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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副市长
计划生育
部署
致辞
副市长在方案生育部署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全市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董仚生书记、潘东军市长关于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上年度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先讲几点意见。
2023年度,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呈现出“一上升、三下降、三加大〞特点。“一上升〞:即出生政策符合率上升。2023年度全市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0.14%,比目标值高1.14个百分点,比上年度提高8.57个百分点。“三下降〞:一是人口出生率下降。2023年度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3.53‰,比目标值低0.02个千分点。二是出生多孩率下降。2023年度全市出生多孩率为6.51%,比上年度下降3.68个百分点。三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023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6.7,比目标值低0.3个基点,比上年度下降3.15个基点。“三加大〞:一是打击“两非〞行为力度加大。2023年度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361件(其中查处公立医院17例),处理违法人员20232人,追究刑事责任20人,撤消医师证书46件,查处“两非〞案件数是上年度的6.8倍。二是查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名人富人违反政策生育力度加大。2023年度全市共查处违反政策生育的干部党员318人、名人富人140人,其中对320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开除公职21人,查处人数比上年度增加34.7%,征收社会抚养费2882万元。三是流动人口的效劳管理力度加大。推进了市内“12+2〞一盘棋管理,县市区之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经费互结;健全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和流动育龄妇女信息入库率均到达95%以上;省际间协查信息反响率、接受率到达95%以上;企业流动人口方案生育效劳管理逐步加强。
在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总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取得上述成绩,非常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广阔干部职工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处在高位运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仍然艰巨,人口增长对人均指标、社会事业开展带来的压力依然巨大,同时一些地方和少数部门出现了厌战松懈的不良情绪。对这些问题,我们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统筹解决。
今年我市人口方案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1386〞开展战略,按照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的部署,宣传先导,政策驱动,根底支撑,效劳跟进,制度配套,建立健全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稳步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主要目标是:确保全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54‰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2‰以内,出生政策符合率到达80%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6以内,查处“两非〞案件256例。
一、宣传先导
要扭转局部群众根深蒂固的传统婚育观念和强烈的男孩偏好意愿、少数干部的模糊认识,必然要加强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的先导,把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大开展、大繁荣中去,有效整合各种宣传教育资源,推动方案生育宣传教育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手段载体的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加强国策市情宣传,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意识。把人口理论学习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方案,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率先牢固树立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开展的思想,自觉将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纳入地方总体开展规划。在各级干部培训机构开设人口课程,办好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研修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人口平安等方面的了解,强化人口忧患意识。
2、普及计生法规,切实增强广阔群众依法生育意识。加大现行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根本国策不改变〞、“方案生育不放松〞、“生育政策要稳定〞的经常性宣传,澄清局部群众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认识,让群众明白:方案生育政策并没有根本改变,依法生育是公民的权利,自觉实行方案生育是公民的义务,违反方案生育政策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深入宣传各类利益导向政策,使农村局部方案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政策、特别扶助政策等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响应党的号召没有错,实行方案生育不吃亏〞。
3、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建设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培育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农村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新型生育文化的熏陶。继续开展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向大、中、小学生和社会未婚青年普及国情国策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教育,增强其自我保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努力降低意外妊娠发生率。
4、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局面。一方面,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坚持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营造有利于人口和方案生育的舆论环境。同时,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件进行反面曝光,以儆效尤。进一步办好电视台人口·社会·家庭等专题专栏,扩大社会影响;加强人口计生专业网站建设,及时更新信息,使之成为人口计生工作对外宣传的平台。另一方面,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政(村)务公开栏、板报墙报等各种阵地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各种人口和方案生育节日纪念活动,以市、县、乡、村四级联动,部门联手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人口计生社会舆论导向。
二、政策驱动
