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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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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县股级 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办法 工作制度
xx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参考参考范文 为进一步标准我县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依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县县直部门和镇〔街道〕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一般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实施。 其次条 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主要实行民主推举考察方式。如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可以实行竞争上岗方式选配。 第三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需坚持以下原那么: 〔一〕党管干部原那么; 〔二〕任人唯贤原那么;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那么; 〔四〕留意实绩、群众公认原那么;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那么; 〔六〕民主集中制原那么; 〔七〕依法办事原那么。 第四条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需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工作的职责,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 其次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六条 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心保持高度全都。认真学习业务学问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学问,有确定的理论根底。 〔二〕抱负信念坚决,有确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自觉效劳于xx经济社会进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猛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岗位的组织力量、文化水平和专业学问。 〔五〕加强道德修养,品德端正,作风优良,依法办事,勤政廉洁,勇挑重担,敢于担当,亲热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监督。 〔六〕大局意识强,能自觉维护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议。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擅长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七条 提拔担当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根本资格: 〔一〕应当具备2年以上工龄; 〔二〕一般应当具有高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拔担当党内职务的,必需是中共正式党员,且应具有确定的党内工作经受; 〔五〕具备岗位对应的公务员或事业干部身份。 第八条 以下人员不能参与股级干部选拔: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九条 股级干部选拔以年轻干部为主,同时留意合理用好各年龄段的干部,选拔确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章 动 议 第十条 党委〔党组〕依据工作需要,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常了解把握的状况,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一条 初步建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 民主推举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确定选拔职位后,要制定民主推举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民主推举的职位、推举方式、拟任人选任职资格、推举时间、考察组成员等。民主推举包括会议投票推举和个别谈话推举,一般实行定向推举,即针对具体的职位推举人选。推举时由单位党委〔党组〕及其政工部门主持。推举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三条 民主推举由以下人员参与: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二〕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一般由与推举职位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与。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与。依据实际状况还可以吸取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 参与民主推举的人数一般要到达应参与人数的80%以上。 第十四条 民主推举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召开推举会进行会议推举。公布推举职位、任职条件、推举范围,向参会人员供给符合条件的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推举意见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举。谈话推举时,对推举人选的姓名、推举的理由要记录清楚。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全都,可以适当调整。 〔三〕对会议推举和谈话推举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民主推举状况报告。 〔四〕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举状况。 第十五条 民主推举一般先进行会议推举,再进行个别谈话推举。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举,依据谈话推举状况,经党委(党组)争辩,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举。 第十六条 确定考察对象。单位党委〔党组〕在民主推举的根底上,结合职位特点、干部结构等,集体争辩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五章 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动身,合理确定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和范围。 第十八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公布职位、资格条件、根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实行适当方式进行力量和素养测试、测评,比选择优〔也可以先进行民主推举〕; 〔四〕组织考察,争辩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争辩; 〔六〕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支配、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争辩。方案确定后,应将主要内容在本部门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方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其次十条 依据各单位实际状况,竞争上岗职位设置既可以设置到具体的职位名称,也可以只设置竞争上岗的职位数量。竞争上岗职位设置到具体职位名称的,每个职位报名人数必需达3人及以上,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填报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竞争上岗只设置职位数量的,报名人数必需多于竞争上岗职位数量,方能开展竞争上岗,依据竞争上岗力量测试、测评、考察状况和干部的个人特点,确定具体拟任职位。 报名参与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状况,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 其次十一条 报名结束后,依据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其次十二条 力量和素养测试结合本单位实际实行适当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实际工作力量和综合素养。力量和素养测试结果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果80%左右。 其次十三条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设置评价要点及参考分值,由参会人员填写评价分数,最终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按百分制计算,一般占综合成果20%左右。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 参与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可参照本方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其次十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依据竞争者的综合成果,经党委〔党组〕争辩,确定各职位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多于该职位所需人数。确定考察对象后,应在本单位或本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考 察 其次十五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举状况或竞争上岗测试结果与平常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状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简洁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其次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根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五)其他缘由不宜提拔的。 其次十七条 单位党委〔党组〕争辩确定考察对象后,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考察对象姓名及职务;〔2〕考察内容。全面考察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德,深化了解抱负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那么、敢于担当、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行为操守等方面的状况。留意考察工作实绩,深化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效劳科学进展的实际成效。加强作风考察,深化了解为民效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勉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铺张之风等状况。强化廉政状况考察,深化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状况;〔3〕考察方法和步骤。主要实行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化了解状况。〔4〕提出有关要求。提出考察工作的纪律,明确考察工作的责任以及其他留意事项。〔5〕考察组成员组成准时间支配等。 其次十八条 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一〕发布考察预报。 〔二〕召开会议,进行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根本称职、不称职四项,征求意见分为同意任职、不同意任职两项。 参与会议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与考察对象关联度、知情度较高的干部职工参与;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参与书面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会人数一般要到达应参会人数80%以上。 〔三〕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以及征求谈话对象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个别谈话人员范围同参会人员范围全都。 〔四〕查阅干部档案和有关工作资料,核实考察对象有关信息。 〔五〕考察组汇总书面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和个别谈话状况,形成考察状况报告和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与缺乏;竞争上岗综合成果、民主推举、民主测评等状况;考察组成员〔签名〕、形成时间。 〔六〕将考察状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拟、相互印证,全面精确    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争辩提出考察对象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状况。 〔七〕考察材料立卷归档。考察中形成的材料,除原始的民主推举和测评表妥当保存确定期限后集中销毁外,其余材料要准时清理归档。归档材料包括:考察状况报告、民主推举状况报告、个人考察材料、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及谈话状况汇总表、民主推举汇总表、谈话记录、考察方案、民主推举方案或竞争上岗工作方案等。 其次十九条 股级干部拟任人选,应当听取单位纪〔工〕委〔纪检组、党组织〕的意见。 第三十条 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养和相应资格。考察组组长应当由思想政治素养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生疏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担当。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需坚持原那么,公正正派,深化细致,照实反映考察状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七章 争辩 第三十一条 单位党委〔党组〕对股级干部任用进行集体争辩,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状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争辩的根底上,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前方可进行。 第三十二条 单位党委〔党组〕争辩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一〕党委〔党组〕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政工负责人,逐个介绍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民主推举或竞争上岗测试、考察和任免理由等状况。 〔二〕参与会议的人员进行充分争辩。 〔三〕进行表决,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 第三十三条 县直部门派驻镇〔街道〕站所的股级干部拟任人选的酝酿,县直部门党委〔党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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