。存在以下情况,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并组5
织科内讨论,对事件作出初步定性,24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医务科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患方和当事科室进行调查,事件性质清楚的,在3个工作日内与有关科室协商定出处理意见;事件性质不清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医院平安医疗管理小组专家开会讨论,一般的争议必须在一周内将初步答复意见与患方沟通。以下情况作为重大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医务科应当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死因有争议,需要尸体解剖。
〔三〕医务科在与患方沟通时,当事科室主任必须参与,尽量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假设医患双方协商不能到达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当事人和医务科工作人员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医务科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四〕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保卫科。医院保卫科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确保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人员及科室医务人员平安。如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争议,患者及家属出现暴力倾向时,保卫科必须有保卫人员迅速到场维持现场秩序,如已出现或预见会出现不能控制情况,必须立即报请公安机关协同处理。在与病人家属协商过程中,保卫科应注意保护院方参与人的人身平安,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第二十八条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后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当事科室及负责人:
1、负责抢救治疗病人,减少病人的损害;
2、做好与患方沟通,尽量科内解决争议;
3、及时向医院报告;
4、积极配合医务部的调解工作,科主任全程参与;
5、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准备医学鉴定材料,参加医学鉴定和法院诉讼。
〔二〕医务科:
1、组织调查和讨论,确定初步答复意见;
2、负责与患方沟通、解释,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
3、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上报工作;
4、律师咨询和聘请;
5、参与医学会鉴定;
6、参与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