人口计生工作关键是要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主体即生育对象、人口计生工作客体即人口计生管理效劳者两类群体的政策驱动,对人口计生工作主体按方案生育给予奖励扶助、违反方案生育国策法规给予惩罚制约;对人口计生工作客体落实工作得力予以奖励、落实工作不力予以鞭策直至“一票否决〞。
1、完善奖励鼓励政策。对农村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给予免费的孕前、孕中优生健康检查。鼓励晚婚晚育,对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女职工晚婚的,增加晚婚假;对女职工晚育的,增加晚育假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鼓励优生优育,对农村女方年满45周岁符合再生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荣耀证的夫妻,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根本技术效劳。要加强利导政策与普惠政策的衔接,切实做好涉及个人和家庭利益的社会经济政策与方案生育政策的对接,尽量防止简单地按人口数量分配各种集体福利、财政补贴和其他各种利益;确需按人口数量分配的,要争取通过提高标准或增加份额等方式适当照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不让实行方案生育的家庭吃亏,尽力防止发生“多生育子女多得利〞的现象。如在村级各类集体经济收入分配、福利分红或旧村(居)改造时,按人均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多增加1人份额;按户分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提高户均配额,以防止“按人头兑付〞的惠民政策对方案生育家庭的负作用。同时,加大对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从今年起,市本级设300万元的人口计生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奖励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街道)和先进个人。
2、完善优先优惠政策。要整合各部门资源优势,做好人口计生政策融入、结合、渗透文章,使各方面出台的政策都表达对方案生育家庭的倾斜和照顾。如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局部由财政承担。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参加初中升高中、中等职业院校考试,在考试成绩根底上加2023分计入总成绩后,由教育部门优先录取。
3、完善扶持救助政策。对年满60周岁、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方案生育夫妻,每人每月发放一定金额的奖励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符合国家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夫妻,自女方满49岁起,夫妇双方每月分别享受一定金额的特别扶助金,同时,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关爱女孩阳光助学行动〞,对农村实行方案生育的二女、一女不再生育贫困家庭就读高中的女孩进行资助,每人每学年202300元;独生子女贫困生考取大专院校的,在享受其他入学资助的根底上,有条件的地方再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现金资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在承包土地、滩涂、水塘等工程时,给予承包金一定比例的减免优惠。在救灾救济中,对受灾户中的独生子女户和家庭困难的方案生育户给予重点帮扶救济;对患大病的农村方案生育贫困户实行医疗救助。
4、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农村实行方案生育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最低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0—6周岁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每年办理一次30元的方案生育爱心保险。实施方案生育“绿色养老〞工程,为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每户补助500元,栽植经济林苗木200棵以上。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助和个人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人口关爱基金,用于方案生育家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困难时的生活救助和保障。
5、完善惩罚制约政策。出现违法生育的,依法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逾期缴纳的依法加收滞纳金。对确实无法一次性缴交到位的,要分期分批续征,不得随意降低征收标准,不得“以罚代管〞,不得“征收一次不再征、首征缺额不再征〞。要总结和推广鄱阳、、横峰等地“非诉执行〞经验,加强与法院等有关单位的合作,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在调节生育行为中的关键作用。今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要到达20230%,首次征收到位率要到达60%以上。
要深入开展干部党员、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整治,对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的干部党员、社会公众人物和民营企业主违法生育的,依法以个人实际收入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基数,按征收标准的上限确定征收金额。
要严格执行计生情况审计核查制度,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他当事人,不能提拔重用,不能评聘高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代表的候选人。出现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职工,除依法按上限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党员的一律开除党籍,有公职的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方案生育的,5年内不得录(聘)用、招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人口计生政策驱动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县乡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根底支撑
加强基层人口计生管理效劳队伍建设和方案生育效劳网络建设是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根底。
1、加强基层计生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人口计生系统领导班子,将敢抓敢管、一心为公的领导干部充实到人口计生系统领导班子中去;要足额配备乡、村两级计生专干、计生效劳站人员和择优选任村方案生育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并保持计生队伍相对稳定;要加强县、乡分管领导和市、县、乡、村四级计生队伍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水平,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有人办事、办得成事。要深入开展计生干部“双推优〞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方案生育“一票优先〞制度,为优秀人口计生干部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2、加强基层效劳站所标准化建设。构建以市县级效劳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效劳站为依托、村效劳室为根底、流动效劳车为纽带的方案生育效劳网络。县级效劳站要配备开展方案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技术效劳所必需的手术和检验、筛查设备,当前,各地要重点配备好“优生检测实验室〞设备。要稳步推进乡镇效劳站标准化建设,健全其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孕情检查、信息咨询、随访效劳功能,使各级计生效劳站成为“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效劳优质、管理优秀、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