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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坂中畲族乡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专题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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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坂中畲族乡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专题 2023 年坂中 畲族 乡关 开展 农村 集体 资金 资产 资源 监督管理 工作 实施方案 专题
坂中畲族乡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专题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 作的实施方案各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及XX县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摸清农村各村组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底数,促进我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向经常化、标准化、制度化方向开展,确保村、组资金使用标准,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有效预防农村腐败行为发生,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根本原那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在保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本着“先清理再完善〞的工作思路,摸清农村集体“三资〞的现状,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效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金财务清理,核实认定农村集体债权债务,标准账证、资金管理;全面清理登记农村集体资源、资产情况,界定产权、评估资产,标准农村集体各类承包、租赁、出让 行为,清收各类拖欠农村集体的承包金,按照“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以清产核资为根底,以推行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效劳为载体,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管理为重点,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根本原那么 1、“四权〞不变原那么。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 2、民主管理原那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理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对集体“三资〞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 3、公开透明原那么。必须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方法。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或招标投标等制度,集体物资购置、工程工程建设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 4、成员受益原那么。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平安高效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二、农村集体“三资〞清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的范围。全乡31个村民委员会、399个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二)清理的内容: 1、农村集体资金。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2、农村集体资产。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工具、器具和农业根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建筑物及其他办公设施,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文化设施;集体投资投劳、参股企业形成的资产和产权,社会捐赠的物资等,集体债权,在村辖区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桥梁。 3、农村集体资源。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村内空闲地、工商企业占地、砖窑、荒地、荒滩、石场、沙场、水库、塘坝、沟渠等;集体所有的林木资源,如天然林、人工林,道路和沟渠两旁的林木等。 三、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8月25日以前) 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管领导小组,设立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效劳中心,由乡长任组长,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及各村委会主任为工作人员,设立办公室,制定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发动会,对“三资〞清理工作作全面的安排部署。 (二)第二阶段:全面清理阶段(8月25日-10月10日)乡农经站指导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认真开展对村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进行清理登记。主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全面清产核资。(1)在资金方面:重点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票据,核实债权债务,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等;坚持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做到账证、账表、账账、账实相符,对设置账户、收支票据、债权债务等进行逐笔核实核算。(2)在资产方面:重点清理固定资产、公共财物等。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应予以追缴;对价值不清的要重新进行评估;对产权不易界定的,先归类登记,后协商解决,再明晰产权;对历年呆账、已无法清查核实的,经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后及时进行调减,摸清搞准集体资产家底。(3)在资源方面:重点对集体土地、林地、水利设施等资源进行核查,摸清基数,核查有无违法违规发包、租赁、出让等问题,依法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健全完善有关承包、租 赁、转让合同。 2、及时张榜公示。主要公示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结果、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意见等。以村民小组、村委会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群众无意见,且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包村领导签字后,才能作为最终清产核资结果及入账依据,假设有意见,需进一步核实,再次公示无意见后才能作为入账依据。 3、建立“三资〞台账。在清产核资、公示无误的根底上,按照全面登记、科学分类、及时入账的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登记台账,由村委会统计汇总上报乡农经站。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民委员会保管,一份交乡农经站,作为建立台账的凭据。对集体资产,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对集体资源,应当建立资源登记台账,逐项登记,资源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4、标准台账管理。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乡农经站将农村集体“三资〞台账录入微机,实行标准化动态管理。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根据农村集体“三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并将变动情况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乡农经站,再由乡农经站每季度更新一次。 (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价阶段(10月10日-10月31日)各村委会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归档汇总,归档汇总材料上报乡农经站。乡农经站对各村、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汇总上报县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第四阶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11月1日-11月20日) 1、建立健全制度。(1)在资金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财务收入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2)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产清查制度,资产台账制度,资产评估制度,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和资产经营等制度;(3)在资源管理方面:建立健全资源登记簿制度,公开协商、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制度,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和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2、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要与乡农村集体“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效劳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行“三资〞会计委托代理效劳。 3、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努力开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效劳功能。各村委会要积极探索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 (五)组织检查验收(11月20日至12月10日) 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初验,对验收不合格的村民委员会、村组,责令进行整改。验收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存在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台账不标准,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村委会,将视情况给予责任追究。同时,做好迎接县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管 (一)全面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效劳制度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标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效劳的有效方法,扩大代理效劳范围,标准代理效劳工作流程,着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二)坚持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制度 始终坚持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制度,进一步标准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等。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结束后,乡政府以村民小组、村委会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在今后的工作中,每年都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或转让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群众公开。 (三)完善审计监督制度 乡农经站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标准审计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农村集体“三资〞审计监督工作。结合村委会、村民小组换届选举,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村组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处置、集体经济合同、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对农村集体村组财务收支、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上报乡党委。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责令进行认真整改,侵占的集体“三资〞如数退还,涉及村组干部及其他人员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 乡纪检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督查,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标准运行,切实纠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内容总结 (1)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2)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工具、器具和农业根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包括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建筑物及其他办公设施,农业机械、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公共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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