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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防范
化解
金融风险
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
资管产品在跨市场金融中的风险防范
目录
1
一、跨市场金融简述2
二、跨市场金融产品创新的新特征和主要途径3
1.跨市场金融创新的新特征3
2.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的主要通道及未来开展趋势:3
三、资管产品在跨市场金融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关键风险点5
1. 交叉金融产品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5
2. 交叉金融产品在运作中存在的风险8
四、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些建议10
1.宏观监管层面11
2.微观管理层面12
3.微观操作层面13
4.其他建议13
参考文章:14
:随着金融改革与金融脱媒的开展,金融业的综合经营已大势所趋。跨市场金融产品在近几年的快速开展,有效打破了金融市场间的分隔,加速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但相关资管的交叉金融产品中也出现了通道叠加、投向复杂、刚性兑付、管理乏力等问题,并构成了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2023年7月17日人民日报头版首次提出了“既防‘灰犀牛’,又防‘黑天鹅’。对各类风险苗头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置假设罔闻〞。本文从跨市场金融出发,列举了金融创新产品的主要传导途径和通道,提示了资管业务中交叉创新金融产品在跨市场金融中的关键风险点,并从宏观审慎监管到微观管理和操作上提出了应对方法。
一、跨市场金融简述
金融,简单地说就是通过货币的流通,到达有效资源配置、价值实现的行为,它的本质就是经营活动资本化的交换过程。跨市场金融指的是通过具有交叉属性的金融产品,借助相关的管理通道,到达资源间跨越市场的有效配置行为。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金融脱媒、金融业综合经营开展以及泛资产管理市场的开放,跨市场的交叉金融产品逐渐在银行业中盛行,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整体来看,跨市场金融是我国金融业改革必然出现的行为。它有效地打破了金融市场间的分隔,成为推动利率的市场化的重要力量;提高效率实现泛资产管理市场格局形成,各类金融机构之间混业竞合进一步加深的风险特征,构成了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
2023年金融工作的基调是“防控金融风险,坚决治理市场乱象〞。针对市场上交叉金融产品的乱象,银监会陆续推出整治“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并提出需要防范的“十大风险〞。如何防范和化解跨市场金融风险成了当前的重要课题。
二、跨市场金融产品创新的新特征和主要途径
1.跨市场金融创新的新特征
跨市场金融经营活动可分为:一是内部综合化经营。金融机构利用业务和产品的创新,来跨越货币、资本等多个金融市场的子市场;二是外部综合化经营。金融机构通过获取多种金融牌照,同时从事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通过跨市场的机构主体来打通资本、货币市场以及保险市场。由于跨市场牌照获取难度相对较大,中小型金融机构往往难以介入,因此,利用业务、产品创新来实现跨市场交易已成为更为主流的模式,这也是当下我国金融综合化经营值得关注的一个特征。
2.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的主要通道及未来开展趋势:
具体来说,业务、产品层面上主要集中在资产管理领域。从机构来看,银行、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公司、私募基金、期货公司、地方金融交易所及互联网平台等,都直接或间接涉足其中。从产品类型看,有银行理财、信托方案、券商资管方案、保险资管方案以及互联网理财产品等各种类型,门槛和风险收益特征覆盖了绝大多数客户的资产配置需求。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3-2023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为27万亿元;到2023年,资产管理规模已到达11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43.97%。图表1:2023-2023年我国资产管理规模〔单位:万亿元〕
从市场份额来看:银行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有力竞争者。截止2023年底,银行业理财产品存续余额29.05万亿元,占我国资产管理总额的25.06%;基金管理公司和子公司合计管理资产规模26.05万亿元,占资产管理总额的22.47%;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到达20.22万亿元,占资产管理总额的17.44%。图表2:2023年资产管理机构市场份额情况〔单位:%〕
〔2〕投资范围日益复杂,风险关联程度偏高。2023年以来,银行开始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交叉金融产品从过去不同类别机构的跨业合作逐渐向不同市场的跨市场投资开展。相应的风险也呈现出从不同机构间的交叉传染,向不同市场间的交叉传染开展。一是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风险向银行体系传导。二是银行结构化分级产品形成对资本市场加杠杆,加剧市场波动。三是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相互交织转换。股票型交叉金融产品中近40%投资于定向增发、大股东增持、员工持股方案和股票质押融资。前三类投向的退出方式为限售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卖出股票的市场化退出。能否实现本金安全和预期收益,既取决于增发认购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价差,也取决于上市公司根本面是否支持股票的理性估值。以股票质押融资为投向的交叉金融产品虽然实质上为资金融出业务,主要面临融资人的信用风险,但因以上市公司股权为质押,融资人信用风险可能转换为标的股票的市场风险。
〔3〕风险意识缺乏,管理精细化程度低。一是管理体系方面,局部银行未建立具有交叉金融产品特色的统一风险管理框架。相关授权管理、交易对手管理、产品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风险管理的要求,分散在理财业务、同业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各业务条线相对独立的业务制度中。二是交易对手管理方面,各银行总行普遍建立了同业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清单以及理财和投资业务合作机构清单。但是,局部银行未对通道类、委托投资管理类、风险管理参与类合作机构加以区分,并未根据合作机构的不同风险参与程度制定差异化的资质审查标准。
