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3﹞69号)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本原那么、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以加强用能管理为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网络,强化监督管理,突出宣传教育,改善用能现状,推进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表率。(二)根本原那么坚持不影响机关工作效率和不降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保障水平的原那么;坚持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实事求是、标本兼治的原那么;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持续开展的原那么。(三)工作目标2023—2023年,我县公共机构节能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的宣传和培训,树立公共机构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二是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协调机制;三是制定节能规划、建立节能制度,加强对公共机构用能的监管;四是建立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对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进行目标考核;五是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六是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正常运转。二、理顺职责、健全机制,明确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建立“统一领导、集中监管、分级负责〞的组织管理体制。县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周波任组长,常务副县长陈廷剑、副县长杨烈、胡华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督查室、县发改委、县建委、县教委、县科委、县农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市政园林局、县交通局、县贸易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经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监督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审议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节能方案和能源消耗定额,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县公共机构节能专门管理部门,在该局增设内设机构节能科(挂XX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