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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
规范
新编
XX省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标准(0)
企业安生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的平安生产负责人员和责任范围。
企业必须制定各类平安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保证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必须确保平安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企业平安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平安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内部必须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平安工程师等专业平安管理人员;企业平安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七项职责必须履行到位。
二、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必须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管理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必须有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作出涉及平安生产的经营决策,必须听取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企业不得因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告知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具备根本的平安生产条件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的平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是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平安评价;其平安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平安设施设计施工;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平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平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企业使用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平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平安使用证或者平安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
四、平安投入到位
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必须保证企业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必须提取和使用平安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平安生产条件。
企业必须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平安生产培训的经费。
企业必须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照相关规定,投保平安生产责任保险。
五、平安培训到位
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的义务。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必须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进行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必须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必须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平安根底管理到位
企业必须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志。
企业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应急措施。
企业必须对平安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平安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平安措施的落实。
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抽堵盲板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等高危险性作业,全部实施作业票管理。
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平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平安措施。
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必须签订平安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平安措施,并制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
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必须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平安检查,及时催促整改平安问题。
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企业必须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得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对于一般的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企业必须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平安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必须及时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或者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平安生产条件的,经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八、平安应急救援到位
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平安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企业必须在风险评估的根底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企业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至少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计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企业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企业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企业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九、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作业平安与职业健康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企业必须教育和催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企业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企业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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