〔4〕未能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拨备,缺乏专门的资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局部银行机构在以自营资金或同业资金购置交叉金融产品时,虽能在投资前开展风险审查和资金合规性审查,但未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那么,根据所投资根底资产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也未运用交易账户异动监测、压力测试、限额管理等手段,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跨行业跨市场风险。局部银行虽然成立了专门的资金业务部门,配备了具有资金业务工作经验的专门人员,但目前还未建立专门的资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自动化操作和管理。局部银行未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用以防范外部风险传递;也没有建立风险识别、计量、检测、预警和管理体系及对各类风险的缓释制度,从而无法有效预防和管控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的侵袭。
〔5〕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的效力。跨市场业务中,有一局部与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有关。比方,早期为了躲避存贷比和合意贷款规模限制,银行先后与信托、证券以及基金子公司进行通道合作,形成了一轮跨市场业务开展的浪潮。最近两年以来,随着内外部环境变化,绕贷款规模的现象明显减少,但利用其来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不良率以及拓展银行资金运用范围〔如借道其他金融机构进入股市〕等,成为新的开展方向。不管形式如何,分业监管体系下,不同监管主体对相似业务的监管标准不同,为监管套利类的创新提供了长期的动力,反过来讲,这些业务的开展也削弱了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效性。相当程度的风险没有被合理考量并纳入监管视野。
2. 交叉金融产品在运作中存在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本质上说交叉〔跨市场〕风险是一种传导风险。各种金融机构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断突破分业经营限制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由于加强了在资本、资金、产品等方面的联系,很容易将某个市场或行业的风险传导到其他市场和行业。这种风险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某一市场或行业中,而是通过股权控制、资金交易等纽带,将单个行业、单个市场的风险渗透到金融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与传统的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不同,对交叉业务风险的关注更多地在于其加速了上述这些金融风险外溢的速度,并扩大了金融风险外溢的范围,这些都意味着系统性风险的上升。
〔2〕市场局部的泡沫和剧烈波动风险。跨市场业务消除了不同市场的分割,有助于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但这也降低了某些金融市场〔尤其是高风险的权益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交叉金融业务的过度开展,极有可能使巨额资金在局部市场上快速集聚,加剧其泡沫化程度,并形成巨大的危害。2023年我国股市的剧烈波动与跨市场资管产品的繁荣有着很大的关系。
〔3〕根底资产风险和杠杆叠加可能引发的连锁传染风险。在交叉性金融产品中为了躲避监管政策的限制,根底资产、交易模式、产品嵌套不断创新,形成了较为复杂的风险传递链条,存在诱发连锁性风险的可能。一方面,许多产品最终投资于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以及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领域,当前信用风险压力较为突出。另一方面,交叉性金融产品中大量运用了类资产证券化的技术,并通过合同安排创设了各种名目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等,这些新型的权利缺乏完备的法律依据和司法判例支持,一旦发生风险将面临权利主体利益难保障、资产悬空和处置困难等问题。而且产品嵌套层次越来越复杂,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晰,风险发生后各方互相推诿责任的事件已屡见不鲜。
〔4〕“刚性兑付〞导致的信用转换风险。“刚性兑付〞在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中普遍存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客户,可能存在误导性销售,片面强调产品高收益,在投资运作中只能通过增加高风险资产配置、放大固定收益投资的杠杆倍数来提高产品收益率,还有通过“资金池〞和“资产池〞的组合运用,内部进行期限错配、风险递延、交叉补贴等方式来运作,导致风险积累。虽然资管产品都属于表外业务,根本能够实现单独账户、独立核算管理,但都缺乏必要的风险缓释机制,产品到期兑付危机发生后,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声誉风险。金融机构为了维护声誉,往往采取自有资金先行赔付等方式化解兑付风险,导致转化为表内风险。
〔5〕监管不平衡导致政策套利风险。在分业监管格局下,由于监管政策导向与标准不统一,客观上使得资产管理业务存在监管套利可能性,为交叉性金融产品创新提供了长期的动力。各资管机构所进行的业务交叉领域通常是监管相对薄弱的领域,交叉性金融产品可能会因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欠缺而导致政策冲突。从微观主体具体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看,可能都是合法合规,分别符合不同监管部门的针对性监管要求,但相互交叉合作后,隐藏下了制度套利的空间和隐患。
〔6〕交叉金融产品风险仍主要集中于银行体系。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仍以投资拉动为主,融资是当前金融效劳的重点,特别是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仍在融资结构中占据绝比照重,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开展严重滞后。虽然市场中已经出现了以产业、银行、保险等为核心的不同类型金融控股集团雏形,完成了各类金融平台布局,但其业务仍更多围绕公司客户开展综合化融资效劳。以银信理财合作为例,最初主要是出于银行躲避信贷规模和投向的限制,银信合作政策收紧后,银行依靠证券、基金子公司资管产品为通道的新交叉产品模式开始快速扩张。近两年银行与信托、基金、证券等合作的资管交叉性产品已经由躲避信贷规模限制逐步转向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不良率、拓展银行资金运用领域等目标。但由于银行是最终的资金和资产提供方,其他机构产品更多扮演通道角色,风险并未从银行体系转移。
四、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些建议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我国资产管理市场是顺应金融市场改革而开展起来的,应以疏导为主。未来,资管市场仍处于高速成长阶段,潜力巨大。交叉性金融产品作为金融资管的创新产品,由于产品的结构较为复杂,合同约定责任不清,加上规那么不明,极容易形成监管套利,并且伴随着跨市场、跨行业的风险传递,最终会对各参与机构的当前业务和未来开展产生共振影响。因此,加强资产管理领域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审慎监管尤为重要。应通过宏观监管和微观的管理、操作三个层面来防范和化解跨市场金融风险。
1.宏观监管层面
〔1〕加强宏观的审慎监管,提早做好经济“灰犀牛〞