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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新型农村社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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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新型农村 社保 试点工作 指导 意见
全县新型农村社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新农保制度。 (二)根本原那么。新农保制度的根本原那么是。“广覆盖、保根本、有弹性、可持续〞。坚持保障水平与我县农村经济开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标准档每年2023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高额档每年800元、2023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当年档次不能变化,以后可以更改。鼓励青年、中年农村居民连续缴费。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本村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根底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根底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根底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全部由政府承担,除上级补贴外,余额由县政府承担。 2.缴费补贴。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选择标准档标准参保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选择高额档标准参保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2元,缴费即补。今后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并视全县经济社会开展和公共财力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补贴。 四、建立个人账户 县政府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缴费补贴局部在个人账户中要单独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确定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 1.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年满60周岁时,从到达领取待遇年龄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根底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参保缴费。 3.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得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可自愿补缴,但补缴的累计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二)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局部组成,支付终身。 月领取养老金=根底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底养老金按当前国家规定每人每月55元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139。 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三)待遇调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我县经济开展状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根底养老金标准。 六、基金管理和监督 (一)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编制政府补贴资金预算,确保对参保人的补助及时到位和根底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基金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县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杜绝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平安。各乡镇(街道)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七、制度衔接 开展新农保制度试点,要妥善处理好与老农保制度及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已经参加农保还未到达领取年龄的人员,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领取前应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二)已经参加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经领取农保养老金的,可直接享受新农保根底养老金。 (三)新农保与老农保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流动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转入地尚未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可将其新农保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 九、经办能力建设 (一)加强经办效劳能力建设。要充分运用现代管理和效劳方式,降低行政本钱,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县、乡镇(街道)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 (二)强化规章制度建设。按照管理标准化、效劳社会化总体要求,制定和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标准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基金审计稽核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新农保公示和查询制度,建立和完善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和效劳系统,并纳入到社会保险管理系统。 十、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协调、宣传、指导及考核等工作,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直接关系广阔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新农保试点工作意义、根本原那么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村干部带头参保。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妥善处理改革、开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试点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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