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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致辞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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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干部 选拔 任用 工作 致辞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讲话稿 推进干部工作法治化形成选人用人新常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党。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建设法治中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队伍。这就需要我们把法治精神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大力培养选拔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强的干部,努力形成依法依规选用“法治型〞干部的新常态。 一、增强法治思维,改进党管干部方式 选人用人权,是党最重要的执政权。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是党的领导在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表达,必须旗帜鲜明地摆在干部工作各项原那么的首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明确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根本经验。我个人认为,坚持党管干部原那么,需要注意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以坚持党管干部的名义,一味固守与法治要求不相符合的一些老习惯、老做法;另一种是打着推进法治进程的旗号,削弱、淡化、反对党管干部的原那么。这些偏颇的认识和错误的做法,正需要我们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手段来纠正和改进。 一是坚持三个统一,确保认识不偏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同样,在干部工作中,党的领导与选人用人法治化并不矛盾,为干部管理立法,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对党管干部原那么的法律认定和确认;依法选举任免和管理干部的法律法规,是对党管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干部制度改革成果的法制化。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党管干部是前提,是根底,不能动摇;法治是工具,有效地保障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走样、不偏移;民主是手段,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深入地考察识别干部,有利于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更好地履行领导和把关责任。我们在干部工作中要正确认识这三者的关系,始终坚持三结合、三统一。 二是实行严格把关,确保履职不缺位。坚持党管干部的原那么,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最核心是党委(党组)要掌握好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话语权、决定权,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从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全程发挥主导和把关作用。如果干部没有用准用好,出了问题,用人失察、用人失误,责任在党委,绝不能以选人用人法治化、民主化,来推卸党委的责任。党委把关,首先要把好选人标准关。党组织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把好标准关,及时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要从党和人民事业需要出发,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正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不搞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不为人情关系所缚,不为歪风邪气所扰,真正把讲大局、敢担当、有本领、肯吃苦的好干部选拔出来,树立起正确的用人导向。其次要把好民主质量关。各级党组织要在选人用人全过程,特别是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践行群众路线中提高民主质量。要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动议前的酝酿沟通,力求在用人上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要完善民主推荐和测评程序,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建立健全票数的甄别机制,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把关作用,充分讨论,民主决策,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干部问题上同样必须坚持集体酝酿、集体把关,不能将党委(党组)的主导和把关作用异化为个人说了算。 三是善于依法办事,确保用权不违规。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规管党治党。决定指出,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这就要求将党管干部原那么与依法依章程选举任免原那么相协调,执行党内干部工作法规与执行国家法律相统一,党内的干部选拔任用体系与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定任免体系相衔接。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强化法治意识,严格遵守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规,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坚决克服随意性、简单化,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切实防止法律法规执行上的“稻草人〞现象,防止产生“破窗效应〞。 二、注重法治素养,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这标志着干部的法治素养成为了考察识别、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指标,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要把法治素养作为落实好干部标准的“测量尺〞。组织用什么人,干部就怎么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干部选用更需要突出“法治导向〞,注重选用法治素质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习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决、为民效劳、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每一条都蕴含着法治要求。“信念坚决〞,就是要坚持党的根本理论、根本路线、根本纲领不动摇,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制定的,遵守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法治信仰是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重要组成局部。“为民效劳〞,就是要忠诚于人民,做人民的公仆,而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表达,是维护人民利益的有力武器,只有依法、守法才能效劳好人民。“勤政务实〞,首先要依法谋事干事,才能不出事、不误事、做成事。“敢于担当〞,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将法治精神牢牢地装在心里、扛在肩上,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敢于同一切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清正廉洁〞就要敬畏法律法规,绝不触碰法纪底线。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好干部的重要测量尺,测出干部法治素养的优劣,量出干部法治能力的上下,树立依法办事的导向和标杆,使大批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好干部源源不断涌现出来,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法治气场〞。 二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指标〞。“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这是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过去那种“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已经行不通了,凡事要讲规矩、讲事实、讲法治。只有用法治的手段、法治的思路来开展工作,一个地方才能和谐稳定、长治久安、持续开展。从202223年起,xx市就将“法治xx〞创立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立和年度绩效“三项〞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评先评优、干部职工年终绩效奖金和干部的提拔使用挂钩。在考核的指引下,去年,我市有34个单位被命名为“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打造了一张“法治xx〞的城市名片。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干部实绩考评机制,在考核指标设置上更加突出法治工作,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关键性环节的考核权重,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法治建设中的“指挥棒〞作用。 三要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识别干部的“试金石〞。一名干部能否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有序推进改革开展进程,既是德的表达,更是才的反映。有些干部奉行“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领〞,这显然与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组织部门在考察识别干部时,要注意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如何,观其言、查其行、知其底。对那些遵纪守法、严谨标准、默默奉献的“老黄牛〞式干部,要予以关心;对那些善于用法、勇于执法、敢于担当的“狮子型〞干部,要予以重用。特别是对立法、司法机关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在选拔使用中更要把法治素质摆在首要位置。对那些特权思想较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甚至调离工作岗位;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干部要认真核实,不予使用;对那些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行为的,要公开通报,从严追责。从而引导广阔干部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锤炼法治组工,提升选人用人水平 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承担着发现干部、培养干部、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使命,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绝不是旁观者,而是示范者、推进者、保障者,必须始终做到在认识上树牢法治意识、在制度上健全法治体系、在实践中带头落实法治要求。这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是学深学透法规。知法才能守法,知章才能遵章。组工干部要把熟悉掌握法规作为练好根本功的重要内容,发扬“安、专、迷〞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争当学法守法的表率,塑造可信可靠的形象。要首先学好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我们学习法律,首先要学习宪法;增加法制观念,首先要增强宪法观念;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首先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要带头学习党章。决定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组工干部要把党章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通过日常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努力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以党章为镜子,经常照照检查自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自律意识,把贯彻执行党章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重点学精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组工干部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教材〞。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精研细学,将各项条文熟记于心,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自如,做到问不倒、难不住、用得准。通过学好宪法、党章和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使组工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是法律法规允许做的,哪些是必须做的,哪些是禁止做的,清清楚楚;对为什么法律法规设置了该项权利、边界在哪里、为什么要设置某项程序,明明白白,力争个个都精通法律知识,人人都是“法律参谋〞。 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推进依法治国重在制度建设。组织部门长期以来之所以能够得到党委和群众的充分信任和认可,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在于坚持不懈地抓制度建设,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靠制度律己。近年来,我们紧扣“一化三基〞(围绕着力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做好根底工作、抓好根本建设、练好根本功),狠抓根本制度建设。在市、县两级组织部门推行了精细化管理,围绕执行条例,修订出台了市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市委管理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工作实施细那么等一系列干部工作制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增强法治精神,不断把干部工作法律法规的要求细化为具体工作制度,把干部工作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完善好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等现行制度,制定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方法等新制度,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法治化。 三是不折不扣执行。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落实。干部工作是一项原那么性、政策性、程序性和纪律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广阔组工干部认真遵循干部工作法律法规,在谋划干部工作时,要首先考虑是否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时,要严格按政策原那么办事、按法规制度办事、按组织程序办事,一丝不苟,一步不让;在落实干部工作政策时,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政策没有例外,防止把干部选用工作法律法规当作“变形金刚〞或“橡皮泥〞。要认真遵守“十不准〞、“十严禁〞、“六个一律〞等纪律要求,健全“一报告两评议〞、群众举报受理、离任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干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法规、违反党章、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切实提高法律的权威性,维护组织部门公正正派的良好形象。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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